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1)1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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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基层基础工作普遍增强;
均等化服务取得明显进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实现全覆盖;
信息互联互通有效推进;
区域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层级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双向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两地责任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为确保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目标的实现,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统筹管理,全面提升基层服务管理能力。
1、进一步完善统筹管理机制。
强化“三个一”的领导工作机制,坚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亲自组织谋划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利于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工作措施。
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2、全面提升基层服务管理能力。
落实工作经费,健全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配齐配好服务管理人员,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镇应明确专人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流动人口1000人以上的聚集地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把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社区活动作为“一盘棋”工作重要内容,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3、强化日常管理,创新管理模式。
加强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全面规范建立流入人口“八项”管理制度(信息登记制度、清理清查制度、婚育证明查验制度、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以房管人”制度、计生服务“一卡通”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考评奖惩制度),流出人口“四个一”管理制度(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办理一份《婚育证明》、签订一份户主承诺书、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留下一个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大力推进服务均等,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1、宣传教育服务均等化。
加强面向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政策咨询,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均等化。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一卡通”发放率达100%,全县计生服务站必须对持有“一卡通”和本人身份证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以“三查”为主的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并将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由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通报户籍地。
进一步拓宽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渠道,实现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全覆盖。
3、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均等化。
将流动人口纳入“优生促进工程”,为流动育龄人口提供免费叶酸片发放、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优育咨询等服务。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孕前优生咨询等项目服务率达到90%以上。
4、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
将流动人口纳入“母亲健康工程”。
坚持开展生殖健康“八进”(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进社区、进宾馆、进市场、进家庭)活动,针对不同人群的文化层次和可接受能力,开展各种形式的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使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5、奖励优待政策均等化。
严格落实中、省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户籍地要严格兑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保健费、放弃二胎奖励等优惠政策;
现居住地要落实流动人口晚婚晚育和在现居住地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待遇。
6、便民维权服务均等化。
将流动人口家庭纳入“家庭创业工程”,坚持开展关怀关爱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六个一服务”(上门进行一次慰问、了解一次在外务工情况、宣传一次计生政策、送一份宣传资料、召开一次座谈会、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服务),严肃查处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努力实现信息共享。
1、提高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质量。
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及时更新个案信息,加强流动人口统计数据质量监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和准确率。
2、提高网络化协作水平。
落实专人负责,规范业务流程,提高业务水平。
镇级信息平台应用率要达到100%,省际间重点对象信息通报率、反馈率达到95%以上,网络化协作避孕节育、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信息通报率、接收率均达到95%以上。
3、推进电子化改革。
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微机化办公,依托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以“一证通”为客户终端,实现电子证件取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一孩生育服务证》等纸质证件办理。
(四)深化区域协作,强化双向考核。
做好《婚育证明》、《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和管理,在流出育龄妇女集中地设立计生中心户长,工资待遇与户籍地中心户长同等对待。
评估辖区内流入人口户籍地和流出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做好信息平台登记、信访案件处理、政策外生育调查等重要考核指标的记录存档工作。
四、组织实施和评估验收
2011年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三年三步走”、实现全国“一盘棋”的攻坚年。
各镇要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抓出成效,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县人口计生局将依据各镇自查和市、县抽查情况形成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评估报告,并通报评估结果。
具体时间安排:
2011年9月初,各镇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0日前将自查评估报告报县人口计生局和流人办;
2011年10月,县人口计生局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评估验收,并于11月10日前将评估验收总结报告报市人口计生局。
附件:
2011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评估标准
-9-
附件1:
2011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评估标准
项目
指标名称
评 估 标 准
分值
统筹管理
(25分)
政策制度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内容纳入本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
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经费投入、利益导向政策有重要突破(8)。
10
基层网络
2.流动人口聚居地区乡镇配备有专职流动人口计生专干、城市社区配备有计生协管员
(2);
流入地社区专(兼)职工作人员与现居住人口的配备比例总体达到1:
3000
(1);
流动人口集聚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并能发挥作用
(2)。
5
经费投入
3.各级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工作经费,投入比例达本级计生事业费的5%,并建立流动人口工作经费的增长机制。
工作创新
4.三查服务“一卡通”工作取得实效(3),积极参与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人口计生委相关试点
(2)。
服务均等
(17分)
便民维权
5.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检报告单由人口计生部门通过信息网络或邮政信件通报率达到100%;
6.及时办理国家、省人口计生委交办的案件
(2);
无办理一孩服务证等相关证明互相推诿、强制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乱收费或收取押金、保证金等案件
(2);
(实行倒扣分,发现1例扣1分直到扣完4分为止);
4
服务绩效
7.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90%以上
(2);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技术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
(2),流入已婚育龄人口在现居住地免费避孕药具获得率和可及率达90%以上
(2);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检率达90%以上
(2);
8
信息共享
(24分)
信息统计
8.全员流动人口入库率达90%(5);
流动育龄妇女入库率达95%(5);
按时上报全员流动人口汇总数据、跨省个案数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统计报表
(1);
个案数据项完整、信息准确(3);
14
信息平台
9.建立流动人口信息核查和数据质量通报制度(3);
应用PADIS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县级达100%、镇级应用率达到100%(4);
省内服务管理信息基本实现网络传输(3);
区域协作
(16分)
社会抚养费征收协作
10.各地建立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和协商制度,明确操作规程和各级责任
(2);
相关规定在基层得到很好落实
(2);
网络化协作
11.省际间协查信息反馈率达到90%(4);
一孩服务证办理等重点信息通报率、接收率均达到90%(4);
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登记率90%
(2);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95%
(2);
12
双向考核
(18分)
层级监管
12.建立省、市、县三级逐级监管制度,落实层级监管责任(4);
建立市内双向考核评估机制
(1);
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考核
(1);
流动时间半年以上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达90%
(2);
市际互评
13.市际协作互评(评分标准见附件2),由市计生局及流人办根据各县区平时工作协作情况、县区互评打分,综合计算。
合计
100
备注:
1.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人数/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
100%;
2.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技术服务覆盖率=流入已婚育龄群众免费接受国家规定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人数/流入已婚育龄群众应当免费接受国家规定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人数×
3.流动已婚育龄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实际获得免费药具的流动已婚育龄人口数/应该获得免费药具的流动已婚育龄人口数×
考核办法:
通过抽样的方法考核。
应该获得免费药具的流动人口数从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平台抽取计算,确定目标人群和人数;
在选定的人群中,现场调查是否得到免费药具,计算实际获得免费药具的流动人口数;
4.流动已婚育龄人口免费药具可及率=流动人口居住区域内网点数/流动人口居住区域面积(平方千米)÷
1.2×
在被考核城区抽取2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区域为考核对象;
流动人口居住区域内免费药具服务网点数通过现场调查计算;
流动人口居住区域面积由被考核部门行政机构提供,经核实后计算获得;
5.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接受孕检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获得免费孕检服务的人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流入地孕检的人次×
6.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登记率=已登记或办理了《婚育证明》的流出成年育龄妇女数/流出成年育龄妇女总数×
7.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已建档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数/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总数×
8.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统计期内流出(流入)人口符合政策出生人数+统计期内补报的符合政策出生人数)/(统计期内流出(流入)人口出生人数+统计期内补报的出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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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印发 2011 实现 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