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改革现行土地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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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战略重点提出。
这是综合考虑国际国内形势,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出发作出的一个战略决策,也是造福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这个建议提出以来,引起了全国上下乃至国外的热烈反应,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凸现的关键时期。
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矛盾、社会冲突明显增加了,出现了各种不和谐的声音。
目前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矛盾:
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不协调,社会体制改革、社会事业的发展滞后;
城市发展和农村发展不协调,或叫作城乡矛盾。
这两个矛盾可以占到目前社会矛盾的70-80%,并且又是互相交叉的。
其中城乡矛盾又是主要的矛盾。
这些矛盾的存在是因为我国目前正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社会转变,正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是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还是一场改革,改革不适应的体制和机制。
比如,在农村实行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财政制度等等。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又是土地制度。
因此,要加快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改革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遗留的土地制度。
一、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由来
1978年冬,党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提出了25条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政策,诸如要切实保护生产队的自主权,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增加对农业的投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等。
这是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件,凝结了30年农村实践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文件阐述的一些理论和原则,至今仍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各地在贯彻《决定》进行农村改革的实践过程中,不久就集中到改革农业生产的经营体制上来。
原来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农民在生产队长率领下,像工厂一样,集体劳动,敲钟上工,吹哨下工,每天评工记分,到年终按工分分配,实际是平均主义。
农民在田里,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活,劳动生产效率极低,农业生产上不去。
《决定》提出,要“坚决纠正平均主义,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
”农民根据《决定》这一条,包产到组就在各地迅速推开了。
与此同时,安徽肥西县山南区农民得到省委书记万里同志的特别批准,进行了包产到户的试验,1979年获得意想不到的大丰收。
甘肃、内蒙古、贵州等省区,也有包产到户的,都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虽然此时上下对包产到户有种种议论,反对的声浪很高,但实践的效果都极好,消息陆续传到党中央,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5月31日发表了著名的农村谈话,他说:
“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
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
“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
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
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①以后,包产到户就在各地推开了。
1980年,凤阳县的大包干(到组),转变为小包干到户,总结提出了“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受到了农民的更大欢迎,纷纷向包干到户转变。
1980年10月,中央召开了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经过争论,会议通过了座谈会纪要,一面继续肯定集体经济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前进的不可动摇的基础,另一面也明确指出:
群众要求的,“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
”从此,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全国迅速推广,1980年11月初,全国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15%,到1981年10月双包到户的生产队占45%,到1982年冬,双包到户的生产队占89.7%,到1983年底,全国589万个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占97.8%,实行包产到户的占1.7%。
至此,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在全国普遍实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以这么快就在全国得到普及,主要在于:
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改革的第一步,也是农村现代化的第一步。
它是中国农民在实践中的创造,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经营形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既符合农民的习惯,又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农村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它不同于私有制。
它一方面保留了集体经济集体经营的优越性,又充分发挥了家庭经营的灵活性和家庭组织的亲缘性优势,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的潜力勃发,为解决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做出了巨大贡献,为农村的发展积累了一定数量的资金,它是农村现代化的基础和起点,是农村社会安定的基础。
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长期作为农业生产责任制基本形式而发挥作用,虽然家庭经营的规模将随着农村现代化的推进而将有所扩大。
决定这一点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这种形式实现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效率两方面的均衡,又不妨碍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相反却能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创造动力,减少风险,使农民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又使农民得到实惠。
正因为这样,从1979年到1984年,农业生产的气候条件并不年年都好,但农业连续6年大丰收,一年上一个新台阶。
1984年粮食总产8146亿斤,与1978年的6095亿斤相比纯增2051亿斤,每年递增5%,每年纯增342亿斤。
1984年棉花总产12516万担,比1978年的4340万担增加1.88倍,每年纯增1362万担,每年递增19.3%。
这是农业生产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一举解决了全国的温饱问题。
我国在上世纪50年代是纯出口粮食的,从1958年办人民公社,1959、1960年就大减产,自1961年开始以后年年纯进口粮食。
1984年特大丰收后,1985年就出口粮食了。
1984年农业总产值达3214亿元,1978年只有1397亿元,扣除物价因素,6年增长46.3%,每年递增7.7%。
这6年也是农民收人增加最快的,1978年农民人均年纯收133.6元,1984年达到355元,扣除物价因素,每年递增15.1%。
那几年,农民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这是农村改革后出现的第一个欣欣向荣的黄金时代。
二、改革现行土地制度的必要性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率先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有权仍然归集体,把耕地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权还给农民,也有了农产品的分配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连续较大幅度增产。
但是,这种制度设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暴露出了自身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
主要表现在:
(一)产权不明晰,农民权益无法保障
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农民冲破人民公社束缚而创造的一种形式,在当时起了很大的作用。
但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这种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承包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了。
国家在上世纪80年代提出过土地承包制15年不变,1993年、1998年又提出再延长30年不变。
实际上,农村的农民承包的土地经常在变,这对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利益是不利的。
所谓集体所有,原本应该是生产队集体的农民所有。
这是当年《人民公社60条》定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
1984年以后,人民公社改制为乡镇,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
实行的结果,生产队这个进行基本核算的集体经济单位实际上不存在了。
后来行政村、村委会成了集体土地的发包者,实际行使土地集体所有的主权。
现在的问题是,土地到底是谁的?
