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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良心是人行动的终极原则恶法非法
幽默:
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希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罪不在己。
而法官则指出:
“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
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
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
1、这个故事,首先告诉法律职业者不应僵硬地理解、执行法律,法律背后有伦理道德,伦理道德的底线是不能逾越的。
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
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
这就是“一厘米主权”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
2、这个故事,还告诉法律职业者应当发散思维,练就在规范之内实现自己目标的能力与技巧方法,正所谓“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二、法律服务收费亦需审时度势、随机应变
一个配镜师教一个新上岗的雇员如何向顾客要价。
1、这个故事首先给我们的感受就是中西方对法律文化与信仰的反差之大。
其实,不计法律成本的国家和地区,付出的成本反而小,而报案难或不愿报案的国家或地区,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2、更深层次的认识是,法律文化和信仰的形成岂非一日之功,更何况中国有着二千多年的封建传统思想,官、商、学铁三角牢不可破,中国的法治之路还漫长着呢!
当前中国所谓的法治,都只是形式而已,离真正的法治之国,如无特别事件的推进,以百年计来预算,绝不为过。
法律职业者应该意识到所处的特殊国情,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东西,结合实际方行得通,解决得了问题。
四、法律职业者应当有“谋全局、谋万世”的战略眼光与思维
相传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
这条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的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的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
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
“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
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
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
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还说:
“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
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
圣人说,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
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
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1、法律职业者应当有战略眼光,站在一个高度看待问题,不要拘泥于一时一事,要有“谋全局、谋万世”的思想,来运筹帷幄,评判利弊得失,最终做出抉择。
2、切忌:
鼠目寸光、得小利忘大义,丢了西瓜,捡个芝麻。
五、法律职业者应当摆正自己的位置,懂得尊重对手、尊重同行
一位名律师正在口授打字员给另一律师写封信。
“信的开头怎样写?
”打字员问,“是尊敬的先生吗?
照惯例?
“尊敬的?
他是一个十足的滑头和骗子,不过,不能这样称呼。
要么,就称作亲爱的同行吧!
1、无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公证员都应摆正自己的位置,懂得尊重同行、尊重对手、尊重当事人,这不仅仅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个人心胸、境界、修养的体现。
一个人只有心胸宽广,才能容人、聚人,才能取得成功,名利随之而来。
2、特别是法律服务提供者,更应该懂得尊重对手,尊重法官、检察官。
有的法律服务者摆不正自己的身份位置,在法庭上将自己等同于普通人或当事人,言语行为不尊重对手,甚至恶意攻击对方人身,揭露其隐私短处等,这样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还损害了各自的名誉,使得当事人或旁听者对法律、法律职业、法律职业者评价大打折扣;
同时,作为受攻击的一方亦应理性回应或提醒对方代理人或辩护人注意其身份,不能即可予以针锋相对的回击,使得事态进一步恶化。
对于法官、检察官同样应予以尊重,法庭上作为中国的法律服务者基本都能做到,但庭下、背后因诉讼的胜负及安抚当事人的需要等常常难以做到。
其实,虽然背后、庭下的有心或无心之言,但常常会被进一步传播,久而久之同样会入法官、检察官或同行之耳,造成的影响与贻害自不必多言了。
六、法律工作者分析、解决问题要能抓住“关键”,出奇制胜
三男子去女方家提亲,家长:
说说各自情况。
A:
我有1000万!
B:
我有一栋豪宅,价值2000万!
女方家长很满意,就问C,你家有什么?
