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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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符合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需要的组织网络、工作制度、保障体系、监督机制,全面提高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惠及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维权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提高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不断夯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基础;
(四)进一步增强预防、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能力,不断优化社会治安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机构
按照“统分结合,综合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各级组织机构:
1.市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点做好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和专管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开展有关部门依法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具体业务工作。
2.镇、街道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辖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负责专管员的队伍组建、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综治工作的副镇长(副主任)兼任,派出所专职副所长任常务副所长,计生办负责人兼副所长。
3.村、社区、企业、单位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室)和联系员制度。
村、社区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
流动人口在500人及以上的村、社区均须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500人以下的村、社区可以根据流动人口分布情况单独或联合建站。
管理站可依托村、社区综治室或警务室设立,并做到有办公用房、有专职人员、有职责制度、有工作台账;
站长由所在地的村委、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村、社区治保主任统一兼本村、社区流动人口工作联络员。
企业、单位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室或联络员制度。
流动人口在50人以上的企业须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室,由保卫(或人事)部门负责服务管理室工作。
其他有流动人口的企业、单位要确定一名流动人口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日常工作。
(二)组建专业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队伍
全市按流动人口登记总数500:
1的配备标准对现有的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以下称“专管员”)队伍进行调整和充实:
1.村、社区流动人口专管员(以下称“村社区专管员”)的配备。
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管员,流动人口数量少的村、社区,可以由村、社区干部兼职,具体配备方案由镇、街道提出意见,报市流管局审核。
村社区专管员按所在村、社区流动人口的实际居住数量每月给予固定补贴,并根据实际工作量每月发给绩效考核奖(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村社区专管员由村、社区干部兼职的,不发固定补贴,只发绩效考核奖。
2.镇、街道流动人口专管员(以下称“镇街专管员”)的配备。
镇街专管员由市流管局从现有的专管员中择优录用,不足的公开招聘,并按工作需求合理分配到各镇、街道流管所。
镇街专管员由市流管局负责统一签订劳动合同。
(三)健全长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保障机制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承担”的原则进行保障:
1.市政府每年按市规定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逐年增加。
2.市财政(含市财政下拨)全额保障镇街专管员经费和村社区专管员的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经费下拨由市流管局具体负责。
镇、街道负责保障本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
村、社区承担村社区专管员的固定补贴,无力承担的由镇、街道负责解决。
(四)提供优质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服务按照“量力而行,解决急需,先易后难,逐步提升”的原则,向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努力迈进:
1.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为流动人口就业免费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
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机制,落实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提高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2.加强住房保障服务。
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造流动人口廉租公寓,改善居住条件,大力推进流动人口集中居住。
3.加强子女就学服务。
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并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的待遇。
4.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
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将流动人口子女预防接种和孕产妇围产期保健管理纳入全市预防保健管理范围。
5.加强法律援助服务。
开展普法教育,增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观念。
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保障和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五)深化高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遵循流动人口动态管理的特点,强化措施,不断提升管控能力:
1.深化“以证管人”管理模式。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加强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登记率。
2.深化“以房管人”管理模式。
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努力提升管理效率。
3.深化“以业管人”管理模式。
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主责任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的检查督促和行政执法,不断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化。
4.深化“以信息管人”管理模式。
建设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网站。
推进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流动人口各类信息的有效整合,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落实责任,确保部署的各项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人员落实。
(二)加强配合,提高效能。
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能,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发挥最大效能。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流动人口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督查和考核,确保部署的各项流动人口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着力营造良好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氛围。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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