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基础知识_精品文档.doc
- 文档编号:1524781
- 上传时间:2022-10-22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99KB
食品标签基础知识_精品文档.doc
《食品标签基础知识_精品文档.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标签基础知识_精品文档.doc(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序号
涉及产品
标准
常见错误
具体要求
备注
1
葡萄酒
GB15037-2006
GB7718-2011
“中文标签中含有涉及产品标准中品质等级要求的内容时,则按我国标准的品质等级用语所对应的检验要求实施检验,否则不予标注”
标等级(法定产区)AOC、VDT
酒的等级(法定产区)不属于强制性标注内容,其中文标签有如下两种方式处理:
(1)如果原外文标签无相关内容,则不得在中文标签上标注。
(2)如果原外文标签有相关内容,若相关内容与我国标准中有关品质等级用语一致时,应按我国标准的品质等级用语所对应的检验要求实施检验。
若不一致时,则核实原产地证,使用中文或原文加中文翻译方式进行标注,但不得在中文标签上使用引导词:
“等级”,如:
等级:
AOC等。
建议其用文字方式标示为:
“XX法定产区”。
2
葡萄酒
GB15037-20063.3
年份标错
葡萄年份不属于强制性标注内容,如果原外文标签中无葡萄年份的,不得在中文标签上标注。
如果原外文标签中有葡萄年份,可在中文标签上按“葡萄采摘年份:
****”方式进行标注。
3
葡萄酒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饮料酒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851号)
微量二氧化硫
2013年8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应当标示为二氧化硫,或标示为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
4
葡萄酒
GB15037-20068.1
未标注“类型”或类型标注不准确
按含糖量标注产品类型,或者直接标注含糖量
5
低醇葡萄酒
GB15037-2006
1-7%vol
6
脱醇葡萄酒
GB15037-2006
0.5-1%vol
7
发酵酒
GB2758-2012
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
8
发酵酒、蒸馏酒
GB2758-2012
GB2757-2012
以“%vol”标注酒精度
序号
涉及产品
标准
常见错误
具体要求
备注
9
啤酒
GB4927-2008
GB2758-2012
标示原麦汁浓度,以“原麦汁浓度”为标题,以柏拉图度符号“°P”为单位
10
啤酒
GB4927-2008
GB2758-2012
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
11
果酒
GB10344-2005
应标注原果汁浓度,在原料与辅料中用“**%”标示
12
果冻
GB19883-2005
标签上应根据原料分类标示分类名称。
果味型:
果汁含量低于15%的产品;
果汁型:
果汁含量不低于15%的产品;
果肉型:
含有不低于15%的新鲜或经加工的水果块/果粒
含乳型:
添加乳或乳制品等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
(蛋白质含量≥1.0%)
其它型:
除上述类型以外的产品
13
产品使用“布丁”名称时,应同时标示“含乳型果冻”;果汁型果冻应标示原果汁含量;果肉型果冻应标示果肉含量
14
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mm。
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可采用下列方式标示,例如:
“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可吸果冻”不需要标注
15
特级初榨橄榄油
GB23347-2009
产品名称应符合分类要求
橄榄油初榨橄榄油(特级、中级初榨橄榄油、初榨油橄榄灯油)、精炼橄榄油、混合橄榄油。
油橄榄果渣油粗提、精提、混合油橄榄果榨油
16
特级初榨橄榄油
GB23347-2009
特级、中级初榨橄榄油、初榨橄榄灯油应标注油橄榄果实年份。
序号
涉及产品
标准
常见错误
具体要求
备注
17
特级、中级初榨橄榄油、初榨橄榄灯油、精炼橄榄油、混合橄榄油、精炼油橄榄果渣油、混合油橄榄果渣油应表示包装日期。
以包装日期为保质期起点日期,进口分装产品应再注明分装日期。
18
应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
19
海苔
GB23596-2009
海苔
标签需标明:
产品类型
调味海苔(调味紫菜)
烤海苔(烤紫菜)
20
饮料
GB10789-2007
饮料通则
果汁饮料、蔬菜汁饮料:
应标明(原)果汁含量、
(原)蔬菜汁含量
果汁饮料:
≥10%
蔬菜汁饮料:
≥5%
复合果蔬汁:
≥10%
21
添加食糖的果汁应在“××汁”产品名称的临近部位清晰地标示“加糖”字样,如“加糖苹果汁”。
注:
可使用食糖、酸味剂或食盐,调整风味
但不能同时使用食糖和酸味剂
22
碳酸饮料
碳酸饮料GB10792-2008
果汁型碳酸饮料:
含有一定量果汁的碳酸饮料,如橘汁汽水、橙汁汽水、菠萝汁汽水、或混合果汁汽水。
◆应标明果汁含量,(果汁含量(质量分数)/%应≥2.5%)
果汁型碳酸饮料、
果味型碳酸饮料、
可乐型碳酸饮料、
其他型碳酸饮料
序号
涉及产品
标准
常见错误
具体要求
备注
23
米糠油
GB19112-2003
米糠油
1.标注“压榨”还是“浸出”
2.标注原料的生产国名
24
糕点、面包
GB7099-2003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
标明“冷加工”还是“热加工”
25
酱油
GB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
标出是“酿造酱油”还是“配制酱油”“直接佐餐食用”还是“用于烹调”
26
酿造酱油
GB18186-2000酿造酱油
标明“酿造酱油”,用于佐餐还是烹调,氨基酸态氮含量,质量等级,执行标准的标注方法:
高盐稀态发酵酱油标为“GB18186-2000高盐稀态”;低盐固态发酵酱油标为“GB18186-2000低盐固态”。
27
食醋
