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章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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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附则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并结合我院团学制度及工作实际情况修改制定。
第二条:
系团委学生会的性质: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自动化系团委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和共青团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代表广大同学利益的组织。
第三条:
系团委学生会的宗旨: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院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
第四条:
系团委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系学生,以学习为中心。
2.沟通院党委、院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3.协助学院各级党委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4.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院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服务。
6.加强同兄弟学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视野之目的。
系团委学生会成员
凡取得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章程且不在留校察看处分期内的本专科学生,均为本系团委学生会成员。
成员的基本权利:
1.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系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享有参加系团委学生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4.成员在系团委学生会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院团委学生会帮助和保护:
成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院团委学生会帮助解决;
院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成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院团委学生会的权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坚持院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系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系团委学生会的决议,努力完成系团委学生会委托的工作,
权力、执行机构
第一条系团委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及本中心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全院共青团代表大会是我团委工作的最高一级机构。
代表大会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报请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全院共青团代表大会应当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决制。
第三条全系双代会代表按比例由各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双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审议和批准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系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并通过或修改本会章程;
(四)投票通过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系院团委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名单;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自动化系双代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条双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成员呼声,反映成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双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四)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利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双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六条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自动化系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构。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自动化系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由系学生会主席团、院学生会秘书长(由系学生会专职指导老师聘请院团委干部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团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其组成须报请院党委批准,经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条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自动化系双代会常务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自动化系双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自动化系双代会和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本会执行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四)负责考核鉴定本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和各级学生干部每学期的工作情况,决定表彰优秀系学生会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决定,罢免本会执行委员会个别考核不称职委员,决定任免或聘任本会日常工作机构成员。
基层组织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举行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受院党委、团委和系团委的三重领导。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班级全班大会决定。
(一)会议基本要素
1、周期:
(1)常规性例会:
各部门一周召开一次部门例会,会议时间、地点却定并上报系团委办公室一般不作更改,如有特殊情况更改例会时间,各部长需及时通知每一位与会人员。
(2)突发紧急性会议:
任务一经下达,当日即召开。
2、主题:
总结工作,解决遗留问题,讨论下阶段趋向,为下一周期工作列详细时间表和人员表。
期间,部长负责向各干事部门运作、工作进展情况,将下一阶段各项事务分配给干事;
各干事及时向部长汇报近期工作情况,积极提供各种意见。
当即说明情况,定下时间限制,编辑临时小组,投入工作。
(二)会议签到:
要求各部门干事提前五分钟到达会场,由各部长指定人员在会议召开两分钟前点名。
(三)会议进行
1、与会应严肃,不得大声喧哗及谈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
2、不得翻阅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或文件等。
3、不得擅自带入与会议无关的人员进入会场。
4、无紧急情况,不得擅自离席。
5、遇特殊情况时,可全体成员一同调换会议场地,或者暂时中断会议,另立时间场所以继续会议未完成部分(常规性例会和紧急性会议时,此权限归调研部部长所有;
项目性会议和委托性会议时,此权限归项目责任人所有)。
(四)会议记录
常规性例会和紧急性会议由专职人员记录(一般由档案管理员负责)。
(五)迟到与缺席
1、常规性例会时,无论要求请假、晚到还是早退,事先以书面形式向调研部部长做出请示,予以批准后方可自己行动;
项目性会议和委托性会议时,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项目责任人做出请示,予以批准后方可自己行动;
紧急性会议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以请假批准,批准全归调研部部长所有。
2、不得在会后请假。
3、不得口头请假。
4、不得无故缺席。
三次无故迟到或早退记一次缺席。
1、值班地点
系团委办公室,学生会办公室
2、人员安排
由各部门部长安排本部门的干事完成值班任务。
值班人员名单上交办公室。
3、值班时间
(1)每周日至周四为工作日。
(2)工作日中18:
30——20:
30为到岗值勤时间。
(3)若有需要,部长可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在工作日的12:
30——13:
30进行值勤。
4、值班任务
(1)接听热线电话,认真记录来电反映的内容。
(2)对物品外借进行登记。
(3)维护办公室的环境。
5、值班要求
(1)按时到岗,不无故离岗,不迟到不早退。
(2)到岗与值班结束时,皆要签名登记、并记录下确切时间。
(3)进入办公室值勤时,需佩带工作证件。
(4)不得擅自带非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室。
(5)值班时间内,要保持工作形象,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其它值班人员的工作。
(6)值班结束后,要保证门、窗、灯、扇和调研部办公桌的橱门抽屉都被关闭,方可离开办公室。
1、为加强我院团系统的内部财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本着节约有效使用经费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对象为院团委及下属各部门、各社团、院学生会、分团委、系学生会等。
3、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团委实行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基本财务制度。
团委各系统全部资金(包括学院拨款、团费、活动收入、赞助金等),由院团委统一管理。
所有支出款项由院团委统一调拨。
4、经费使用执行预算、批准、申请、使用、核实、签字、报销的程序。
1)预算和批准:
各项活动经费及各部门日常费用均须事先或月初上报预算,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纳入使用计划,即:
团委各部门、各社团、分团委由院团委常委会批准,系学生会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批准,院团委、院学生会由上级党组织批准。
2)申请和使用。
在经费使用前使用单位需填写《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经费使用申请单》,经团委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力求节约,超支原则上不补,特殊情况须团委常委会批准。
3)核实、签字和报销
活动结束或期末报帐时,所有支出均须取得统一正式发票方可报帐,收据及白条一概不予处理(具体情况由办公室专人解决),发票应写清明细,报帐时发票背面注明用途和经手人,日常工作中不报销车费、工作餐费。
所有发票由团委办公室主任核实签字后方可进行报销手续。
报销手续按照托普集团报销制度执行。
5、团委实行定期公开帐务制度。
节约的部门给予奖励,超支部门酌情扣减下一期经费。
6、团委系统部门取得资金收入结算后,必须三天内向主席团汇报并将现金上交秘书处入帐。
活动收入必须全数上交,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
7、举办大型活动应先作预算并报请上级领导批准。
举办活动如需提前垫付大额现金(500元以上),应写书面报告提交团委书记,审批通过后方可从团委办公室支取现金。
活动结束后应立即上交金额发票。
如不安时上交金额发票的则不能申请下一笔活动金费。
8、财务登记制度。
团委办公室设立专门帐本,专门登记各项支出、收入及办公用品领用情况。
系团委档案工作须知
档案整理的全过程包括交档、收档、整理、立卷、归档、入橱六部分。
为有效规范院团委各类文件资料的管理,便于查询借阅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顺利展开,特制定本工作须知。
本须知从归档范围、移交原则、使用规则三个方面说明档案工作。
1.团委档案归档范围
总则:
凡能够反映团委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说明:
团委档案现分第二课堂(KT)、校园文化(WH)、组织建设(ZZ)、团委办公室(BG)、学生会(XS)五类,根据具体情况,各大类下又细分有许多小类。
比如,第二课堂(KT)类包括社会实际、素质拓展、志愿者等小类项目;
校园文化(WH)好老师评选、科技艺术文化节、体育、双技竞赛、十大歌手、寝室评比、迎新晚会、社团节、艺术教育等小类项目;
组织建设(ZZ)五四表彰、主题团日、团校、剪报、团务、团代会等小类项目;
团委办公室(BG)学生干部、经费、各分团委、报纸订阅、例会要点、计划总结、团委制度、宣传中心等小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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