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经济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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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地震灾害分级
4.2分级响应机制
4.3地震应急响应行动
4.4地震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地震善后工作
5.2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
5.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6应急保障
6.1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6.2地震应急通信保障
6.3地震应急物资保障
6.4地震应急经费保障
6.5地震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6.6地震应急医疗卫生保障
6.7地震应急治安保障
6.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9地震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保障
6.10地震应急决策与技术支持保障
7其他地震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处置
7.2平息地震谣言
8附则
8.1地震应急工作奖惩
8.2地震应急预案演练
8.3地震知识宣传与业务培训
8.4名词术语解释与说明
8.5全市地震应急联系方式
8.6预案管理与更新
8.7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序、高效地组织实施地震灾害时间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蚌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蚌埠市地震应急预案》,以及本区实际情况。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管理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地震灾害各项防范和应急保障措施,全面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区管委会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各社区中心、街道办事处、长淮卫镇负责做好本管理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1.4.3部门分工,协作配合。
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1.4.4属地管理,条块结合。
各部门和各单位,各社区中心、街道办事处、长淮卫镇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指导和支持。
1.4.5军地协同,社会联动。
充分依靠和发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
区管委会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当一般以上级别地震灾害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2.1.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1)一般级别地震应急响应
指挥长:
由区管委会分管防震减灾的副主任担当。
副指挥长:
由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
(2)较大以上级别地震应急响应
由区管委会主任担任。
由区管委会分管防震减灾的副主任担任。
指挥部成员为:
区党政办、区发展规划局、区经贸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市容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监察室、区综治信访办公室、淮河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湖滨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胜利街道办事处、龙湖新村街道办事处、长淮卫镇、经投公司、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卫生监督所、区消防大队、交警七大队、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2.1.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部署和要求;
组织指挥全区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研究和部署抗震救灾重要工作措施;
协调区消防大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
请求或接受上级和其它区的支援;
组织新闻发布,开展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承担其他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重要工作。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立
一般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
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建设局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
2.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指导、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承担抗震救灾工作的文件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信息传报、震情监视、震情会商、研究参谋、综合协调、宣传报道等工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3.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成立
较大以上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综合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供应组、灾民救助组、医疗防疫组、交通通信组、社会治安组、监测预报组、接收救援组、宣传组、金融工作组和志愿服务管理组等12个工作组。
2.3.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1)综合组:
区党政办牵头,区建设局、区社会事业局、区监察室、区综治信访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负责联络、指导和协调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抗震救灾工作;
传达指挥部的命令;
保障指挥部的工作运转;
承担会议安排、信息传报、研究参谋、监督检查和政策法规解释等工作;
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抢险救援组:
区党政办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建设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市容管理局、区综治信访办公室、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负责指挥、调度全区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之中,组织应急专家参与抢险救援;
安排救援力量抢救被埋压人员;
处置火灾、水灾、危化品泄漏事故、地质灾害、环境灾害等次生灾害。
(3)物资供应组:
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社会事业局、区市容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
负责紧急调集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和生活必需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生活、医疗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组织的物资装备,请求动用上级政府储备物资、粮食等,开辟应急物资供应渠道,保障抗震救灾物资供给;
加强市场监管,组织商品货源,拓展供应渠道,监测价格,平抑市场,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地震灾区市场稳定。
(4)灾民救助组:
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建设局、区市容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负责地震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灾情的收集、统计、备案、报告;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体育场馆、人防工程设施等,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医、行等基本生活;
根据情况设立救灾款物发放点;
做好灾民安置点的安全防范和卫生防疫工作。
(5)医疗防疫组:
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市容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分局为成员单位。
负责组织区内医疗队赴灾区开展受伤人员救治、重伤人员转移治疗;
组织开展灾区特别是灾民避难安置区的疫病预防控制工作;
做好救灾药品、消杀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和监管工作;
做好灾区食品安全工作,监测、检查灾区饮用水源;
开展因灾造成精神创伤群体的心理咨询和救助;
做好灾区畜禽疫病预防控制工作,防范、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
(6)交通通信组:
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建设局、区市容管理局、交警七大队、区公安分局为成员单位。
负责与市相关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通信单位对接,组织地震灾害损毁的铁路、公路、水路、桥梁、涵洞等交通设施和通信、广电设施的抢险排障,修复、维护设施功能;
协调、调度交通运输力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在紧急条件下依法征用社会交通工具,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障抗震救灾交通运输需要;
落实机动通信措施,疏通通信网络,确保应急通信联络需要。
(7)社会治安组:
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党政办、区综治信访办公室为成员单位。
负责地震灾区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抢险救援现场、灾民避难安置区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抢险救援现场、灾民避难安置区的治安秩序;
对党政机关、要害部位、大型桥梁等重要场所、区域等实行警戒;
化解和处理涉外、涉台和民族、宗教事务,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监测预报组:
区建设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负责做好地震台站、气象台站和地震现场的保护工作,及时对接上级部门,了解火灾、水灾、地质灾害、环境灾害等此生灾害的监测情况。
(9)接收救援组:
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党政办为成员单位。
负责接收支援或捐赠的抗震救灾物资、资金、设备等;
接洽、接待境内外、港澳台地区来蚌应急救援、赈灾的人员;
做好接收物资、设备的保管、调拨、使用等管理工作,及时归集、中转赈灾资金,确保抗震救灾物资资金和设备的安全。
(10)宣传组:
区党政办牵头,区建设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为成员。
负责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
组织开展地震及防灾应急避险救助和卫生防疫等科普知识宣传;
接待和安排记者采访;
监管互联网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各界相关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1)金融工作组:
区财政局牵头,区公安分局为成员单位。
降低金融风险,组织有关保险机构勘查地震灾情,统计核实损失,实施先期保险赔付。
(12)志愿服务管理组:
区党政办牵头,区社会事业局、区市容局为成员单位。
加强志愿服务管理;
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根据灾情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2.3.3各工作组牵头部门职责
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对本组职责落实负有组织、指挥和协调的责任,会同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及实施方案,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4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根据地震灾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直接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灾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区建设局、区社会事业局、区综治信访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技术人员组成。
3.1地震监测与预警
区建设局要加强地震专业台站的管理;
加强对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及时捕捉、分析、研判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并报告相关信息;
保持与市地震局的联系,时刻保持高度的防震警觉性。
在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基础上,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管委会可以发布24小时之内的地震预报,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市地震局报告。
3.2灾情信息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管委会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3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震破坏范围、破坏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同时向市地震局、市民政局报告。
3.3地震信息发布
区管委会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发展趋势、应对措施、应急救援等情况。
地震信息发布采取新闻发布会或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系统(网络)等方式。
较大或一般级别地震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授权发布,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地震信息分别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发布,或经授权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4.1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安徽省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地震灾害划分为4个级别:
分别为I级(特别重大)、I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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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 经济开发区 地震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