解读2010年上海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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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0年5月下旬,世博安保部发现有1名游客持假门票换取真门票进入世博园。
此事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俞正声作出专门批示,要求迅速破案。
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案后,即会同相关警种和园区安保部,抓住假门票线索,通过比对入园监控录像,迅速查实了持假门票游客身份,掌握了假门票系侵权《百年世博》邮币纪念册中随册发放情况后,即追查银行帐户和推销电话等线索,于6月2日在北京抓获不法推销人员涂雄伟。
随后根据涂的交代,联合北京警方于6月4日对北京马甸邮币市场开展集中整治,抓获印制假冒《百年世博》邮币纪念册的宋庆民等3人。
经抽丝剥茧式的甄别,宋交代其仅仿冒纪念册,并未制作假门票,同时提供另有李文彬亦仿制了大量的《百年世博》纪念册并对外批发销售的线索。
专案组即对李文彬开展抓捕,于6月13日在河北廊坊将该李抓获,并深挖源头于6月25日在浙江平阳、苍南抓获印制假世博纪念册、假门票等涉博侵权商品的张海雨等人。
至此,专案组经循线深挖追查,辗转京、冀、浙等地,成功侦破“5·
29”系列侵犯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其中8人移交浙江、北京等地相关部门处理),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1处,查获假世博门票、世博纪念章等假冒世博会特许商品5.8万余件及制假机器十余台,从源头上有效打击了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
审判结果
涂雄伟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0年12月10日被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李文彬等6人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
案件点评
此案仅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通过循线追查假门票的来源,会同北京、浙江等地警方,成功告破了系列侵犯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案,并对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的假冒商品主要制售地开展了全方位的联合整治,既取得了打击侵权犯罪的实效,更为上海世博会的“成功、精彩、难忘”作出了贡献。
《冒险岛游戏外挂》侵权案
案情简介
2010年9月,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接上海盛大集团上海盛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报案称:
有人以“梁宇冒险岛”等网名在互联网上发布、销售《冒险岛》游戏外挂程序并从中非法牟利,数额达百万余元。
鉴于网络犯罪极具隐蔽性且虚拟性高、专业性强、危害大,浦东分局悉心经营并报请公安部挂牌督办,从销售人员的QQ号码入手,抓住销售网站注册信息、IP地址、支付宝交易记录等关键线索,辗转广东深圳、东莞、茂名及江苏南通等地开展缜密侦查。
历时近2个月,摸清了此案作案流程和犯罪分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和活动轨迹、外挂服务器所在实际位置等基本情况,于2010年10月在湖北、广东、江苏等地,一举抓获张乐等5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电脑3台及服务器2台,捣毁以张乐为首自行设计、编程制作《冒险岛》游戏外挂程序,并利用互联网发布、销售牟利,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人民币的犯罪团伙,及时减少了本市网络游戏经营企业的经济损失,有力维护了网络游戏产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此外,浦东公安分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与检法机关多次研析,明确了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的查处要点和证据规格,并注重与有关技术部门和网络程序技术专家的沟通协作,采取现场勘验等措施收集固定电子证据,还委托第三方机构上海东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对网络侵权的相关事项进行司法鉴定,将电子证据固定并转化为有形证据,确保了定案证据确实充分。
处理结果
目前,张乐等5名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并顺利移送起诉,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产业日趋发展壮大,侵害网络游戏运营商著作权案屡有发生,但由于网络犯罪隐蔽性强,一般很难打到侵权源头。
此案通过悉心经营、层层剥茧,不停留在打击销售人员层面,而着力于打击制作外挂程序的犯罪源头成员,彻底铲除了该侵权犯罪团伙,有效净化了网络知识产权环境,是一起打击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成功案例。
邹敏故意为他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仓储便利案
上海市工商局静安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邹敏位于南京西路580号韩城服饰礼品市场的珍珠饰品店中常有拉客黄牛和外国人出入,但所购商品并非珍珠饰品。
根据经验判断,该商铺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很可能该店中设有暗仓或暗格。
2010年5月14日,静安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铺进行了检查,通过反复查看,终于在其仓库的侧壁中发现了装有电磁锁的暗格,并从中查获假冒“CARTIER”、“GUCCI”、“ROLEX”、“LV”、“CK”等知名注册商标的手表共计113件。
当事人称这些商品是承租其店内仓库的牛莉(另案处理)存放和销售的。
经查,当事人邹敏系江西来沪人员。
2006年7月,当事人租下南京西路580号2楼的27号、28号两个商铺,将两个商铺打通后进行了装修,隔成了一间大的店堂和一间小的仓库,并在此从事珍珠饰品经营。
2009年8月31日,当事人与江西老乡牛莉签订了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将店铺内原仓库场地出租给牛莉,月租人民币10000元,租期自2009年9月1日起到2010年6月30日止。
经当事人同意,牛莉对租借的仓库重新进行了装修,并在其中设置了存放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暗格。
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邹敏系明知牛莉租赁其商铺是用于存放和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
至案发,共收取租金人民币8万元整。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
(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工商静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邹敏作出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虽非案值大、罚款金额高的大案,但其典型意义在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
(二)项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通常此类侵权案件因证明当事人系故意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的取证较难,查处难度很大。