C答:
我什么都没有,只有一个孩子。
现在孩子在你女儿的肚子里。
A、B听后无语,走了。
1、这个幽默告诉了我们一个浅显的道理,核心竞争力不是钱和房子,是在关键的岗位上,要有自己的人。
在我国,法治之路将相当漫长,你我之辈是赶不上了,但是如此法治环境下,你我还从事着法律职业,这就不得不牵就中国是个人情社会的现实,即使找人也要找对人,否则也难达到预期的目标。
2、这个幽默还告诉我们,AB的做法是法律工作者不可取的,信息只是自C口所出,其与事件有相当的利害关系,可信度较低,应予以调查取证确定事实后方作决定为上。
否则,岂不是中了C的圈套。
换言之,法律工作者应具有法律思维,即对于相信的事实必须是通过相关证据可以证明的事实。
七、“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同样适用于法律职业者
一个高智商的理科女,在全球最著名的咨询公司上班,从小到大,优秀但是晚熟,一直到30岁才想起终身大事需要办,于是开始了自己的相亲路。
一切都和别人与众不同,这个在外企熏陶多年、养成高效率做事原则的姑娘把自己早期的体验叫做“市场调研”:
即主要接受亲戚长辈的热心介绍,不看条件,先来一轮试水。
一个月,没有收获,她抽了个周末写了一份“小结”,列出张Excel表单,把所有相亲对象的特征一一列上,对比筛选后,勾出自己最不能接受的特点,比如,明确不见富二代。
二阶段起步就是大手笔,用的招数是“海选”:
一张大网撒出,网上相识,熟人介绍,婚介相托,一周见10个,加快进程。
此阶段历时三个月,仍旧挫折连连。
女孩立即刹车,她又做了一张Excel表单,这回自己成了被研究对象,优势劣势一并列上,分析失败原因,对自己绝不手软。
三轮开始,她阅读了很多和相亲有关的文章,对自己进行了不少“小改动”,比如遇见满意的对象,她不再使用工作语“我们以后多联系”,而是换成了更富暗示性的“你让我对相亲有了信心”。
她会选择一些适合相亲的话题,还修改了造型,比如,把头发放了下来。
大半年后,这个女孩电我,和某相亲对象一见钟情,火速结婚。
这就是我认识的高智商理科女孩,并且我现在终于知道,她为何能胜任那样一份年薪100万元的工作了。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谚语,但是真正通过实践去体会的人却很少。
这句谚语最少告诉我们两件事情:
(1)世上的事情都可以办得到;
(2)前提是要做个有心人,或者说努力。
还可以再加上一点,那就是正确的方向或方法。
其实,成功就这么简单,首先要坚定信念,相信自己能够成功;
其次要想法设法,寻找出正确的方法或路径,然后一直努力下去,即水到渠成。
八、有志于法律职业的朋友切记:
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更莫杞人忧天!
一位俄国人、一位古巴人、一位美国商人和一位美国律师在火车上相遇。
俄国人拿出一瓶伏特加酒给大家各倒一杯,然后把剩下的半瓶酒扔出车窗。
“你干嘛扔掉?
”美国商人问。
“我们国家有的是伏特加,怎么喝也喝不完。
”俄国人答。
过了一会儿,古巴人请大家抽雪茄烟,他吸了两口便把烟掷出窗外。
“我想古巴的经济很困难,”美国商人说,“可你却把好端端的烟丢掉。
“烟嘛……”古巴人说,“在古巴多得很,我们多得不知如何处理才好。
美国人默默地坐了片刻。
然后站起身来抓住律师,把他抛出窗外。
很多即将踏入法律职业群体的朋友,担心人满为患,入不敷出,甚至难以维持生计。
加之,有些已经入行的法律工作者的确收入微薄,谆谆告诫在法律职业之门的徘徊者,使得更加心事重重,踌躇满志,甚至放弃。
小学即有一篇《小马过河》的课文,个人各自的情况不同,自然对同一件事情看法、处理也不相同。
美国的律师相比我国而言,数量上多的多,律师在美国虽然名声欠佳,但是很体面的工作且收入不菲。
我们国家的法律职业才刚刚起步,市场潜能巨大,有什么好担心的呢!
即使在国内,收入过百万者也比比皆是。
九、法律职业者应从各自职业职责要求出发思考、处理问题
两个久未见面的老朋友在街上碰到了,其中一个拄着拐杖。
“你怎么了?
”另一个关切地问。
“我六个月前遇到了车祸。
“这么严重,现在还用拐杖!
“医生认为可以丢掉了,但我的律师认为还不行。
1、律师在从事代理或辩护业务分析、解决问题时,应从职业职责要求出发,不应羁绊于公平、正义、道德等因素,这些因素是立法者立法应予考虑的内容,对于律师而言,就是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当然还要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实现双赢。
2、作为法官断案,则必须考虑作出的判决要尽可能的体现法律正义与公平等。
否则,法律很难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甚至会被人们唾弃。
十、法律职业者应“慎言”,“三思而后行”
这是一起盗窃案。
辩护律师说:
“被告只是把右手伸进窗户偷了几件东西而已。
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个人,怎么能因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惩罚整个人呢?
法官最后判决:
“辩护意见有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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