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新就业形势劳动合同法之执行困局Word格式.doc
- 文档编号:15250147
- 上传时间:2022-10-28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74KB
争议新就业形势劳动合同法之执行困局Word格式.doc
《争议新就业形势劳动合同法之执行困局Word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争议新就业形势劳动合同法之执行困局Word格式.doc(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Disputedthenewemploymentsituationworklawofcontractcarriesoutthesleepybureau
YUHaiyu
(southwestuniversitylawschool,Chongqing,400715)
abstract:
Innewlygetsemployednowunderthesituation,theworklawofcontractexecutionsleepybureauhasbecomeoneoffromallwalksoflifesocialattentionfocalpoints.Thisarticleispreciselytakethisastheobjectofstudy,multianalysisworklawofcontractexecutionallsortsofquestions.Thearticlefromtheemploymentsituationchange,theworklawofcontractrelatedconceptandthecorrelationstipulationmentioned,elaboratedintheworklawofcontractimplementationprocessexisteduniversalphenomenonaswellasinitiationreason,solution.
Keyword:
Newemploymentsituation;
Worklawofcontract;
Execution;
Sleepybureau;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很多新新产业不断出现,为人们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社会劳动关系日趋复杂。
又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多,使得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现象的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以致产生了很多现实问题。
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改善劳动合同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我国于2007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全面调整劳动合同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同时具体化了劳动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双方在订立、实行劳动合同时提供了具体准则。
但《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步履维艰。
现就其详述如下:
一、概述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1.劳动关系的新变化。
1994年劳动法颁布后,全国普遍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合同工”概念在中国形成。
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劳动关系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
出现了外劳务工、农民工、小时工、来工、协议工,还有正式工与合同工。
这些用工形式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呈现出各自为政的局面。
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原有的劳动合同制度已经不能涵盖这些新的用工形式,急需一部法律规范老的合同制度。
于是劳动合同法就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准。
3、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需要。
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企业机制转换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全球化和经济调整进程加快的影响。
劳动关系呈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
劳动关系中的矛盾逐步显现,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社会保险和劳动者不能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等问题。
4、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需要。
劳动合同是建立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法律制度。
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存在大量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化、劳动合同内容显失公平、滥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用工冲击正常用工等。
企事业单位多元化用工的动因、偏差及对策__新劳动合同法背景下构建和谐用工制度的思考吴嘉浩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08/01
(二)新就业形势的特点及分析
1、周期性失业与结构性失业同时冲击就业。
周期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是失业的两种重要形式。
周期性失业主要是由于周期性发展,当经济发展陷入衰退时所导致的失业;
结构性失业主要是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引起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与工作岗位不匹配所造成的失业。
首先,经济增速下滑对我国就业带来严重冲击。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一直呈相对稳定的速度增长,城乡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直至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下滑,用工需求不断下降。
其次,经济结构调整使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减弱。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经济增长对我国就业的拉动作用不断减弱,经济高增长并不一定带来就业高增长。
在经济增长放缓和经济增长对就业拉动能力减弱的情况下,我国的就业形势无疑将空前尖锐。
2、无技能农民工就业难度加大,技能型农民工则供不应求。
随着我国企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企业对劳动者的学历、素质要求也在迅速提高。
造成农民工缺乏技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农民工外出就业大多处于经济压力,就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得到生活补贴,农民工需要在第一时间实现就业,因此没有时间进行培训。
二是农民工没有参加培训的欲望。
