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doc
- 文档编号:1525993
- 上传时间:2022-10-22
- 格式:DOC
- 页数:34
- 大小:150KB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doc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doc(3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_______(建设工程名称)工程
施工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监理人:
签订日期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合同协议书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
:
签订地点:
II
使用说明
1.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2.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3.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通用条款进行改动。
4.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1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5
第1条定义及解释 5
第2条合同组成部分 6
第3条语言 7
第4条适用法律 7
第5条转让和分包 7
第6条使用监理资料 7
第7条利益冲突 7
第8条通知 7
第9条出版 7
第10条服务范围 8
第11条监理人的义务 8
第12条监理人的权利 23
第13条委托人的权利 24
第14条代表 25
第15条合同价格 25
第16条违约责任 25
第17条不可抗力 26
第18条争议解决 26
第19条生效 27
第20条份数 27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28
_______(建设工程名称)工程
施工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
监理人:
鉴于委托人拟委托监理人对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监理,且监理人同意接受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概况:
。
第2条监理服务范围
。
第3条工程建设目标3.1、3.2、3.3款根据施工合同相关约定填写。
3.1质量目标:
。
3.2安全目标:
。
3.3进度目标:
。
3.4投资控制目标:
。
3.5环境保护目标:
。
第4条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具体价格构成详见《监理费用》(附件二)。
第5条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5.2合同协议书;
5.3专用条款;
5.4中标通知书(如有);
5.5通用条款;
5.6合同附件;
5.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
5.8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6条监理人承诺
监理人承诺严格按照建设监理的职业准则和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7条委托人承诺
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8条词语含义
本协议中所用词语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第9条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条款。
第10条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11条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委托人执___份,监理人执___份;副本___份,委托人执___份,监理人执___份。
。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定义及解释
1.1定义
1.1.1“监理”:
指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的监督管理。
1.1.2“项目法人”:
即业主,指工程的出资人或出资管理人,包括取得项目法人资格的合法承继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3“委托人”:
是指项目法人或在项目法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对工程具体实施进行管理的实体,即与监理人签订本合同一方当事人。
1.1.4“监理人”:
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受委托人委托履行监理服务的当事人,包括取得监理人资格的合法承继人。
本条中的监理人在施工合同中称为“监理人”。
1.1.5“代表”指双方各自任命的,在本合同项下代行任命者职权的受托人。
监理人代表的任命需经委托人批准。
1.1.6“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实施建设监理服务的组织。
1.1.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监理人委派常驻工程现场、执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
1.1.8“被监理人”指由监理人根据委托人授权,对其进行监理的法人或组织,包括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等。
1.1.9“承包商”指负责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
1.1.10“合同”指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合同附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果有)、中标通知书(如果有)、以及协议书中明确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
1.1.11“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就监理人实施和完成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委托人应向其支付的总金额。
1.1.12“施工合同”指委托人与承包商就工程实施所签订的合同。
1.1.13“工程”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详见合同协议书。
1.1.14“书面形式”除特殊注明外指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1.1.15日(天):
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日(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00。
1.1.16“元”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1.1.1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
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
1.2解释
本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也不用于对合同进行解释。
第2条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2.2合同协议书;
2.3专用条款;
2.4中标通知书(如有);
2.5通用条款;
2.6合同附件;
2.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
2.8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3条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为合同语言和执行合同的工作语言。
第4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第5条转让和分包
5.1没有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将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5.2没有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对外分包,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分包部分服务所对应的合同价款或终止本合同。
第6条使用监理资料
委托人有权为本合同目的使用或复制监理资料,且无需取得监理人的许可。
第7条利益冲突
7.1除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7.2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8条通知
本合同履行过程的有关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自送达合同约定的地点时生效。
通知可由专人递送,或通过传真发送。
第9条出版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本合同下服务有关的材料。
监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或服务完成或终止后5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须得到委托人的批准。
出版应符合本合同中的保密约定。
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
第10条服务范围
监理人应履行与工程有关的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
第11条监理人的义务
11.1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监理服务。
监理人在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勤勉地工作,并应对工程量计量和费用调整的准确性负责。
11.2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委托人和任何被监理人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人应:
11.2.1根据委托人和被监理人签订的合同进行工作。
11.2.2如果委托人授权,可变更任何被监理人的义务。
但对于可能对费用、工程质量或进度产生影响的任何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11.2.3监理人的任何成员不得与被监理人有任何直接的经济合作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1.2.4监理人应通过提供的服务使委托人减少或免除因任何被监理人索赔而造成的损失。
产生这种损失时,监理人应承担因监理原因引起的费用。
11.2.5监理人应对监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包括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发给上岗证,制订职业道德守则,如发现问题应严肃查处。
11.2.6监理人应对监理人员的现场安全负责,并按委托人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事项进行投保:
(1) 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人应承担的责任;
(2) 监理人为实施本合同下服务所派出的人员的伤亡。
监理人应在申请支付首笔合同价款前向委托人提交已投保上述保险的相关证明(包括保单)。
11.3提供职员、设备、设施及其他资源
11.3.1监理机构:
监理人应在施工现场建立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在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11.3.2监理人员:
监理人应根据本合同委派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人员。
监理人派往工程现场的监理人员应能胜任其工作,并得到委托人的认可;对不胜任业务工作或违反纪律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应及时进行更换。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应具备专用条款约定的资质证书、工作经验及其他条件。
11.3.3人员的委派及调整:
监理人应于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含本数)将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委托人。
当监理人员需要调整时,监理人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并书面通知委托人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力 建设 工程 监理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