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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供电业务进行管理的主要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及其相关职责如下:
(1)国家能源局及其下属机构
国家能源局与电力供应业相关的主要职能为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
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是国家能源局的派出机构之一。
主要负责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的电力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监管辖区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监管辖区内电力企业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
负责辖区内电力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等有关法律事务;
负责辖区内电力安全和可靠性监管;
负责辖区内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
管理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
依法查处辖区内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2)国家发改委及其下属机构
国家发改委是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与电力供应业相关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发展规划、电价政策等,并负责重大电力项目及电价的审批。
(3)中电联
中电联作为电监会主管的社会团体,是全国电力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联合组织、是自律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组织开展行业的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教育培训规范;
组织和参与行业产品、资质认证,开展政策、法律、管理、技术、工程、信息等有关咨询服务,履行电力行业信息、资料的统计和分析职能。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电力供应业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二、主要产业政策
1、电力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进行电力体制改革。
2002年3月,国务院批准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确立了电力体制改革总体目标,主要包括重组国有电力资产,实施厂网分开;
重组电网资产,设立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逐步实施电网企业的主辅分离、输配分开和竞价上网等改革;
成立国家电监会等。
之后,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出台了《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7]19号)、《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12号),进一步提出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方案。
电力体制改革对我国电力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1)厂网分开
根据《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提出的方案,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被重组为五个大型独立发电集团和两家电网公司。
属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管理的电力企业,也实行厂网分开。
我国目前已基本实现了厂网分开的改革目标,为形成发电环节的竞价上网打下了基础,为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和形成电力企业之间的竞争创造了条件。
(2)主辅分离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指出,对现有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所拥有的辅助性业务单位(“三产”、多种经营企业)进行资产分离、核算分开。
电网企业经营主业以外的业务要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与电网业务分开核算。
有关电力设计、修造、施工等辅助性业务单位,要与电网企业脱钩,进行公司化改造,进入市场。
医疗和教育单位按国家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
电网主辅分离改革有利于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
有利于适应电力市场变化的需要;
有利于提高我国电力建设领域综合竞争力;
有利于统筹解决电力辅业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2011年,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将分离辅业的管理权移交给当时新成立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有限公司,标志着电网主辅分离改革重组取得的重大进展。
(3)输配分开
《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7]19号)提出,要研究制定输配分开方案,稳步开展试点。
着眼于改变单一电力购买方的市场格局,培育多家市场购电主体,按照电力市场要求,先对输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分别核算,为研究制定输配分开方案,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输配分开改革试点方案,稳步进行。
《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12号)进一步提出,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稳步开展输配分开试点,促进形成分布式能源发电无歧视、无障碍上网新机制。
国家发改委已成立“电力输配分开专项改革小组”,研究制定输配电分开方案,推进试点工作。
(4)竞价上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电价改革的长期目标是,在进一步改革电力体制的基础上,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终端销售电价,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同时建立规范、透明的电价管理制度。
《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7〕19号)进一步提出,要稳步推进各项电价改革。
结合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尽快建立与发电环节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初步建立有利于促进电网健康发展的输、配电价格机制,销售电价要反映资源状况和电力供求关系并逐步与上网电价实现联动。
实行有利于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全面实施激励清洁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大力推行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
在实现发电企业竞价上网前,继续实行煤电价格联动。
(5)大用户直供电
大用户直供电,是指发电企业和电力大用户之间通过直接交易的形式协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然后委托电网企业将协议电量由发电企业输配给终端电力大用户。
2004年,电监会颁布《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开始进行大用户直供电试点。
2009年,电监会颁布《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及《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电监市场[2009]50号),进一步明确大用户直供电相关规定。
(6)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
《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7〕19号)提出,要稳步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电力发展。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要在明晰县级供电企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改变企业代管状态,规范县级供电企业改制、改组工作,培育独立的购售电主体。
鼓励各类投资者投资农村电网,参与供电企业改制、改组。
制定、实施农村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解决农网改造遗留问题,实现城乡电网同网同价,切实解决贫困地区用电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3号)提出,要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
全面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公平自愿原则,通过无偿划转、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建立有利于促进农村电力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地方管理的电网企业也要深化改革,鼓励与大电网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或融合,提高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
2、电价政策
(1)电价管理体制
我国对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省及省以上电网的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省以下独立电网的电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可对电价政策和电价水平提出调整意见。
调整居民电价需依法召开调价听证会,具体由国家发改委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召开。
(2)电价法律法规体系
《价格法》对政府定价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2003年,《电价改革方案》(国办发[2003]62号)明确了电价改革的目标、方向和原则。
2005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电价改革的主要措施。
(3)电价机制
我国电价机制正在由政府定价向市场竞争定价过渡。
电价改革的目标是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终端销售电价;
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并制定规范、透明的电价管理制度。
当前的改革目标为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建立与发电环节适度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机制;
初步建立有利于促进电网健康发展的输配电价格机制;
实现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
优化销售电价结构;
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合理制定输配电价的基础上,试行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
①上网电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上网电价是指发电企业与购电方进行上网电能结算的价格。
独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
除政府招标确定上网电价和新能源的发电企业外,同一地区新建设的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实行同一价格,并事先向社会公布;
原来已经定价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逐步统一。
在保持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上网电价逐步实行峰谷分时、丰枯季节电价等制度。
燃料价格涨落幅度较大时,上网电价在及时反映电力供求关系的前提下,与燃料价格联动。
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上网电价按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上网电价改革的方向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价格由供需各方竞争形成。
建立区域竞争性电力市场并实行竞价上网后,上网电价实行两部制电价(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容量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
容量电价逐步过渡到由市场竞争确定。
鼓励特定电压等级或特定用电容量的用户、独立核算的配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经批准直接进行合同交易和参与现货市场竞争。
②输配电价
根据《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提供接入系统、联网、电能输送和销售服务的价格总称。
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电价改革初期,共用网络输配电价由电网平均销售电价(不含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扣除平均购电价和输配损耗后确定。
随着电价改革的深入,输配电价将逐步向成本加收益的管理方式过渡。
③销售电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销售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
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构成。
销售电价按照用途分类。
销售电价分类改革的目标是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三类。
销售电价分类根据用户承受能力逐步调整。
先将非居民照明、非工业及普通工业、商业用电三大类合并为一类;
合并后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五大类,大工业用电分类中只保留中小化肥一个子类。
每类用户按电压等级定价。
在同一电压等级中,条件具备的地区按用电负荷特性制定不同负荷率档次的价格,用户可根据其用电特性自行选择。
销售电价的计价方式主要包括单一制电度电价和两部制电价。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实行单一制电度电价。
工商业及其它用户中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或用电设备装接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实行两部制电价。
受电变压器容量或用电设备装接容量小于100千伏安的实行单一电度电价,条件具备的也可实行两部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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