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由于就业岗位增加迅速,特别是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热,就业市场对低素质劳动力的需求也比较旺盛,农民工就业的机会比较多,没有危机感,对提高技能的欲望不高。
三是无力支付培训费用。
也有不少农民工有参加培训的欲望,但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没钱去参加培训。
四是企业培训的积极不高。
在我国,农民工是最不稳定的群体,企业用工流失率高,企业也不愿花钱对其进行更多的培训。
五是农民工年龄范围大,也影响他们就业素质和技能总的提高。
由于农民工缺乏必要的技能,他们陷入了盲目就业、失业、再盲目就业、再失业的怪圈。
3、大学生毕业就业增长量太快。
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同时面临就业岗位减少和就业人数增速偏快的双重压力,而且主要源自于毕业规模扩大的压力。
首先,大学生毕业人数快速增长。
据统计,2009年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11万人,比2008年净增52万人。
其次,高校培养模式与市场需求不配套,毕业生在动手能力和知识储备很多方面都没有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
再次。
社会政策的不平衡。
受现行户籍、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干部身份等制度的制约,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企业到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流动性存在不少困难,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积极性不高。
一些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难以吸引和留住高校毕业生。
所有这些,造成大学生就业范围窄,大学生就业向城市集中。
1企业开工不足赣粤返乡农民工求职难度大增[N].经济参考报,2009-02-18
(1)。
2邹云龙、曹扬。
关于大学生就业“基层”路径的探讨[J]。
东北师大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
(1):
81-84
二、新就业形势下劳动合同法执行困局的表现
(一)仍然有部分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能规范的签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一些用人单位无视劳动合同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拒不签订劳动合同;
一些企业在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在续延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并不续签劳动合同;
也有一些用人单位以录用合同代替劳动合同。
有部分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签订合同时不能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只是做做样子,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借用劳动合同攫取利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具体表现在:
第一,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订立合同必须遵循的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等原则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很难得到遵循,所签订劳动合同中没有体现出劳动者的意愿,合同的产生并没有协商一致的过程,劳动者只能被动接受;
同时也未遵循公平原则,常在工作时间、薪酬等方面给以劳动者不公平待遇,劳动者迫于就业压力只能勉强接受;
第二,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如劳动合同法所规定,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劳动者的知情权;
第三,用人单位基于“管理”的需要,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故意缺少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
争议新《劳动合同法》推动社会进步还是令经济倒退于歌中国报道2008/04
2专家解读新《劳动合同法》江淮法治2008/02
(二)企业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有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其内容与广大职工利益紧密相关的企业规章制度及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为体现其民主性与科学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很多企业规章制度是未经平等协商确定的,除个别企业在颁布有关操作规范、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外,其他规章制度也缺少告知程序。
许多职工表示,企业规章制度总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制定和颁布的,在许多情况下他们是被处罚了才知道有那么个规定,对于许多他们认为不合理、甚至违法的规章制度也只能被动的遵守,企业没有、也不可能给他们参与规章制度制定的机会的。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常被蒙在鼓里,没有明确的企业规则作指导。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自身利益便会随时侵犯到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然后搬出他们制定的从未公开的所谓规章制度,以此为挡箭牌便轻易而举的打发掉劳动者的质疑。
(三)违法收取押金、保证金现象普遍存在。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但在实际用工中,一些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扣押证件、收取押金保证金现象十分普遍:
有以服装押金名义收取的;
有以风险保证金名义收取的;
有以培训金名义收取的;
有以防偷、防跑、防犯规收取的;
也有任何名义都不要,直接要求职工缴纳押金的。
而且,当职工离职时,押金总会被以各种名目扣减。
到最后是离职职工的押金均被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百分之百的扣留,没有一人领回一分钱。
(四)劳动定额缺乏科学依据,加班加点现象普遍,加班工资不能依法给付。
对于劳动定额等事项的决定,完全由企业行政掌控,为降低成本,多数企业采取了增加定额的手段。
某企业职工这样陈述:
他们所在企业每个工作班原有职工15人,该公司操作规程中规定一个工作班不得少于13人;
但现在每班人数已经降到不足7人,所有人都是超负荷工作,由于人手短缺,有病都不能休息。
加班加点现象严重,报酬低且劳动强度大。
不少非公企业工作1个月才休息1天,逢生产旺季为了赶订单甚至通宵达旦加班,并以计件工资作为规避加班加点工资的手段。
对于法律所规定的加班工资,有些企业总会千方百计寻找借口不予支付,如对于延长的工作时间、安排在休息日会议、学习班以及其他要求职工参加的活动企业并不按加班计算,因而也就没有加班费了;
对于像节假日的加班,如果不得不要支付加班工资时,企业往往在计算基数或者支付比例上做文章,不能全额支付。
如,一些企业计算加班费时只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而将占工资总额6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争议 就业 形势 劳动 合同法 执行 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