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司考复习必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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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增加当事人对实体结果的接受程度
4、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客观真实:
司法工作人员通过证明活动认定的与案件客观实际相一致的内容
法律真实:
司法工作人员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要求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真实程度
5、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权利不受犯罪分子侵害
保障当事人(被告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自诉的原被告)行使诉讼权利
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和惩罚
保证有罪的人得到公正的裁判
6、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保障刑法的实施;
惩罚分子,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7、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直接任务准确及时的查明案件,保证犯罪分子受惩罚,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
重要任务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根本任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8、法院的职权
依法对犯罪分子实行拘留、取保、监视居住、逮捕
对必要时进行勘验、检查、扣押、冻结等已查明案件真实
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
部分裁判的执行权
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9、检察院的地位
国家的刑事侦查机关之一;
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
专门的诉讼监督机关。
10、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是拥有一系列诉讼权利的诉讼主体,居于当事人地位
是与案件直接利害关系,居于被追诉地位
是重要的证据来源
11、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防御性权利:
是指嫌疑人为对抗追诉方的指控、抵消其控诉效果所享有的权利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有权获知被指控的内容和理由,享有的权利
自由辩护或委托辩护
拒绝回答无关问题
开庭前10天收到起诉书副本
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自诉案件的反诉
救济性权利:
是指嫌疑人对国家专门机关所作的对其不利的行为或裁判,要求另一专门机关予以审查并作出改变或撤销的诉讼权利
回避复议控告申诉上诉
12、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具体措施
建立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
扩大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拘留、逮捕等进行司法审查
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会见等诉讼权利
完善证人出庭制度,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
13、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是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遭受侵害的人
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
作为当事人,有雨被告大致相同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被害人陈述是证据来源之一
14、单位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代表人在单位授权范围内从事的诉讼行为视为单位的诉讼行为
代表人有权行使与嫌疑人、被告人一切的诉讼权利
有义务承受强制措施
应承担伪证的责任
15、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14项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
3依靠群众;
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5一切公民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
6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制约;
7检察院依法实行监督;
8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进行诉讼;
9审判公开;
10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1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认有罪;
12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13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
1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16、管辖权异议:
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而向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管辖权异议的共识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接受公正审判的前提;
提出的主体是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提出时间法院开始实质审判前即法庭调查前
证明责任在提出一方
法院必须受理,进行审查
提出需要法定理由(无管辖权或虽有管辖权但是对当事人不利)
救济可以上诉
17、回避的意义
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实现实体公正
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对待,实现程序公正
确保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公信力
18、申请回避的理由
近亲属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诉讼代理人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19、辩护的意义
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及时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
有利于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公民的法制教育,使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犯罪分子认罪服法和接受改造
20、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职务保障阅卷权会见通信调查权证权获得通知权参加法庭调查与辩论权拒绝辩护权
21、辩护人的义务
辩护律师在接受或被指定担任辩护人后,有义务进行辩护,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
辩护人不得帮助嫌疑人伪造证据,干扰司法活动
保守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得向外泄露
遵守法庭纪律
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和收取费用;
不得违规会见法官、检察官;
不得向法检官送礼
21、法律援助制度:
是指国家在司法制度的运行中,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一般意义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22、法制援助制度的特点
是一种国家行为;
对象是特定的社会阶层(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难以以一般法律救济手段保障基本权利的社会弱者);
内容有一个发展的过程;
宗旨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
23、应当终止受援助的情形
受援助的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
案件终止审理或已被撤销;
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代理人;
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24、刑事证据的意义
证据是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手段
是有效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
是当事人维护合法权利的重要依据
是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的有效工具
25、证据裁判原则:
是指对于案件争议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
裁判的形成必须以证据为依据;
裁判所依据的证据是具有证明能力的证据;
作为裁判根据的证据必须到法定的证明要求。
26、证明:
是指以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为主体,当事人及辩护人等参加的进行收集、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事实活动。
即贯穿于刑事诉讼全程中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活动。
27、免征事实的内容:
常识性的事实;
自然规律和定理;
国内法律规定和解释;
司法职务上应当知悉的其他事实
28、证明职责: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基于国家队其职责的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承担的证明义务。
分则
29、立案: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报案、举报、控告、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依据各自职权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活动。
立案的主要任务:
决定是否开始追究刑事犯罪
30、立案的意义
保护公民合法的权益不受侵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监督公安司法机关及时、准确的揭露打击犯罪
准确的评价社会治安形势,为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31、立案的条件
有犯罪事实发生(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犯罪事实;
是有相应证据材料证明的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管辖要求
32、立案的来源
单位或个人的举报、报案;
被害人举报、控告;
嫌疑人自首;
司法机关获取
其他:
群众扭送、党纪政纪移送
33、立案的处理
公安机关:
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移送;
情况紧急的,先采取强制措施再行移送。
告诉才处理或轻伤害案件,移交法院,并告知当事人。
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行政处理。
没有犯罪或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由负责人批准呈请不予力案决定书,不予立案通知书7日内送达控告人。
符合立案条件的,经批准予以立案。
检察院:
属于下级或其他检察院管辖的,移送相应检察院;
不属于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权处理机关;
属于本院管辖的,移交侦查部门
法院: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说服撤诉或驳回起诉
34、侦查:
公安、检察院在办案中,依法进行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5、侦查的任务
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教育公民自觉守法,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36、侦查的意义
是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
是刑事诉讼的基础环节;
是社会治安的有力措施
37、侦查行为
讯问嫌疑人:
侦查员依法以言词方式,就事实和相关问题向嫌疑人查询的一种侦查活动
询问证人、被害人
勘验、检查:
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或者人身进行勘验,检验、检查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活动。
侦查实验:
为了确定与案件相关的某一事件或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实加以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侦查活动。
(侦查试验的程序
参与人:
经县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侦查员进行,见证人在场,专业技术人员;
必要时邀请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参加,商请检察院派员
时间:
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现场勘验一同进行
禁止:
造成伤害、有伤分化、侮辱人格
结果保存:
制作笔录,签字盖章)
搜查:
批证亮证见证女侦查员笔录
不用搜查证的情形:
凶器危险品隐匿证据隐匿嫌疑人
扣押物证、书证
查询、冻结汇款
8鉴定
9辨认
10通缉:
发布通缉令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嫌疑人追捕归案的一种侦查活动
38、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活动
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会见当事人,向其了解案件事实
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代为申诉和控告
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39、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定性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0、侦查机关对退回补充侦查的处理
犯罪事实清楚,但证据不足的,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后,移送检察院审查;
在补充侦查中,发现新罪行,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审查
原认定的犯罪事实发生重大变化,不需要追究嫌疑人责任的,重新做出处理意见,并将结果报送检察院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系检察院退回不当的,说明理由移送审查
41、起诉:
法定的机关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对被指控的被告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的一种诉讼活动或程序。
42、审查起诉:
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受理后,依法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认定的事实、证据等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的诉讼活动
43、审查后的处理
备受理条件的正式受理;
具缺少材料的,3日内补齐,装订不合规的,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装订后在移送;
在逃影响起诉的,要求公安机关到案后在移送;
共同犯罪中,部分在逃的,等到案后在移送,在案的正常移送;
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的案件认为需要上级或其他同级的检察院受理的,移送并通知公安机关。
44、审查起诉的内容
嫌疑人的身份状况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随案移送
漏人
附带民事
有存在不应当追究的情形
8强制措施是否合法
9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10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扣押冻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45、审查起诉的步骤
阅案卷材料讯问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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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 司考 复习 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