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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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凡接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及局域网的安全管理适用于本条例。
第二章网络信息管理
第五条“学校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网络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网络资源的统一管理,并对网络管理员和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网新闻传播和信息内容的安全管理,对上网信息要进行审查,严格把关,落实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制,本着"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凡涉及国家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七条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不健康信息,校园网络用户应及时报告信息中心。
第八条严禁制造、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三章处罚
第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信息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校园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校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1)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的。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故意制作恶意代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3)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第十条对主动向信息中心报告自己非法使用IP或网络资源者,将酌情给予从宽处理。
第十一条对主动向信息中心举报非法使用IP或网络资源情况者,将给予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20AA年A月AA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信息中心。
校园网中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进出中心机房管理:
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中心机房;
危险品及可燃品不得带入机房。
2.服务器运行管理:
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启动或关闭服务器系统;
监视并记录服务器系统运行情况,特别是出现的异常情况;
监视电压、电流、湿温度等环境条件;
监视运行的作业和信息传输情况;
建立服务器运行情况登记制度。
3.服务器远程操作管理:
为了确保中心机房的安全,逐步实现网管人员对服务器的远程操作。
4.服务器口令管理:
定期更换服务器口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泄漏口令。
5.特权及特权程序的管理:
不得将系统特权授予普通用户,不得随意转给他人;
对过期用户应及时收回所授予的权力。
6.重要数据的输入及修改管理:
重要数据不得外泄,重要数据的输入及修改应有专人来完成。
7.重要数据的打印输出及外存介质的管理:
打印输出及外存介质应存放在安全的地方,打印出的废纸应及时销毁。
8.网络及其通讯设备的安全管理:
网管人员在工作时,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规程。
9.中心机房值班制度:
网络中心在晚上、节假日、周六日应有人值班,以处理特殊情况。
10.服务器安装软件的管理:
服务器上不使用外来的光盘与软盘,不装与校园网运行无关的盗版软件。
对服务器正常运行所需软件,最好先在其它机器上进行安全运行验证。
11.中心机房内不抽烟、不会客、不做与网络安全运行与维护无关的事情。
机房的设备与软件不允许随便外借。
12.外单位来参观我校中心机房,需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校园网络应急处置预案
为防止网络突发事件,保证信息安全问题及时响应,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主要立足于防范和消除以下危害情况的出现
1.校园网主页被恶意纂改。
2.交互式栏目发表反政府、分裂国家和色情内容。
3.校园网用户发布或阅读反政府、分裂国家、色情言论。
二、若主页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主页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测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主页服务。
三、交互式栏目实行版块负责制,由版主负责本版块的信息安全。
信息的发布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若未经审核的信息被发布,应暂时关闭信息发布功能,直至找到原因并排除为止。
四、对用户上网实行时时监控,若发现有异常行为应立即关闭该用户的网络连接,并及时警告记录在案,行为严重者应立即上报有关安全机构。
五、信息中心设立监控台,实行全天监控,并做到异常情况及时发现、排除,并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通过相应的技术设施及安全参数的设置,进行定时巡查、检测、监控信息传输,以保障校园网的安全运行。
学校学生上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网学生宿舍上网的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的系统安全、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校园的正常教学、管理、工作、生活秩序,使校园网更好地为广大学生服务,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园网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发布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论,必须遵守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
第三条校园网是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设施之一,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针对校园网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及本网的用户。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校校园网学生宿舍上网由校信息中心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管理学生上网。
第六条联通公司漯河分公司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所有公寓内信息插座、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工作。
所有网络设备及设施,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
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
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
由于学生个人计算机问题造成不能上网的情况,由学生本人自行处理。
第三章用户管理
第七条 校内居住的在籍学生凡接受本办法全部条款的,方可申请接入校园网。
第八条 学校对使用校园网的学生实行账户管理。
第九条学生上网采用包月计费方式,计费时钟以信息中心服务器的时钟为准。
第十条学生上网时间应当在早上7:
00——晚上12:
00,信息中心有权对其余时间晚上12:
00——早上7:
00实行断网(节假日除外)。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上网所需的计算机、网卡、网线和集线器等设备及费用由上网者本人自理。
连接上网后必须安装网络杀毒软件。
第十二条 同一房间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不同。
第十三条 学生对信息中心所分配的网络地址,在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
任何人未经信息中心分配,不得使用校园网所拥有的IP地址及网络接入设施。
第十四条 信息中心将在毕业学生用户离校的当月注销毕业生账户,毕业生用户应提前到信息中心办理销户结算手续。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校园网对上网学生,只提供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内容,不提供BT、eMule等P2P软件的下载服务。
第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和服务提供人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以及人身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予以侵害或剥夺。
但法律或有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在上网过程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通过使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损道德规范的活动,也不得通过校园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十八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在所有与校园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上级网络管理单位、校组宣部、保卫处、学生处、信息中心、总务处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上网用户,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各种网络信息服务,如私设网站、私设网络论坛、私设代理服务器等。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 校园网用户在按规定连网后,有权了解校园网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系统当前的运行状态;
有权就其在校园网的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联通营业厅咨询;
有权对校园网的运行、管理工作向联通营业厅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信息中心可以根据需要对网络和信息服务进行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
第二十二条 信息中心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
第二十三条 信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
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联通营业厅则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
第二十四条 如因校园网外的教育网线路故障,联通营业厅应及时通知相关用户,对故障内容及处理时间进行通告。
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网的IP地址使用静态IP地址。
各宿舍楼可用的静态IP地址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用户可向联通营业厅申请变更或交还其所持有的静态IP地址。
信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收回已分配的静态IP地址。
但事先应与有关当事人协商并将最终决定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用户对系统和信息中心所分配的网络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
任何人未经信息中心分配,不得使用学生宿舍网内的IP地址。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信息中心对系统运行过程中一切非人为过错和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当自觉爱护校园网络的设备和设施,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私自拉接或改装光缆、线缆、端口;
2.盗窃或损毁光缆、线缆、端口等设施;
3.未经允许私自拆卸单位和他人的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
4.未经允许私自接入校园网以外的其他运营商网络。
第二十八条 禁止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下列活动:
1.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访问黄色网站,浏览、上载、下载或转载黄色影像和淫秽信息,或者利用计算机看黄色影碟及玩带有色情内容的游戏;
3.在互联网上开设赌局,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
4.在网上进行非法的集会和聚会;
5.利用计算机网络发布、传播盗版软件、转载不实新闻报道,发布有损知识产权的音像制品和出版刊物;
6.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保证其系统配置参数和使用方法的正确有效,改正其中妨碍网络及网络服务系统正常运行或妨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内容;
2.及时释放其所获取的各项共享资源;
3.接受国家公安机关、网络管理机构、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章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4.发现危害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和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人和事应及时制止,或向公安机关、信息中心和学校职能部门反映和报告,并为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提供协助;
5.对自己使用计算机网络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其给被侵害人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且情节严重的及不可预见的重大事件,学校信息中心可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构成违法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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