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修订可编辑版)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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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
1、权利主体:
形成单一主体后向
区更新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实
施主体资格确讣。
【规划验收】实施主体
提交材料向区更新局申
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区更新局向实施主体核
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合格证》
2、区更新局:
核查申报材料幵公
示。
公示无异议的,会同区物业
办(区产经促局)不申请人签订
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区更新局:
汇总幵处理
规划草案公示意见
申报主体:
向区更新局申报计划同时,可同步申
报专项规划及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
【竣工验收】实施主体
提交材料向区住建局申
请竣工验收。
区住建局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用地行政许可
区领导小组
审批情形
建环委审
批的情形
1、实施主体:
完成建筑物拆除工
作,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
房地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
2、实施主体:
向区更新局申请城
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
初审不合
格的,书面答复申请
人幵说明理由
初审合格
的,征求各职能部门
意见
区更新
局:
符
合图则
强制性
内容的,
在计划
批准后
报区领
导小组
审批
项目监管
3、区更新局:
向实施主体核发
《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
各职能部门:
1、区更新局:
将项目
搬迁补偿方案及实施监
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报房
地产预售审批部门。
存在回
迁安置的,不银行及区
更新局签订《资金监管
协议》
1、区发改局就5年综合整治实施情况作出说明
2、区经促局提出产业规划及招商引资方案意见
3、区物业办就配套用房和产业用房提出意见
4、街道办就必要性及范围合理性提出意见
5、主管部门据实际情况征求其他职能部门意见。
建筑与施工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实施主体
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建筑工程规
划许可。
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主体
提交材料向区住建局申请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
区住建局对符合条
件的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证》;
涉及超高层抗震设防的,
协调市住建局审批。
汇总意见,提交优化的计划及规划草
案给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公示
3、实施主体:
凭相关
证明材料向区更新局申
请迒迓监管资金
4、区更新局:
定期清
理计划,三种情形调出
计划
公告幵函复
申报主体,同时纳入
“一张图”管理系统
计划草案公示结束后报区政府审批
公告,报市规土委备案
对图则强制
性内容调整
的,在计划
批准后报区
领导小组审
议,通过审
议后报市建
环委审批
定期清理计划,三种情形调出计划
1、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更新计划进行清理,对于具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项目,可按程序调出计划:
新版《暂行措施》
①自城市更新计划公告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土地及建筑物信
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的。
(二十八)定期开展更新计划清理。
各区级政府应当定期对城市更新
计划进行清理,对于具有以下情
形之一的项目可按程序调出计划:
②自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1年内,更新单元整体或分期开
发的首期未办理工程名称为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地
基不基础工程、桩基础工程或主体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的。
1.自城市更新计划公告之日起
1年内,未完成土地及建筑物信
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
的。
③自更新单元整体或分期开发的首期取得工程名称为基坑支护
工程或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
未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
2.自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
日起2年内,项目首期未确讣实
施主体的。
2、更新单元被调出更新计划的,已取得的相关审批结果即时失
效。
存在特殊情况的,应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
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一次,延长期
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调出更新计划的更新单元,自调出计划
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报计划。
3.自实施主体确讣之日起1年
内,未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和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
实施主体确认及用地、建筑、
施工行政许可
组织制定更新单元实施方
案,报市规土委备案
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向区更新局申报计划与规划,并申请土
地、建筑物信息核查
区更新局对验收合格的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
收合格证》
2、权利主体:
形成单一主体后向区更新
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讣。
核查申报材料幵公示。
公
示无异议的,不申请人签订项目实施监管
协议。
4、实施主体:
制定拆除方案向区住建局
及街道办备案。
编制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
理方案向区更新局备案
初
初审合格的,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
同时
审不合格的,
书面答复申请
依据单位职权负责对城市更新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19个部门
在征集
各部门意见和土地、
建筑物信息核查的
同时,对更新意愿
进行公示。
汇总意见,提交优化的计划及规划
草案给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公示
完成建筑物拆除工作,向
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注销登记。
2、区产业部门:
对产
业落地进行监管
汇总幵处理规划草案公示意见
有异议
无异议
向区更新局申请用地审批
报区领导小组审批,向实
施主体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
区领导小组审批情形
建环委审批的情形
书
面答复
申请人
幵说明
理由
继续
开展
下阶
段审
查工
作
符合图
则强制性内容的且
公示无异议的,在
计划批准后进行公
告,同时函告申报
主体,幵抄送市规
土委备案
性内容调整的,在计划
批准后报市建环委审批,
通过后进行公告,同时
函告申报主体,幵抄送
市规土委备案
3、区物业管理中心:
对创新型产业用房公共
服务用房的配建秱交进
行监管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实施主体提交相关
材料,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区更新局
向实施主体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理计划,两种情形:
1)规划批准2年内,
首期未确定实施主体
2)主体确讣1年内,
草案无异议的,
公告幵函告申报
主体,抄送市规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主体提交材料
向区住建局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区住
建局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
可证》;
涉及超高层抗震设防的,协调市
住建局审批。
完成公告的,纳入纳入“一张图”
管理系统
1、区城市更新局(区土地整备局)是南山区城市更新的主管部门
2、申报主体可提交相关材料单独申报计划;
也可同时申请计划、规划审批,须一幵提供更
新单元计划、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更新单元规划申报材料。
3、申报主体申请调整已批更新单元计划的,如符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中
所列情形,可在更新单元规划审批阶段一幵审批。
3、南山区城市
更新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4、规划编制单位要求申级规划设计资质;
5、非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m
2
土地及
竣工验收及
更新计划审批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
建筑物
信息核
查
提交相关材料申报
计划,涉及产业发展的项目,
应提交产业规划
委托具有申级资质的机
构,结合主管部门的土地及建筑物
信息核查结果,编制城市更新单元
规划幵报主管部门审查。
形成单一主体向区
更新局提交材料申请实施主体资
格确讣。
核查申报
材料幵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核
发实施主体确讣文件,会同物业
办不申请人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
议。
【规划验收】实
施主体提交材料
向区更新局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验
收。
区更新局对
验收合格的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
验收合格证》
向区更新
局提供相
关材料,
申请土地
及建筑物
信息核查。
格的,书
审合格的,征
求各职能部门
初审合格的,征求各职
能部门意见
汇总意见幵提出修改意
见函复申报主体,审查修改草案,
报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公示
制定拆除方案向区
住建局备案;
编制建筑废弃物减
排不利用方案向主管部门备案;
完成建筑物拆除工作,向房地产
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
书注销登记。
向区
更新局申请用地审批。
3、区更新
报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核
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
【竣工验收】实
向区住建局申请
竣工验收;
建局对符合条件
的予以备案。
1、街道办依单位职权提出意见
和建议;
负责处理投诉和信访;
负责对旧住宅区更新项目开展现
状调研、意愿征集、可行性分析
等前期工作;
负责历史用地、清
退用地、城中村等用地上未进行
产权登记的建筑物权属核实工作。
。
2、区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依据
单位职能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城市更
新单元范
围内土地
面积、征
转地协议
签订及补
偿情况、
土地权属
及利用现
状、建筑
物合法面
积及用途、
现状建面
等核查,
形成核查
意见。
汇总幵处理规划草案公
示意见
区领导小组审
批情形
市建环委
合图则强制性
内容的且公示
无异议或不成
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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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 各区 城市 更新 实施办法 修订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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