GB2717-2003食醋卫生标准
标明“酿造食醋”还是“配制食醋”
28
酿造食醋
GB18187-2000酿造酱油
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食醋”,还应标明总酸的含量。
执行标准的标注方法:
固态发酵食醋标为“GB18187-2000固态发酵”;液态发酵食醋标为“GB18187-2000液态发酵”。
29
含乳饮料
GB/T21732-2008
含乳饮料
1、应标明蛋白质含量
2、类型:
杀菌(非活菌)型、未杀菌(活菌)型
未杀菌型标明活菌数、产品的运输温度和储存温度。
(应在2℃-10℃的低温条件下贮存和运输)(1*106)
序号
涉及产品
标准
常见错误
具体要求
备注
30
含芦荟产品
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号公告)
1、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
2、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包装主视页面或食品名称可选择仅标注“芦荟”字样,标识内容不应误导消费者
3、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30克/天
31
天然矿泉水
GB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
◆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名称;
◆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的含量范围;(溶解性总固体含量≥1000mg/L)
◆当氟含量大于1.0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
◆标示产品类别,可直接用定语形式加载产品名称之前,如:
“含气天然矿泉水”;或者标示产品名称“天然矿泉水”;
◆在名称下面标注其产品类型:
含气型或充气型;对于“无气”和“脱气”型天然矿泉水可免于标示产品类型。
界限指标:
锂、锶、钾、碘化物,均应大于等于0.2mg/L
偏硅酸,25;溶解性总固体:
1000;硒0.01;游离二氧化碳250
32
巧克力
GB/T19343-2003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非可可脂肪添加量超标5%的产品,应该叫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
33
运动饮料
运动饮料:
标准:
GB15266-2009
应标注可溶性固形物、钠、钾的含量范围。
(3.0-8.0%)(50-1200mg/L)(50-250mg/L)抗坏血酸≤120mg/L,硫胺素3-5mg/L,核黄素2-4mg/L
34
有机产品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不得在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35
婴儿配方食品
GB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婴儿配方食品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应标明“6个月龄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
“对于0~6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
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
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指导说明应该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
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婴儿配方食品中,
不得使用果糖。
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
35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GB1076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标示,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或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的属性(如乳基和/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
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指导说明应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辅材料
36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GB1076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标签中应按4.1~4.4的规定标明产品的类别名称,如“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等。
对4.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应在标签中标明“需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或类似文字。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
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
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37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GB1077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食品标签 基础知识 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