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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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整顿关闭工作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建设行为;
以专项整治为着力点,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以选树典型、强化培训为切入点,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提高依法生产、依法建设意识,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素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重点容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容: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在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规化、机械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上下功夫、效。
1.整顿和关闭重点对象。
(1)整顿重点对象。
①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围的矿山。
②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山。
③存在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不同矿山井下相通的地下矿山。
④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履行立项审批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建设、生产经营的矿山。
⑤未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的露天矿山和未实现机械通风的地下矿山。
⑥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矿山(含尾矿库)。
⑦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矿山。
⑧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超量排放尾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
(2)关闭取缔重点对象。
①未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安全书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生产的矿山。
②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
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④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在限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
⑤私挖滥采、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
⑥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以与未经审批擅自再利用尾矿的尾矿库。
2.关闭程序。
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与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关闭取缔相关矿山企业的请示。
②地方人民政府做出是否予以关闭的决定。
③对决定关闭的矿山(含尾矿库),由作出关闭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④公告期结束后,作出关闭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关闭,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关闭工作实施验收。
3.关闭标准。
(1)吊销或注销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等相关证照。
(2)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3)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场要恢复地貌或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
(4)消除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5)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
(6)妥善遣散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要排查治理28个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重点整治没有正规设计、系统存在缺陷,井巷没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没有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井下防洪、防透水与排水措施不落实,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通风系统、风质、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要求,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规、不到位,通讯系统不到位、不可靠,采空区、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9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要重点整治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未按照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顺序,边坡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排土场监测制度,排土场下游人员和重要设施受隐患威胁等5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3.尾矿库,要加大对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力度,重点整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没有正规设计,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与擅自违规加高坝体,无主管单位或监管单位不明确,危库未停产抢险、险库未在限定时间消除险情、病库未按照规程要求限期整改等7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4.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要重点对无井控设计,未配套防喷、节流压井管汇,钻开油气层前检查验收制度不落实,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不到位,井涌、溢流处理等防井喷措施不完善不落实,含硫油气井的地质与钻井工程设计、井场与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硫化氢探测报警、点火程序、点火器材配备等不达标不落实,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危险源防火间距、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电防静电装置等不符合标准、措施不落实等7个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教行动,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涵、基本要求和重大意义,宣传非煤矿山安全发展工作思路和措施。
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实际,深入研究探讨在非煤矿山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和措施。
深入开展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与和宣传活动,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
要培养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方面的先进典型,大力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推动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2.努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要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知识普与,编印安全文化理论与实践读本,在报刊、开设安全文化专栏,推动安全文化理论研究与实践同步发展。
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培育安全诚信、安全道德。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
3.加强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
一是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抓好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三项岗位人员”(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制度,推行非煤矿山企业全员持证上岗。
二是要制定落实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三是要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抓住不放,协调国土资源、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
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按照“三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
着重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与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
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务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
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
(四)严格责任追究。
要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与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与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监督检查。
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督查通报制度,与时掌握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与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六)加强舆论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要与时总结宣传安全生产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
第二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建设”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总体思路是:
不断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
加快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强化业务培训,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素质。
(一)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完善安全生产法治制度。
要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特点,研究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建议;
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2.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
要推行企业安全承诺,总结推全生产诚信建设典型经验,推动企业提高安全诚信意识;
完善企业“黑”公告制度,与时公告存在非法生产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和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与法定代表人,逐步把“黑”制度与工伤保险费率、企业信用等级划分和信贷规模等有机结合起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机制。
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确保事故统计准确与时。
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制度,进一步规举报信息处理机制,加大举报事故的核查处理力度。
4.健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事故定期分析等制度。
要完善由监察机关牵头,安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参与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定期组织开展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
要认真落实《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推动非煤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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