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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玛窦在中国(1582-1610)》、美籍华裔学者夏伯嘉《利玛窦:
紫禁城里的耶稣会士》。
特别是明韶州同知刘承范之后人肇庆本土学者刘明强先生从其家族《刘氏族谱》中发现刘承范《利玛传》一文,一经公布,学界惊愕,完全没有想到在中文文献中居然还保存有数千字的利玛窦早期在肇庆、韶州活动的资料,其中所载内容绝大部分为现存中西文献所无。
这一资料在今天的“利学”研究中,其珍贵性可以说是如获至宝。
2010年,刘明强先生先后在《韶关学院学报》和《肇庆学院学报》公布,学界反响甚大,笃信者有之,质疑者有之,半信半疑者居多。
对于这样一份足以影响利玛窦研究进程的明代中文文献,我们应该给与足够的重视:
首先应澄清现存之《利玛传》的版本、源流,同时也应该清楚《利玛传》的作者刘承范为何人,还必须诠释刘承范《利玛传》的内容以及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必须指出,该传的史料价值。
本文拟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一、《利玛传》与民国甲寅《刘氏族谱》之关系
刘明强先生公布的明刘承范《利玛传》,现存于由刘后清主修、于民国甲寅(1914)刊刻监利县存泽堂《刘氏族谱》序卷二中,目录与传名均为“利玛传”。
据刘氏族人刘国栋先生介绍,民国甲寅《刘氏族谱》“原为刻板印刷,计印50部,每部16本,堂号为存泽堂”。
但这50部族谱经90余年的水浸虫蠹,兵燹世乱,仅留存“友”字号《刘氏族谱》一种,为监利县存泽堂《刘氏族谱》唯一存世者,堪称海内孤本。
这里要提出的问题是,虽然现存民国甲寅年修《刘氏族谱》是一部十分珍贵的海内孤本,但民国初年刊刻的族谱中保存的明人刘承范撰写的《利玛传》是否可信,其真伪如何?
这就必须了解民国甲寅本《刘氏族谱》的本末源流。
监利刘氏,肇基山东东平,其始祖为刘宗,宋时为茶课官;
二世祖刘隆及三世祖刘宝,均从岳飞抗金,因功官都统制。
岳飞遇害后,刘宝散其部曲,徙居湖南华容。
至五世祖刘文义公时,由华容迁至监利,遂有监利刘氏一族。
而《刘氏族谱》之创修则始于三世祖刘宝,其后各代又多次续修,其谱系传承在《刘氏族谱》保存的旧序中多有记录。
明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卷十载:
“华容刘氏族谱四卷”,万斯同《明史》卷一百三十四亦录“华容刘氏族谱四卷”,可知华容《刘氏族谱》在明代即已在坊间流传。
监利《刘氏族谱》始传于元代汉阳达鲁花赤刘天与公,据监利刘氏先祖刘肄诗道光戊戌(1838)所作《刘氏族谱序》称:
其创修谱系者,则三世祖统制宝公也。
嗣后续辑,代不乏人。
在华邑则有若用杰、天源、行简、仁宝诸祖;
在监利则有若太守公天与、吏隐公魁、诰封公昪、奉政公承范、耐庵公錝、岁荐公光孝、燃藜公遵贵,下暨族兄步云公诗炳,皆仁孝诚敬,有以上光乎祖考,下启乎孙枝者也,乃谱传累世,修经数届,均已缮写成牒,而未能刊行于族。
族侄会一、兼三弟兄,乃诰封、奉政二公嫡裔,切念本源,于道光辛卯(1831)岁,有赎田保墓,刻谱垂远之商。
余当以力小不堪任重,智小不堪谋大为辞。
今两侄果仰体祖志,光复先业,庶几可慰告诰封、奉政二公之心,而妥诰封、奉政二公之灵矣。
前岁乙未(1835),余承族不弃,公举总理家政。
丙申(1836)、丁酉(1837)两岁,余春秋入祠承祭。
族诸贤暨会,侄等屡以镌谱嘱余。
余于此时虽愚昧鲜识,自携责无可贷。
爰遵祖制,率谱旧章,忘其谫陋,亲校付梓,并叙刊会一弟兄事,阅十年余而告成。
