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信访工作中缠访闹访问题的思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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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通过群众信访反映出来,导致信访总量增加,非正常上访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分析当前我国的信访情况,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信访总量高位徘徊。
相关资料显示,近五年来我国由下至上各级信访部门、党政机关都不同程度地感受到群众信访大幅增多的压力,特别是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已达到信访总量的50%以上,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出现了一些多人的跨区、跨省的信访,这些人利用现代便捷的交通和通迅工具,在较短时间内组织串联多人采取突发行动,大搞轰动效应,给政府施加压力。
二是信访内容复杂多样。
当前,群众信访的内容基本都是社会结构性矛盾的体现,大多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农村,信访主要涉及村委会换届选举、办事不公,土地征用补偿不公,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以及土地低价转让,农村出嫁女的权益保障等问题。
在城市,信访主要涉及企业改制破产遗留问题,城建拆迁安置中的违规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
还有一些涉及到灾后重建等方面的问题。
三是重复上访、缠访闹访有所增加。
分析近几年各地有关信访报道的案件,可以看出许多都属于重复上访,特别是出现了一些缠访闹访的典型案件,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个别信访人得陇望蜀、得寸进尺,经常狮子大开口,当提出的条件得不到满足时,就撒泼、耍赖,组织人员缠访闹访或集体访、越级访。
当前我国正处于因社会转型而必然出现的矛盾高发期,不和谐因素大量存在,需要各级各部门同心协力去化解和解决。
缠访闹访案件的基本特点
所谓的缠访闹访即非正常上访,是指发生在党政机关(含机关门前及周边范围),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治安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直接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上访活动。
如聚集五人以上的上访;
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
把上访地点选在天安门、中南海、外交部或省市政府机关门前等;
或借“上访”之名提出无理要求;
或以赴京赴省上访要挟各级政府组织。
分析当前信访工作中的缠访闹访典型案件,发现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时间持久。
缠访闹访户大多信访次数较多,上访时间较长。
他们中大多数往往是不懂法、不信法,或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不计成本、不惜时间长期坚持上访,年年跑、月月访,达到不计得失的程度。
二是择机上访。
缠访闹访户一般喜欢选择社会维稳敏感时期上访,如在重要的节假日前夕,或重大会议及各级组织开展重大活动期间上访,上访过程中又往往伴随冲击会场、扰乱重大活动等现象。
三是问题复杂。
缠访闹访户反映的问题通常是与其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有理与无理交织在一起,现实与历史纠缠在一起,旧的与新的交叉在一起。
有的反映的问题虽有一定道理,但缺乏政策依据,有的反映的问题虽不合理,但往往能博得同情和理解,处理起来很是棘手。
四是言行过激。
缠访闹访户中,大部分存在越级上访行为。
他们除了采用传统的信访手段,还利用报刊、网络等强化自己的话语权。
在上访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偏激的行为,如谩骂、跪地、哭闹、拦车、堵路、打横幅、告地状等,有的甚至以自杀、引爆、跳楼、喝毒药等一些非正常行为来加以威胁,给政府施加压力。
缠访闹访形成的原因分析
信访工作中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缠访闹访案件,分析发现,既有信访制度不完善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缠访闹访户主观方面的原因。
缠访闹访户形成的客观原因:
一是现行信访制度不完善。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部门对于群众的信访问题只承担受理权、交办权、转送权、协调权及督办权,而没有处理权。
2005年,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中虽然赋予了信访工作机构三项全新的职权,即提出改进建议权、行政处分建议权、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权,依然没有直接处理的权限。
而信访工作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群众的信访问题大多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但信访工作机构作为非职能部门,不具备行政职能和权力,不能解决本应由具有一定职能的国家机关办理的社会事务。
加之在现实运行中,各部门之间为了自身利益,没有很好的协作意识,对于群众的信访问题相互推诿,致使有些问题久拖不决,初访者变成老信访户。
二是信访工作不到位。
首先,对初访问题重视不够。
有些信访工作者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大局意识不强,致使按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没有得到解决,需彻底解决的没有解决到位,使简单问题复杂化,易解变难解,使上访逐步升级,情绪沉积逐步加深。
其次,答复不统一。
各部门、上下级由于掌握的政策尺度不一样,对信访人答复口径不统一,说话模棱两可,特别是一些上级信访部门由于工作量大,维稳压力重,在接待上访群众时,没有严格地按程序处理,致使信访人产生误解,对不合理的诉求存在不切实际的幻想,存在侥幸心理,造成不断信访。
再次,考核机制不健全。
目前,有的地方或部门在考核信访工作时,把进京上访、赴省上访数量的多少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对上访多的地方或部门的相关干部,轻则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重则免除职务。
有的甚至实行“一票否决”责任追究制,只要信访稳定出了问题,就全盘否定其整体工作。
这种考核机制使得一些地方或部门在解决信访事件时为了维护稳定,息事宁人,往往违背原则违背政策解决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上访人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
缠访闹访户形成的主观原因:
一是动机不良。
有些上访人思想偏执,固守己见,他们知道上级部门对越级信访问题有量化考核标准,抓住地方或单位维稳怕出事的心理,为达到自己的目的,用各种手段缠访闹访甚至要挟,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还有些人存在“法不责众”的错误思想,认为人多势众,参与的人越多问题越容易解决,故意聚众闹事。
