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贷后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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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常管理。
建立管理台账,整理、收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信贷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利息及本金的收回等。
4、风险预警。
发现借款人风险信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
及时进行风险分类。
5、不良贷款清收。
6、其他。
(二)经营行客户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每季组织客户经理召开业务经营分析会,向行领导汇报业务经营情况,以及所辖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2、负责所辖客户经理贷后管理工作考评。
3、组织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定期检查或抽查。
4、其他。
第八条管理行客户部门主要职责:
1、指导下级行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定期检查。
3、及时解决贷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贷后管理方式及其主要内容
第九条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方式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指实地检查;
非现场检查可采取手机信使、电话外呼、电话访谈、检查金穗惠农卡借款和还款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实地检查是指由管户经理或检查人员实地上门检查、了解客户情况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其主要内容:
1、授信时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2、借款人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人口数量与调查时是否一致;
3、贷款用途,是否存在私贷公用、冒名贷款、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等违规问题。
4、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
5、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与其他联保人的合作关系状况;
6、家庭收入状况;
7、担保人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受到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8、其它,重点为是否存在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
(二)手机信使是指由省分行统一向有手机的贷款客户群发手机信息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贷后管理服务范围:
授信通知、到期贷款催收、偿还利息通知及未还利息催收、逾期贷款催收,具体内容由省分行统一制作。
(三)人工外呼是指由省分行统一向只有固定电话的或留有手机但短信无法通知的借款人电话人工外呼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授信提醒、未还利息催收、逾期贷款催收,具体内容由省分行统一制作。
(四)信函邮递是指由经营行向有授信或贷款业务的客户发送信函邮件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主要运用于到期贷款催收、偿还利息通知及未还利息催收、逾期贷款催收,其主要内容:
所催收的贷款本金或利息情况、督促借款人按约偿还贷款本息、告知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违约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五)电话访谈是指由管户经理或检查人员通过电话(固话或移动电话)与客户交谈来检查、了解客户情况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1、家庭基本情况,如家庭住址、家庭人口;
2、授信和用信情况,如授信金额、期限,用信金额、期限,贷款到期金额、时间;
3、贷款用途及生产经营情况,如主要用于什么方面,具体生产经营的项目或品种,目前生产经营是否正常;
(六)在线监测是指由管户经理或检查人员通过CMS系统检查客户借款和还款交易、利息支付记录情况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授信使用、用信情况、偿还利息情况、贷款形态、合约状态等。
(七)协管员协管是指由农户小额贷款协管员协助管理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协管的主要内容:
1、建立所协管的农户小额贷款台账;
2、协助客户经理做好利息、到逾期贷款的催收;
3、协助了解掌握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并及时提供信息;
4、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如发现借款人私贷公用、冒名贷款、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等挪用贷款,借款人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天灾人祸、违法乱纪、经济纠纷或其他重要情况立即报告;
5、协助客户经理进行贷后管理定期检查,并定期报告所协管的客户情况。
(八)交叉检查是指由上级行或经营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其主要内容由组织检查时确定。
(九)账户监管是指根据与客户的约定由管户经理对借款人惠农卡主、子账户通过ABIS实施监管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惠农卡的资金交易是否频繁、自助借款还款是否正常。
(十)集中监管是指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集中式的贷后管理模式,由经营行安排专人专职进行贷后管理的方式。
第十条除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外,采用其他任何一种贷后管理方式,都应有贷后管理记录。
第四章贷后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贷后检查以防控风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风险程度、制度规定使用贷后管理的方式。
贷后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
1、首次跟踪检查制度,实行现场检查;
2、日常检查制度,以非现场检查为主;
3、定期检查制度,实行现场检查;
4、逾期贷款(含未按时偿付利息)检查制度,实行现场检查;
