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常识-劳动合终止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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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提前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根据劳动部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意见,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以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女职工在孕期中劳动合同期满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
用人单位可以书面告知该女职工至哺乳期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员工能否约定终止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法定的终止条例,而未委权给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的权利。
因此,用人单位与员工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
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时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工伤职工评残共分十个等级,各个等级不同,处理办法也各不相同。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的,应承担哪些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1、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否则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
3、如果劳动者连续工作达到十年的,用人单位要与劳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提前通知职工?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但终止劳动合同条款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提前通知职工的。
在实践中,终止劳动合同适当提前告知,有利于对方提前做好准备,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自主规定一定的互相对等的预告期。
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如何计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
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在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工资作出规定,即:
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收入;
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是否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什么情况下终止员工劳动合同要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续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都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领取补偿金(赔偿金)后,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但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期限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员工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后,是否仍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如何计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出具什么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者劳动合同,应当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履行“后劳动合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如何履行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后劳动合同”义务?
不履行的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以下“后劳动合同”义务:
1、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2、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用人单位对已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
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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