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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报建制度不是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但施工现场应有报建有关手续。
2、投标前的评审制度
施工企业在投标或签订合同前,经营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对标书或合同的条款进行评审,以确保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组织管理和建设资金满足合同中对质量和工期的要求。
3、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度
总承包单位对单位工程的全部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
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企业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
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5、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的档案,并从列入档案的供应商中采购材料。
施工企业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材料进场必须进行材料产品外观质量的检查验收和材质复核检验,同时要检查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的“质保书”、“准用证(规定有要求的)”、“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在工程上。
6、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操作质量。
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
把标准实物化,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以及向用户作出承诺。
7、施工挂牌制度
主要工种如钢筋、混凝土、模板、砌体、抹灰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
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过程三检制度
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要作文字记录。
隐蔽工程要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班组长作检查验收,并做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
自检合格后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9、质量否决制度
对不合格分项、子分部、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处理。
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长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追究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10、成品保护制度
应当像重视工序的操作一样重视成品保护。
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及管理人员负责。
11、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
施工企业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既作为工程质量的记录,也作为工程量核算及操作人员考核的依据。
12、竣工服务承诺制度
工程竣工后应在建筑物醒目位置镶嵌标牌,注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开竣工的日期,这是一种纪念,更是一种承诺。
施工单位要主动作好回访工作,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实行工程保修制度,对建筑物结构安全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终身负责。
13、培训上岗制度
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
1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要马上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的等级逐级上报,同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调查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质
量
责
任
经理(公司或分公司)
(1)经理是企业质量保证的最高领导者和组织者,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的质量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并批准本企业具体贯彻实施的办法、细则。
(3)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企业质量目标计划。
(4)及时掌握全企业的工程质量动态及重要信息情报,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的关系,及时组织讨论或决定重大质量决策。
(5)坚持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
组织制定或批准必要的质量奖惩政策,奖励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惩罚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审批质量管理部门的质量奖惩意见或报告。
(6)批准企业《质量保证手册》。
(7)检查总工程师的工作和质量保证体系。
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
(1)总工程师执行经理质量决策意志,对质量保证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工作。
(2)对本企业质量保证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全面责任。
(3)认真组织贯彻国家各项质量政策、方针及法律、法规;
组织做好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工作;
组织编写企业的工法、企业标准、工艺规程等具体措施和组织《质量保证手册》的编写与实施。
(4)组织审核本企业质量指标计划,审查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检查实施情况。
(5)参加组织本企业的质量工作会议,分析本企业质量工作倾向及重大质量问题的治理决策,提出技术措施和意见,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批准处理实施方案。
(6)听取质量保证部门的情况汇报,有权制止任何严重影响质量的决定的实施。
有权制止严重违章施工的继续,乃至有权决定返工。
(7)组织推行新技术,不断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
组织制定本企业新技术的运用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质量技术管理保证部门
(1)对本企业质量保证的具体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的质量政策、规定,经理、总工程师关于质量管理的意见及决策,组织企业内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和质量手册的实施。
(3)组织制定保证质量目标及质量指标的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组织本系统质量保证的活动,监督检查所属各部门、机构的工作质量,对发现的问题,有权处理解决。
(5)有权及时制止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一切行为,有权提出停工要求和立即决定停工,并上报经理和总工程师。
(6)分析质量动态和综合质量信息,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经理和总工程师。
(7)负责组织本企业的质量检查,参加或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事故处理后的复查,并及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执行企业质量奖惩政策,定期提出企业内质量奖惩意见。
(9)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交工或因质量保证工作失误造成严重质量问题,应负管理责任。
项目经理(工地行政负责人)
(1)项目经理(行政负责人)是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者和质量保证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2)组织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活动,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手册》有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措施要求。
(3)接受质量保证部门及检验人员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处理或整改,并针对问题性质及工序能力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
(4)组织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开展自检和工序交接的质量互检活动,开展质量预控活动,督促管理人员、班组做好自检记录和施工记录等各项质量记录。
(5)加强基层管理工作,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要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程序办事,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对违反操作规程,不按程序办事而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应予以制止,并决定返工,承担直接责任。
(6)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上报事故的真实情况,并及时按处理方案组织处理。
(7)组织开展有效活动(样板引路、无重大事故、消除质量通病、QC小组攻关、竣工回访等),提高工程质量。
(8)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者的技术素质。
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工程项目质量负技术上的责任。
(2)依据上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规程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技术交底、具体措施。
(3)贯彻执行质量保证手册有关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4)对质量管理中工序失控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判断,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5)有权制止不按国家标准、规范、技术措施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的行为,及时纠正。
已造成质量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
(6)检查现场质量自检情况及记录的正确性及准确性。
(7)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及时上报,并提出分析意见及处理方法。
(8)组织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参加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定,审查施工技术资料,作好竣工质量验收的准备。
(9)协助质量检查员开展质量检查,认真作好测量放线、材料、施工试验、隐蔽预检等施工记录。
(10)指导QC小组活动,审查QC小组活动成果报告。
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
(1)专业工长和施工班组长是具体操作的组织者,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要求,严格按图施工,切实保证本工序的施工质量。
(3)组织班组自检,认真作好记录和必要的标记。
施工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4)接受技术、质检人员的监督、检查,并为检查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数据。
(5)施工中发现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有异变,及时反映,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6)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要实事求是的报告,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以利事故的分析和处理,隐瞒或谎报,追究工长和班组长的责任。
操作者
(1)施工操作人员是直接将设计付诸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对工程质量起决定的作用的责任者,应对工程质量负直接操作责任。
(2)坚持按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及图纸要求施工。
违反要求造成质量事故的,负直接操作责任。
(3)按规定认真作好自检和必备的标记。
(4)在本岗位操作做到三不:
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使用;
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承接;
本道工序不合格不交出。
(5)接受质检员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
出现质量问题主动报告真实情况。
(6)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熟悉本工种的工艺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专职质量检查员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持证上岗,对管辖范围的检查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把材料检验、工序交接、隐蔽验收关,审查操作者的资格和技术熟练情况,审查检验批工程评定及有关施工记录,漏检漏评或不负责任,追究其质量责任。
(3)对违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技术交底、设计图纸等情况,应坚持原则,立即提出或制止,可决定返修或停工,通过项目经理或行政负责人并可越级上报。
(4)负责区域内质量动态分析和事故调查分析。
(5)协助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作好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做好有关工程质量记录。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由于工程施工的需要,施工单位拟将部分专业工程项目分包给专业施工队伍承建,或者建设单位直接将专业施工项目直接发包给专业施工队伍时,保证分包单位的资质,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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