现在的说法是,土地是集体所有,还有的说土地是国家的。
所以,现在农村土地的产权很不明晰,由此产生了许许多多的纠纷。
我们现在有数十万亿的国有资产,集体土地是19亿亩,总价值在百万亿以上,而恰恰就是这个产权最不明晰。
“三农”问题不好解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责权不清,导致了很多问题,所以出现了很多地方的村党支部书记把土地卖了,农民还不知道。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世纪之交发生了一轮圈地运动,在各地特别是东部和中部比较发达的地区疯狂展开,据24个省(区、市)不完全统计,办了各种开发区有3500多个,几年功夫就占地3.6万平方公里(5400万亩)。
大家都看好土地价格未来会飙升,一些没有责任心的官员和不法商人(包括外商)相互勾结,以各种名目侵占农民的耕地。
所到之处,毁人庄稼,拆人老屋,挖人祖坟,强迫农民迁移,美其名曰“成片开发”、“国家建设”、“城市化需要”。
一些地方干部已经总结出了“以地生财,以财建市,以市引商,以商发财,以财升官”的道路,看一看成克杰、胡长清、慕绥新、马向东、于飞(广东)、李嘉廷这些因腐败而落马的官员,哪一个不是以地生财的。
为什么会这样呢?
按照现行的土地政策,现行的征占农村土地的办法是农村集体向征地用地单位出让土地,不能直接买卖,村民委员会只能把土地卖(出让)给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再由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卖)给征用部门或单位。
征地价格低,出售价格高,也就是“征地价格的剪刀差”。
前者只取得计划经济时期定的土地年收入最高30倍的收入,而后者则可以市场价格出卖给用地单位。
中间的巨大差额则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政府所得。
更有甚者,即使这点很少的土地转让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也不能都得。
村委会(集体)还要截留一部分,有的是大部分。
所以,农民被动出让了自己赖以生存的耕地使用权,并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因此,很多失地的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项研究统计,农民和村委会只能得到土地出售价格的10-15%。
世纪之交以来,平均每年约有3000多亿元土地费用转到城市了。
(二)不利于社会稳定
我们现在已经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占用农民的土地仍在沿用计划经济体制那一套办法(有些变化,实质未变),用不平等、不等价和行政命令的办法侵占农民的土地。
从近期看,这种办法既省事(不用平等协商)、省钱(低偿)、又快捷(一纸命令就可以了),但是,失地的农民将来怎么办?
他没有职业要找你,生活困难要找你,生老病死要找你,子孙后代有了问题也会找你,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你把他的生产、生活之源无偿或少偿地拿去了,他当然要找你。
房地产商人、外国老板赚了钱走了,卖地的干部调走了,但我们是人民政府,能脱得了干系不管吗?
这种计划经济体制模式的征地办法后患无穷,既对农民不利、对农村发展不利,对国家对城市发展也是不利的,因为这是不符合经济规律的,是违背大多数农民利益的。
农民承包的土地,具有生产资料、家庭财产、生活保障三种功能,侵占农民的土地也就剥夺了农民生产、生活的来源,又不做合理的安置,这几千万人怎么生存、怎么发展?
前几年那股圈地风,几年功夫不声不响占了农民5400万亩地,相当于我们2000年前全国城市的建成区的总面积。
这些年个别领导、房地产商太贪心了,有些大学也趁机打劫,有一个学校就占地五千亩甚至八千亩。
使几千万农民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
据调查,主要集中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东南沿海和大中城市城郊等经济发达地区。
这些地方人多地少,涉及4000万人以上,当地的农民原来因为靠近城市,一般都比较富裕,一旦失去土地,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将会由富裕农民变为贫民,变为无业游民,这么大的一个群体会产生诸多的社会问题,国家能安宁吗?
以前,社会不安定,到北京上访上告的,主要是因为过去的“三乱”问题。
农村改革实行免税以后,出现更多的是征地纠纷问题。
一个国家几年时间征用了几千万亩地,中央虽三令五申却刹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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