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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95年12月28日通过的《电力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电力行业制定的能源法律,它开创了我国能源法律的历史先河,是中国能源法制史上的里程碑。
9.《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实施和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从根本上确立了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框架体系。
10.能源划分的两个标准:
1)按制定的级别和实施的行业范围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2)按执行力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11.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整体协调性比较差。
12.《节约能源法》是1997年11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
《节约能源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节约能源工作开始步入法制的轨道。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共七章87条,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13.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增设了建筑节能;
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还增加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14.节约能源法激励措施,明确国家实施促进节能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的采购政策。
15.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的又用能的各种资源。
一次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二次能源包括电力、热力。
16.节约能源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17.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18.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19.国家实施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20.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只是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2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22.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23.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在国家政府层面上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2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像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25.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国节能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节能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相关领域、行业等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26.节能标准体系:
由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构成。
27.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核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28.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
29.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
30.对于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行为,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31.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能耗限额指标,对超过单位能耗限能指标用能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32.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
禁止销售应当表示而为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表示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33.能源效率标识:
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登记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34.应当标注能源效率表示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则林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5.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
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36.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37.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
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只是宣传和节能呢个计数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服务。
38.节能服务分类:
市场化的有偿服务和公益性的无偿服务。
39.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40.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与奖励。
41.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鉴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42.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道德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43.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
44.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45.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
46.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建设节能规划。
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48.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49.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法程序发布。
50.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名士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51.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
52.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53.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5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5.公共机构应当理性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节约能源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56.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管理,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57.重点用能单位: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制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58.重点用能单位分为两类:
法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和指定的重点用能单位。
59.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也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60.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61.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发布节能技术大纲,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62.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
6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业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
64.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施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65.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6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
67.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国家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快节能技术改造。
68.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
国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
69.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70.合同能源管理一般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引入市场机制运作的。
71.节约能源自愿协议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业协会或企业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达到某一能效目标;
2)政府承诺给与某种形式的激励政策。
=============================以下为补充==============================
72.2008年国务院成立国家能源局,这标志着我国的能源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加强,能源管理体制向前迈了一大步,我国能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73.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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