又据监利刘氏先祖刘诗贯道光戊戌(1838)所作《刘氏族谱后叙》称:
余每检敝笥,详阅旧谱。
自宝公谱载相传,仅有隆公年、月、日、时,以上无闻焉。
又有承范公之编辑,光孝公之纂修,而先代名号、懿行、墓图、地志,何缘得悉。
更仗遵贵公校阅世系,以及考据文艺、大小内外等传,谱于是始得称备。
惟恐世远年深,致谱之散佚而失传也。
自兹以往,藉非校对、镂书,保无简蠹编残,亥豕贻戚,不足以信今而示后乎。
唯幸丁酉秋(1837)族兄户首雅三公,暨族中贤能者,以镌谱来商,余不胜击节。
又得族兄诗炳公有手订续谱数册,罔有遗漏,因与互相参考。
走巡各先茔碑板,并绘其图而谱之,规模粗就。
于是命次子书黻,南北趋乘,亦襄校画而谱之,大功告成。
监利刘氏先祖刘书准道光戊戌(1838)所作《族谱后叙》称:
但谱之修,自三世祖宝公,而后凡十届,类皆缮写成帙,未有镌本,斯盛中稍不足也。
岁道光丁酉(1837),族叔诗贯公,孝思不匮,有继修付梓之意,适准训蒙祖祠,承公垂青,示准曰:
“余等族谱,自族祖遵贯公,承诸先哲纂修,而后几百年有族兄诗炳公,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勤劳搜访,增添世系,十年之久,治成缮本,诚有裨于后代。
兹越五十余载,部帙不无散佚,简编亦多朽残;
余欲微竭鄙诚,本先人之旧规,再汇刻修。
俾后贤有志者,更易为联本而收族。
”……于戊戌春(1838),遂乃设局家庙,罔辞寒暑,不惮勤劳,与族贤参互考订,补诸剞劂,阅一载而告成。
而据民国甲寅(1914)刘氏先人刘承向所作《续修族谱跋》称:
我族自宋世三世祖宝公创修世谱,迄元代八世天与公,明时十世魁公、十三世昪公、十四世承范公,亦相与赓续修明。
故朝凡屡易,而烈烈家传,适如绳贯丝牵,毫无紊乱。
嗣是若錝公、若光孝公、若遵贵公、诗炳公,类皆缮写成牒,未有镌本。
前清道光戊戌(1838),祯房裔肄诗公、祥房裔启凤公,始付梨枣。
然两房分修,未免各树一帜。
越光绪丙戌(1886),启镛公与达后公亦同时分修。
由今考之,有已经剞劂者,有仅成墨谱者,功不一致,究属缺点。
综上各序跋,清楚地介绍了民国甲寅《刘氏族谱》完成之前旧谱的创修、续修、刊刻等情况。
可以得知,《刘氏族谱》始创于宋,为岳飞部属刘宝所创,元明时期均有续修。
(华容)《刘氏族谱》在明后期仍见坊间流传,并著于多种书目中。
监利刘氏始于刘宝之孙刘文义,“迨五世祖文义公,由华容迁监利”。
至其第八世元汉阳达鲁花赤刘天与时,方创修(监利)《刘氏族谱》。
其后,第十世刘魁,第十三世刘昪、第十四世刘承范亦曾续修族谱,但由于刘承范晚年“得疾,左臂不能举,谱成十九,而竟辍矣”。
但元明族谱均较简略,直到清康熙刘氏先祖遵贵公时,才“校阅世系,考据文艺、大小内外等传,谱于是始得称备”。
也就是说,到康熙时,《刘氏族谱》已经是一部十分成熟完备的族谱,并列有“艺文”等志,及大小内外等传。
余以为,刘承范的《利玛传》即是刘承范本人在修族谱时将其诗文并《利玛传》录入其中。
据康熙三十九年(1700)遵贵公《刘氏族谱后跋》称:
迄后韶阳公(即刘承范)解组归里,编辑将成,因臂疾不举,遂以遗稿授之光孝公。
当其时,公不以耄老倦勤,条理其传帙,传纪其品谊,秩秩纶音,谆谆家训,而祖宗之劳规不朽。
天朝之宠锡,如新录其艺文,列其赠言,至今手泽犹存。
善继善述,非我光孝公其谁与归。
从上述记述可以看出,刘承范将自己编辑好的遗稿交予其族孙刘光孝,而刘光孝“条理其传帙”进行整理,于崇祯六年(1633)完成。
刘承范的诗文及《利玛传》很可能即于此时录入“艺文”。
到刘遵贵康熙修谱时,正式进入“艺文志”。
但是,遵贵公康熙谱及之前各谱均为缮写本,而未镌刻。
到乾隆五十四年(1789)时,又有刘氏先祖刘诗炳花十年时间承修族谱,但仍未镌刻成本。