二是期望过高。
有些上访人员上访的目的就是想得到额外的利益。
如提出的经济要求远远高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或提出与原案无直接关系的其他额外的要求,如有的问题经多方努力,已经解决,但上访人又提出要求赔偿其上访的车船费、食宿费、误工费等。
还有的是拿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进行要挟。
如一些本属于走司法诉讼途径解决的问题,但当事人因缺乏证据或感到官司胜诉无望,强行要求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干预的。
当其要求无法满足时,便长期纠缠各级部门领导,影响正常工作。
三是人格变态。
有些上访人员自身素质较差,性格偏执,对社会管理理解不到位,总认为社会“负我”,通过缠访闹访发泄情绪。
还有些上访人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理解或片面、或一知半解、或生搬硬套、或断章取义,只关注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不考虑对自己不利的部分,错误理解,且固执己见,听不进解释,“生命不息,缠访不止”。
四是迷信权力。
有些上访人员信“访”不信“法”,片面地认为权大于法,一些本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解决的问题,硬要找“青天”解决。
还有些人有严重的崇上心理,潜意识里认为基层没权力,说话不管用,做不了主,办不成事,认为只有反复上访、越级上访、甚至群访、异访就会引起领导的重视,找到级别更高的领导,就会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有的虽走了司法程序,又期望通过上级领导的重视干预,达到自己想要的判决结果等。
解决缠访闹访问题的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大量的缠访闹访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解决:
一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矛盾解决的过程。
社会要发展,就不可能没有矛盾,有矛盾就会有诉求,就要求有解决矛盾的机制。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由于社会的利益格局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导致一些社会矛盾的出现,这是非常正常的。
各级领导对此一定要有一个客观正确的认识,尊重群众的信访权利。
在此基础上,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
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亲民爱民的工作,拿出一定的精力积极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首先,各级领导要亲自接待来访群众。
如可以规定每年每个领导要在信访室坐镇一定的时间,现场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让群众访到最想访、最能解决问题的人。
其次,各级领导还要主动“去下访”。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每年开展集中下访活动,主动走到群众中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再次,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还可以实行领导包案制,相关领导亲自包案跟踪化解,限期终结。
除此之外,平时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还应主动收集网上反映的矛盾纠纷,主动介入协调。
对一些直接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群众特别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可以借助网络这个现代媒体,构建起民意表达、政府回应的双向互动机制,把可能引发的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当前,大量的缠访闹访事件的出现,与信访工作机制的不完善有着密切的关系,要想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首先,厘清信访机构的性质及其隶属关系。
我国现行信访机构庞杂分散,归口不一,且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资源和实际权力。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都设有信访机构,但其间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隶属关系,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
厘清信访机构的性质及其隶属关系,就是要对各级各部门的信访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建立起信访机构之间的管理协调机制,并赋予一定的协调、监督和处理权力。
其次,建立和完善初访责任制。
初访是信访工作的第一关,只有做好初访工作,把信访事项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中,才能有效防止重访、缠访闹访的产生。
一要坚持首办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机关职能部门,防止“踢皮球”,防止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二要坚持“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专人负责,定期回访,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老户的产生。
再次,建立和完善信访复查终结制度。
2005年,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明确细化了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程序,明确了受理、办理、复查和复核时限,还规定了三级终结制框架。
我们要严格按照“保护合法上访”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和完善信访复查终结制度。
对信访终结后上访人继续煽动、并闹事上访者,如果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就要由公安部门给予训诫、拘留,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制止各种违法上访和无理缠访闹访行为的发生。
第四,改革完善信访考核机制。
目前,我们实行的信访考核机制一方面给地方政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每年为了实现零上访的目标,不得不付出巨大的财力、物力、人力,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同时,还给一些动机不良的上访人不恰当地利用提供了机会。
改革完善信访考核机制,就是要改变以信访数量为主要指标的简单划一的考核机制,建立以信访问题解决程度为主要指标的核查制度,使信访考核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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