5、定期抽查制度,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农户小额贷款不实行首次跟踪检查,但经营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首次现场跟踪检查,首次现场跟踪检查时间和内容由经营行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日常检查。
(一)对授信通知、到期贷款催收、偿还利息通知及未还利息催收、逾期贷款催收,全部先由手机信使、人工外呼进行服务一次,然后经营行再根据不同情况,实施相应的贷后管理检查。
(二)对手机信使、人工外呼服务不到的客户,由管户经理因户制宜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贷后管理。
(三)在线监测,每半年管户经理要对所管理的存量客户进行一次在线监测。
(四)对采用了协管员协管制度的,每季度协管员要对所协管的客户,向管户经理提供一次客户信息。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
(一)利随本清还款方式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只授信没有用信余额的客户、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并且借款还款交易频繁及按时付息的客户、采用等额本息、等本递减等分期还款方式能正常还本付息的客户,由经营行决定是否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以及定期检查的频次。
(二)采用信用放款方式和多户联保担保方式的,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采用其他保证担保方式和抵押担保方式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采用质押方式贷款的,不进行定期检查。
(三)上述二款中,同一客户存在交叉情形的,执行需要进行定期检查的条款。
第十五条逾期贷款检查。
对未能按时偿付利息的客户、贷款逾期的客户管户经理必须在一个月内实行上门催收,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全资产。
第十六条定期抽查。
(一)经营行客户部门每月要抽查不低于20户贷款客户,其中新增客户15户、存量客户5户。
(二)经营行分管行长每季要抽查不低于20户贷款客户,其中新增客户15户、存量客户5户。
(三)经营行行长每季要抽查不低于10户贷款客户,其中新增客户7户、存量客户3户。
经营行分管行长和行长抽查的客户名单由客户部经理提供,抽查的内容根据第九条所列贷后管理方式确定。
(四)二级分行和一级分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交叉检查。
一级分行组织的交叉检查面不低于当年新发生业务量的1%;
二级分行组织的交叉检查面不低于当年新发生业务量的3%。
第十七条各级行对检查结果要实行共享,避免重复检查。
第十八条风险预警。
(一)在贷后管理当中,发现以下风险预警信号及重大事项的,必须进行预警:
1、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授信的;
2、顶名、冒名贷款、虚假贷款、私贷公用、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等挪用贷款的;
3、借款人未经贷款行同意,将已设定抵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担保人保证能力下降或担保物价值下降过多,影响担保权实现的;
4、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客户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死亡,或因此而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
6、其他影响贷款安全的。
(二)对出现风险预警的贷款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限期纠正;
2、要求补充担保;
3、冻结、调减、提前终止可循环贷款额度以及加罚息;
4、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
5、其他。
(三)客户经理要及时将《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及有关材料报告主管行长同意后,由经营行客户部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五章到期处理
第十九条要在贷款到期前15日,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
第二十条贷款逾期处理。
对逾期的贷款,客户经理及时进行催收处理,保证贷款的诉讼时效,保全资产安全。
在贷款还清前应进行如下处理:
(一)贷款到期后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则按规定列为逾期贷款。
(二)继续进行贷款监测和催收。
第二十一条贷款展期。
因特殊原因客户到期无力归还贷款时,可申请贷款展期,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客户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内提交《贷款展期申请书》,原贷款的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应在《贷款展期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展期”的意见并签章。
(二)客户经理对客户贷款展期的原因、金额、期限、还款措施和还款资金来源等进行调查,写出书面调查报告,送审查部门审查后,经经营行有权审批人批准同意,可以办理展期。
(三)贷款展期批准后,经营行客户部门与客户、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签定《贷款展期协议书》,并由有权签字人签章。
(四)经营行客户部门在展期当日将展期信息录入CMS系统和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展期后贷款形态要相应调整为关注类。
第六章风险分类及不良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户小额贷款贷款实行五级风险分类。
(一)风险分类主要采取脱期法,以贷款逾期时间结合担保方式形成的分类矩阵确定分类级次。
逾期天数
贷款方式
未逾期
30天以下
31-60天
61-180天
181-360天
361天以上
质押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
抵押
保证
信用
(二)五级分类按照以下标准掌握:
1、正常贷款:
贷款期间还款正常;
2、关注贷款:
贷款连续逾期90天(含)以下;
3、次级贷款:
贷款连续逾期91—180天(含),或贷款连续逾期90天(含)以下但借款人确认为恶意欠款或还款有很大困难;
4、可疑贷款:
贷款连续逾期180天以上;
5、损失贷款:
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三)对于存单(国债)质押贷款等低风险贷款,合法合规的,可划为正常类,否则要根据风险程度至少划为次级类。
第二十三条不良贷款管理
(一)建立不良贷款监测台账,实行分类逐笔登记,定期考核,按月统计、分析、监测贷款形态以及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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