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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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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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人〔2007〕28号
关于印发《安吉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
通知
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考核工作的要求,现将《安吉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组织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督查。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共安吉县委组织部
安吉县人事局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安吉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和要求
本办法考核对象包括:
(一)各乡镇、县属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和本级事业人员),不包括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各行政机关垂直管理的站(所)工作人员参加乡镇(开发区)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其主管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末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以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分和年终考核分各占50%。
平时考核的基本做法:
1、建立职位(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单位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逐一分解到每一职位(岗位)工作人员,明确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数量和质量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
2、工作记实。
各单位可根据岗位目标责任制制定平时工作记实制度,并加强指导与检查,每半年至少对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议,评议可实行等次或记分评价方法,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3、日常监督检查。
单位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纪律、高效服务、依法行政、廉洁办事等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确定等次的依据。
4、征求服务对象意见。
根据不同职位和考核对象的情况,采用不同形式,征求社会、基层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把社会各界、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意见作为考核工作人员效能的重要依据。
5、综合工作记实及日常督查情况和服务对象意见,年中、年末由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被考核人平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可采用等次或记分评价方法),评价成绩作为平时职位目标管理考核成绩。
6、建立年中民主测评制度。
运用《安吉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测评表》(附件1),年中组织一次民主测评。
7、平时职位目标管理考核(平时工作考核)得分与年中民主测评得分之和的平均分为平时考核得分。
年终考核的基本做法:
1、自我总结。
即被考核人对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总结,填写《安吉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或《安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
2、述职测评。
工作人员的述职测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实行群众评价、领导评价综合计分。
群众评价占60%,领导评价占40%(测评表见附件1)。
年终考核分=群众评价分+领导评价分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排位及确定考核等次:
1、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人员年度立体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将被考核对象进行排序(新调入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列入排位)。
依照考核排位,根据考核工作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除副科实职以上干部外)的15%以内。
效能机关考评、乡镇综合考核被评为一等奖的部门和乡镇,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
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先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⑴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为末1至2位,且量化测评分值在70分以下的或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达30%以上的;
⑵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⑶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30次以上的;
⑷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务员更新知识教育培训班或参加公务员培训补考不合格的;
⑸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⑹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⑺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⑻上班时间经常上网娱乐和炒股(基金)的。
⑼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在机关效能建设中被投诉2次以上且情况属实的;
⑽平时考核中被组织诫勉谈话2次以上的;
⑾当年度行政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的;
⑿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⑴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分在55分以下的或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达40%以上,其中不称职票数占20%以上的;
⑵作风散漫、纪律松驰、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⑶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⑷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⑸在外事活动或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⑹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的,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⑺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⑻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⑼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⑽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⑾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后果的;
⑿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⒀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⒁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⒂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⒃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或被群众投诉3次以上且情况属实的;
⒄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以上处分,错误性质较重的;
⒅上一年度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当年无明显改进的;
⒆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4、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工作人员,并由工作人员本人签署意见。
5、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6、各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于翌年二月底前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局审核。
审核内容为《安吉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4)和《安吉县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排名表》(附件5)。
同时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1、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使用按上述规定执行。
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从其规定。
(三)组织人事部门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效能告诫。
四、相关事宜
(一)新录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转任或者调动的工作人员,由其转任或者调动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其转任或者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当年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随军家属参照本条执行
(三)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四)参加县委县政府统一派遣“五百行动”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从其规定。
(五)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
(六)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七)受处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八)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九)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十)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乡镇(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加强领导和督查。
附件:
1、安吉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测评表
2、安吉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安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安吉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5、安吉县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排名表
主题词: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安吉县人事局办公室印发200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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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