直至道光戊戌(1838)时,由刘氏先祖刘诗贯领衔承修《刘氏族谱》,并镂版印刷,故《刘氏族谱》有刊本行于世。
至光绪丙戌(1886)又有刘启镛与刘达后两人同时分修《刘氏族谱》,该谱一半刊刻一半墨谱,殊不一致,受族人指责。
又至民国甲寅(1914),由刘氏先祖户首刘后清主修,副户首刘昆勤、刘昆涛等人纂辑,重新修订《刘氏族谱》,并刻板印刷,则视为现唯一存世的监利县承泽堂民国甲寅《刘氏族谱》。
现存民国甲寅本《刘氏族谱》中,保存了大量的道光以前的旧序跋、旧传及旧诗文,其中主要有宣德时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太师太保南郡杨溥撰写的《赠刘君景星族谱序》、嘉议大夫前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两京大理太仆寺卿吴郡王世贞撰写的《刘氏族谱序》,万历癸卯(1603)时中宪大夫知广东韶州府事南京陕西道监察御史奉敕巡视凤阳等仓兼督京储陈奇谋撰写的《赠章华刘氏族谱序》,崇祯六年(1633)刘世先祖刘光孝撰写的《刘氏族谱后叙》,康熙壬子(1672)监利县人邓祖清撰写的《刘氏族谱后续》,康熙三十九年(1700)刘氏十八世先祖刘遵贵撰写的《刘氏族谱后跋》,乾隆乙未(1775)年刘氏先祖刘诗炳撰写的《刘氏族谱后叙》。
保存的诗文则有杨溥的《承泽堂赋》及《诗》各一首,李东阳《敦本堂记》一篇,廖道南《明乡进士刘聘君墓表》一篇,王世贞的《诰封公(刘昪)像赞》一篇,巫山知县刘昪《去思碑》一篇,王道《赠江安公挂冠归诗》一首,诰封公刘昪《金陵分礼记》、《惊燕赋》、《贺路侯彩账》三篇,徐凤竹《赠奉政公诗》一首,陈奇谋《赠奉政公诗》一首,刘光孝《赞》一篇及刘承范《新迁凌云宫记》、《送别驾春去吕老先生归序》、《倚云亭记》、《贺抚院华峰许诞序》及《利玛传》等文和《奉政遣使往问寄诗,两使一往一来,皆同是时,但路相左,复和以答之》诗。
从这些序跋诗文大量的保存,可以窥见民国甲寅本《刘氏族谱》是一代一代传抄续录而成。
而且,从族谱的体例、编制及纂修的规格极为严谨的情况来看,故《刘氏族谱》虽“朝凡屡易”,但“烈烈家传,适如绳贯丝牵,毫无紊乱”。
正如刘氏第二十二世先祖书准公所言:
“自宗公以下,凡属一脉,无论聚处,分居,查每届所修之谱,本源支派,俱已晰载有条不紊。
其有德行素著,才能足法者,与夫仕宦之褒封,节义之旌表,亦实录罔遗,并未铺张扬厉。
拔援一时名公、钜卿,借为家乘光,真不啻朝之有信史也。
”
还有一点可提及的是,民国甲寅《刘氏族谱》纂修于1914年,时为民国三年,按理已不用避清讳,但族谱中所录旧文旧序,避清讳者处处皆是。
如“而主者按辔寍徐”,此处“寍”字当以缺笔避道光帝旻宁之讳;
如“唐元奘,白馬駝經”,此处“元”字当为避康熙帝玄烨之讳;
如“以《蒸民》《元鳥》章問”,此处“元”字亦当为避康熙帝玄烨之讳。
可证民国甲寅本所录旧文,全是照抄道光刻本之录文,据此亦可看出民国甲寅本《刘氏族谱》之本源。
二、《利玛传》的作者刘承范其人
刘承范,《明史》无传,《实录》、《国史》均无其人之载。
现存文献中最早记录刘承范事迹者当为(万历)《贵州通志》,其文载:
州治:
旧治在营盘山左。
万历十四年知州刘承范条议,以郭外不便,呈详抚按,会题以城内守备司,相易凿山拓地,创建公署。
同书又载:
(普安州)介滇黔之间,为兴古地,故有州地无城郭,迁于入卫城自今日始。
州之守刘子承范谒吴子请曰:
“兴古,边陲重地也……”,厥既得卜于守备之旧署,而承范亦以觐事毕,复任受命。
天启刊本的《两浙名贤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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