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石材放射性检验工作流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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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操作程序指石材系指14号公告中列明的HS编码为2515\2516、6801、6802项下的所有商品。
2.2本操作程序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的术语,并引用该标准为分类依据。
2.3可疑值:
指采用便携式仪器进行现场放射性检测时,在保证较高检出率又不漏检的前提下,对是否满足某一比活度限量需要通过实验室核素分析来确定的现场控制值。
可疑值随检出率高低、检测仪器灵敏度以及检测条件等变化而不同,具体数值应由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实践中结合本地天然放射性本底值,逐步摸索掌握。
2.4检验批:
同一报检批下的所有石材。
3.管理方式
3.1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主管全国进口石材的检验监管工作。
3.2对进口石材实施放射性检验,采取现场抽查检测和实验室核素分析相结合的检验模式,并逐步实行分类管理;
3.3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口石材实施检验监管和统计工作。
3.4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现场放射性检测场站(以下简称“现场检测场站”)。
4.进口检验
4.1报检
报检人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到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
报检人除提供合同、发票、提单和装箱单等资料外,还应提供符合GB6566—2001分类要求的石材说明书,注明石材原产地、用途、放射性水平类别和适用范
要求,且必须在计量有效期内。
检测仪器可以选用便携式γ辐射仪、便携式γ能谱仪或门式放射性测定仪,同一类型仪器应尽可能选取相同的检测条件(如检测距离等)。
4.3.3对于散装石材荒料,抽检石材数量应不少于30%,一旦发现有超过可疑值的,应逐块进行检测。
对于集装箱装石材,应逐箱进行检测。
4.3.4对于集装箱装石材,可采取箱体表面检测(应考虑到集装箱屏蔽作用)与开箱检测相结合的办法,必要时可进行掏箱检测。
4.3.5实施现场放射性检测时,应根据石材堆放情况和石材的厚度、表面积大小等,正确选取检测点,尽可能避免周围石材的干扰。
每一检测点应至少检测5次,取平均值,检测原始记录格式见附件7.1。
4.4现场检测结果低于可疑值的,免于做进一步核素分析和对货物的监管,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需要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但不注明相应放射性分类等级。
石材说明书中有特定用途或使用要求的,证书中注明相应用途或使用范围。
4.5检测结果高于可疑值的,要求贸易关系人按照GB6566—2001标准要求提供本报验批的核素分析报告,并保留对石材的进一步监管的权利。
4.5.1如发现放射性情况较严重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6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依据天然放射性核素分析报告和GB6566—2001判断:
4.6.1符合使用范围不受限制的建筑材料要求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可注明相应放射性分类等级和适用范围。
4.6.2不符合4.6.1要求,但符合石材说明书用途,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注明石材放射性分类等级、用途或使用范围。
4.6.3不符合4.6.1要求或石材说明书用途的,出具检验证书,注明限制使用范围。
5.监督管理
5.1符合4.7.2要求的进口石材,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副本抄送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必要时进行跟踪监管。
5.2属于4.7.3范围的进口石材,符合限制使用建筑装修材料要求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将证书副本抄送当地主管部门由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发现放射性严重超标(远大于C类界定值)的建筑装修材料,证书副本抄送当地海关,责令货主作退货处理。
5.3收货地不在本地,而使用范围受限制的石材,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证书副本抄送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处理。
5.4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建立进口石材商品档案和数据库。
商品档案内容包括超过A类限量要求的进口石材档案、石材品种(花色)、原产地、发货商、收货单位、核素分析情况、统计数(重)量等。
数据库内容包括报检号、品名(中英文)、颜色、原产地、数量、重量、金额、现场检测值、本底值及检测仪器型号、核素分析结果等。
5.5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以依据石材商品档案和数据库,按不同品种、来源等,对进口石材逐步实行分类管理。
5.6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上报进口石材检验监管情况。
5.7国家质检总局不定期地在媒体上公布进口石材放射性检验情况。
6.其它
6.1进口石材的检疫及卫生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6.2本操作程序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6.3本操作程序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
进口涂料和石材对应商品的HS编码
HS编码商品名称
25151100原状或粗加修整大理石或石灰华
25151200举行大理石及石灰华(锯或其他办法切割成矩形)
25152000其他石灰质碑用或建筑用石,蜡石
25161100原状或粗加修整花岗岩
25161200矩形花岗岩(用锯或其他办法切割成矩形)‘
25162100原状或粗加修整砂岩
25162200矩形砂岩(用锯或其他办法切割成矩形)
25169000其他碑用或建筑用石
68010000长方砌石、路缘石、扁平石(由天然石料(不包括板岩)所制)
68021010大理石制砖、瓦,方块及类似品(不论是否为矩形,可置入边长小于7厘米的方格)
68021090其他石料制砖瓦、方块及类似品(可置入边长小于7厘米的方格(板岩除外,但包括板岩制嵌石))
68022110经简单切削或锯开的大理石及制品
68022190经简单切削或锯开的石灰华及蜡石(包括制品)
68022200经简单切削或锯开的其他石灰石
68022300经简单切削或锯开的花岗石及制品
68022900经简单切削或锯开的其他石及制品(不包括板岩)
68029110大理石,石灰华及蜡石制石刻
68029190其他已加工大理石及蜡石及制品(包括己加工石灰华及制品)
68029210其他石灰华制石刻
68029290其他已加工石灰华制石刻
68029310花岗岩制石刻
68029390其他己加工花岗岩及制品
68029910其他石制成的石刻(不包括板岩制成的石刻)
68029990其他已加工的石及制品(不包括板岩及制品)
32081011溶于非水介质的聚能油漆及清漆等(以聚能为基本成分的(包括瓷漆及大漆)
32082010.10溶于非水介质的光导纤维用涂料(以丙烯酸酯类化合物为主要成分)
32082010.90其他聚丙烯酸油漆、清漆等(溶于非水介质的以丙烯酸聚合物为基本成分(包括瓷漆及大漆),
32082020溶于非水介质的聚乙烯油漆及清漆(以乙烯聚合物为基本成分(包括瓷漆及大漆))
32089010.10溶于非水介质的光导纤维用涂料(以聚妥酯类化合物为主要成分)
32089010.90其他聚胺酯油漆清漆等(溶于非水介质以聚胺酯类化合物为基本成分,含瓷漆大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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