工商静安分局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肃查处销售商标侵权商品行为的同时,及时发现可疑之处,追根溯源,标本兼治,细致调查,周密取证,成功查处了故意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的侵权行为,有效地警示和教育了经营场地出租者,对阻断售假行为场地来源,进一步遏制、防控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瑞士维氏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亿钻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五起专利侵权案
请求人瑞士维氏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2日就被请求人上海亿钻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带蓝色把手的多功能小刀”、“带蓝色把手的多功能工具”、“全金属多功能工具”、“带绿色把手的多功能小刀”4个产品侵犯了请求人的3个发明专利权,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出5起行政处理请求。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组,并进行了口头审理。
经审理查明:
被请求人在2009年第10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上展示了本案系争产品。
被请求人承认侵权行为。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为:
本案系争产品的技术特征确实落入了本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被请求人展示本案系争产品的行为构成许诺销售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双方未能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的主持下对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协议。
最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分别对上述5个案件作出要求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对请求人专利权侵害的处理决定。
当事人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1)典型的外国企业诉本土企业的案件
本案中,请求人是著名的瑞士军刀的生产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维权意识强。
公司委托中国律师全权代理其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是有备而来的,而本土企业虽然近年来知识产权意识有所提高,但在遭遇侵权纠纷的时候,仍然缺乏经验,匆忙应诉。
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国内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的关注。
(2)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新修改的《专利法》增加了对展会上许诺销售涉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限制。
展会特别是一些国际展会成为专利侵权纠纷的高发地,国家各部门正不断加大展会行政保护力度。
国内企业特别是在国际展会中,亟需提高知识产权意识,避免侵犯知识产权。
(3)许诺销售行为赔偿数额的确定
本案中,鉴于被请求人无法接受请求人提出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未能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的主持下对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协议。
然而,对于许诺销售行为的赔偿数额认定问题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
虽然我国专利侵权赔偿适用“填平原则”,但在有些情况下,专利权人的实际或潜在损失还是存在的,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而非概不赔偿。
侵犯“蝴蝶(图形)”商标家用型手动式缝纫机、“YUKI”商标手提封包机案
2010年3月29日,余姚市华伦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上海海关申报出口肯尼亚一批缝纫机等货物。
经海关综合企业、目的国、货物名称等要素进行风险分析后,确定该批货物具有侵权高风险。
果然开箱查验后发现,在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蝴蝶(图形)”标识的家用型手动式缝纫机500台,标有“YUKI”标识的手提封包机100台,案值共计人民币10余万元。
上海海关在对货物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核时发现:
出口缝纫机上标识与注册商标“蝴蝶(图形)”近似;
手提封包机上标识“YUKI”标识与日本重机株式会社的“JUKI”商标相似。
“蝴蝶(图形)”商标为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且在其海关备案信息中并无许可该企业出口“蝴蝶(图形)”商标产品的记录;
此外经与重机株式会社确认,进一步证实“YUKI”商标亦为其所有,且已在中国完成商标注册,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亦包含此次出口商品。
综上,经权利人确认,标有“蝴蝶(图形)”标识家用型手动式缝纫机及标有“YUKI”标识手提封包机均为侵权商品。
海关经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1)本案是上海海关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典型案例。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上海生产缝纫机的老字号企业,其拥有的“蝴蝶(图形)”商标享誉海内外,多年来该企业的商标经常受到不法企业的侵害。
为进一步降低其维权成本、提升打假能力,在上海海关指导与协助下,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海关区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经海关总署核准可以使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的国内企业。
(2)本案体现了上海海关关员杰出的侵权货物查缉能力。
本案涉案货物标识与权利人海关备案商标并不完全一致,通过历年来与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办商品商标知识培训,海关关员的品牌保护意识和技能得以不断提升。
(3)本案亦是展现海关与权利人紧密配合、不断提升打假合力的典型案例。
本案的查办过程中,在上海海关的建议下,权利人于2010年5月28日完成了“YUKI”商标在海关总署的备案,为进一步提升权利人打假综合成效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上海某精密模塑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和使用著作权软件案
2010年7月,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美国某软件公司授权权利人的投诉材料,决定受理上海某精密模塑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和使用著作权人软件一案,并立即组成专案小组开展调查。
专案小组首先约谈投诉人,了解其掌握的被侵权情况以及被侵权软件的技术特征,并着手从外围调查被投诉人的经营产品范围,掌握被投诉人使用该软件的情况。
同时,专案小组指派技术人员对该软件进行了取证技术研究,掌握了盗版软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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