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事服务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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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城乡低保,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区、村(居)委会入户调查、初审,一榜公布;
乡镇民政办审核,二榜公布;
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公布,输入低保信息管理系统;
银行代发救助金。
(2)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村居委会核实,向乡镇民政办申报,乡镇民政办复核(整理材料),向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机构申报,县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包括对象本人申请报告、填写的《住院救助申请审批表》、住院诊断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统证等。
3.法规政策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271号)
(2)《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文件)
(3)《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湘民办发[2008]60号)
4.联系电话:
0735-8226665
二、自然灾害救济服务
收集、核实、上报灾情,分配和跟踪检查自然灾害救济款物。
灾情上报由村、乡(镇)逐级汇总上报,小自然灾害造成的灾民生活困难,由村、乡(镇)自行解决。
大及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的群众生活困难情况,由县民政局通过民政灾情管理信息系统及书面上报市民政局及市政府→上报省民政厅→组织调查并核实→逐级下拨救灾款物→各级跟踪检查。
《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自然灾害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0735-8223504。
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对全县农村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村民提供“五保”供养待遇(在吃、
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无劳动能力的;
无生活来源的;
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
确定五保供养对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本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村委会民主评议并公告;
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并审批。
《农村五保供养条例》
《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工作条例>办法》
四、退伍安置服务
军队退役(转业、复员)士官、士兵的接收安置。
(1)军队转业士官接收安置程序
①转业士官持《士官转业证》、部队行政介绍信、《结婚证》、配偶《户口本》、配偶身份证或配偶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地退伍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②转业士官的安置,由县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负责,凡父母亲或配偶所在单位有安置能力的,原则上安排到父母(或配偶)所在单位工作,其他由县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妥善安置(提倡自谋职业,享受政府的一次性补偿安置)。
(2)退役士官、义务兵接收安置程序
①退役士官、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30天内,持《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县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报到。
②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③对在职入伍的退役士兵,由当地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安置介绍信,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④有安置卡的城镇士兵,或按政策应安置的退役士兵,由县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进行安置,以一次性有偿安置为主。
3.政策法规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湖南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
0735-8312002
五、优待抚恤服务
1.服务内容:
(1)在乡老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发放。
(2)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和革命伤残人员定期抚恤金的发放;
(3)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和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
(4)革命伤残军人伤残等级的审核上报;
(5)审核上报本县单位或公民提出的追烈申请。
(1)在乡老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发放程序
凭本人的《复员证》或本人入伍时的档案证明材料,确定其身份→建立定期定量发放档案→发给定期定量补助金。
(2)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的管理程序:
登记立户,建立卡片和档案→审核→对身份明确,符合规定者,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发给抚恤金。
抚恤金的发放,属县民政局管理的对象,在县民政局领取,属乡镇管理的对象,在乡镇领取。
(3)革命残疾人员残疾抚恤金的发放程序
凭民政部制发的革命伤残人员证件登记→建立卡片→发给残疾抚恤金。
抚恤金的发放,属县民政局管理的对象,在县民政局领取,属乡镇管理的对象,在乡镇民政办领取。
(4)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程序
接受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审核并上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审核→批准发给或换发《残疾人员证》。
凡证明材料充分,符合评定伤残规定,经审核复查,残情达到规定等级者,逐级呈报,由省民政厅发给或换发《残疾人员证》。
(5)审核报批革命烈士程序
死者家属写出申请报告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并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提供死者有关死难情节的综合材料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收到评烈申请报告30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审核,达到追烈条件代县人民政府写出请示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死难情节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由民政部批准。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解释》
《革命伤残军人伤残评定等级条件》
《湖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六、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服务
(1)承办全县行政区域划分变更事项;
(2)勘定行政区域界线;
(3)协助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4)地名更名、命名。
(1)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报批程序
需要变更区划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县民政局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申报-市民政局审核上报-省民政厅审核批复。
(2)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程序
制定联合勘界实施方案-双方踏界摸底-双方各自标经边界线图-双方共同核对边界线图-上级政府组织协商或裁定-埋设界桩-实地测绘-汇兑报批-建档归档。
(3)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程序
调查争议原因-争议双方协商-上级政府组织争议双方调解-上级政府裁决-上报审批-贯彻落实。
(4)地名命名、更名的程序
提出命名或更名方案报告、填报地名命名或更名申请表-准备有关文件、资料-审批与再申报-标准地名的启用与公布。
3.法律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政府关于开展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地名管理办法》。
七、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服务
(1)电脑彩票的销售、兑奖;
(2)“刮刮乐”即开型彩票的销售及兑奖;
(3)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2.办事程序
(1)电脑彩票的销售、兑奖
电脑福利彩票投注机销售彩票,并自动记录-市二级中心站对本地数据进行汇总并转送到省中心站-省中心站汇总全省数据,请公证处、电视台和购票群众代表到摇奖现场进行公开摇奖-中奖号码、投注总额、资金等级、数额及中奖情况经公证后,在湖南卫视和《湖南日报》、投注点予以公布-兑奖。
(2)福利基金的管理使用
各福利企事业单位申报支助项目-县募办调查、考查后逐级上报-募办会同有关业务部门拟定资助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福利资金审批-资金投放-跟踪审查。
《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4号令);
《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
《福利彩票发行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4.联系电话:
0735-8222075
八、社区服务
1.服务内容
对社区服务网点和设施实施认证制度。
开办单位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证照-经县民政局审查后领取社区服务证书,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快社区服务产业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行业的报告>的通知》。
九、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管理服务
(1)组织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2)指导村、居委会办事公开。
(3)协助相关乡镇组织指导好村居委会主任进行培训。
(4)通过命名村民自治模范单位,评定居委会等级和表彰先进活动,推动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
(1)命名村民自治模范单位。
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县命名:
县推荐材料-市政府向省民政厅申报-省民政厅组织检查验收-达到标准者予以命名。
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命名:
由省民政厅从省村民自治模范县中推荐上报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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