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绩效积分制考核办法审批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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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受聘于教师或实验技术岗位的全体在编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双肩挑”人员。
第四条教师工作绩效积分制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周期,但教师教学业绩考核采纳按学年考核的结果。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及分值
第五条教师工作绩效积分包括教学工作、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管理工作和师德四部分形成的积分,按百分制计分,四部分积分分别占总分值的50%、30%、15%和5%。
具体评价指标及分值见附件。
第六条教学工作积分由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分值、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分值和教师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获奖分值构成。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目录内技能竞赛或一类技能竞赛,方可计入教学工作积分。
第七条科研与社会服务积分包括教师定额科研工作量分值和教师超额科研工作量分值。
定额科研工作量根据岗位级别确定,超额科研工作量分值须为A类科研工作量。
第八条管理工作积分是指教师兼任教学管理、科研与社会服务管理、学生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实验室管理、自我管理等管理工作所取得的分值,由职务管理工作分值、非职务管理工作分值及自我管理分值、加分分值和减分分值构成。
第九条职务管理工作分值包括在校内担任或兼任各级领导职务、校级主要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成员、督导员、研究机构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秘书、实验员、科研秘书、产学秘书、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等职务而开展管理工作所取得的分值。
第十条非职务管理工作分值是指非履行特定职务而实施管理工作所取得的分值,主要包括:
(1)在校内举办学术讲座活动,或无行政职务的教师联系校外人员来校举办讲座;
(2)联系校外行业企业人员来校任兼职教师;
(3)参加非项目化的专业建设、基地建设、校企合作、教学管理、教学评估等工作;
(4)担任助讲青年教师或退岗学习教师的指导老师;
(5)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学校采纳;
(6)完成学校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自我管理是指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而进行自我提升的有关活动,包括教师社会实践、“双师”素质提升等。
第十二条管理工作减分分值是指因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组织或领导布置或交办的各项任务,或未办理手续缺席教研活动和各种会议,或在管理工作不到位被全校通报,或在教学检查或教风督查中受到负面通报评价。
第十三条师德积分根据教师师德考核等级所赋的分值,主要考核教师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包括为人师表、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特别是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和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情况。
第十四条师德考核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由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并经教职工大会通过。
考核办法及结果报评估院、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备案。
第十五条师德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教师总数的20%,其中无行政职务教师比例不低于70%。
当年度未实施教学任务的、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教学业绩考核位于C级及以下的、发生教学事故的、未完成科研定额工作量的、在全校范围被负面通报达到2次的,均不得考核为师德优秀。
第十六条受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实的教师,或有其他严重有违师德行为的教师,师德考核积分计零分。
第三章考核的组织与程序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教师工作绩效积分制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教师工作绩效积分制的考核方案、实施过程及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评估、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纪委办、学工部、教务部、评估院、人力资源部、科研部负责人组成。
校长任组长,分管评估、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评估院,具体负责协调、处理考核事宜。
第十八条各二级学院设立由院长、总支书记、其他领导、综合办主任、分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其中无任何党政职务的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根据本办法和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对本部门教师实施积分制考核的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教师积分制考核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程序,由学校统一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所有考核对象均须在有关二级学院参加考核,并根据所聘专业技术职级和考核积分排名。
非二级学院的“双挑肩”人员的考核总积分,在全校范围内同级专业技术职级序列中排名。
第二十条在执行本办法统一规则的前提下,二级学院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大多数考核对象的意愿,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或出台特别条款。
实施细则或特别条款须经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四分之三通过,并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一条包括“双肩挑”在内的所有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和具体积分,须面向本二级学院、纪委办、评估院、人力资源部全体人员公示。
第二十二条考核对象对自己或他人的考核积分有疑义的,有权向二级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或直接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诉;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或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应予受理并组织复核复审。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三条根据积分制考核结果将教师绩效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前15%、C级为后15%,其余为B级。
第二十四条积分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合格且积分位于前15%的教师,年度考核为优秀,B级、C级人员未出现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情形的,年度考核为合格。
第二十五条积分制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在一轮聘期内连续三年积分制考核均位于所在学院后5%的教师,将在其所属的专业技术职务范围内的最低一级岗位聘任。
第二十六条积分制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积分制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各考核对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级主要根据考核积分确定,并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超额科研工作量奖励等可以不受积分定额的限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评估院负责解释,重大异议提交校党政联席会议裁定。
第二十九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系列人员考核积分表
工作类别及总分值
评价指标
分值
备注
教学
50分
教学基本工作量
完成各二级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20分
未完成者按比例得分,各类人员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
教学业绩考核
教学业绩考核A级(前20%)
30分
注:
(1)凡在积分制考核中已计入“科研与社会服务”分值的,不得再在教师教学业绩考核重复计入“教学研究与改革”分值;
(2)因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脱产读博等原因未参加教学业绩考核的,按B-级计分。
教学业绩考核B+级(前40%)
25分
教学业绩考核B-级(前60%)
教学业绩考核C+级(前80%)
15分
教学业绩考核C-级(后20%)
10分
教学业绩考核D级
5分
教学业绩考核E级
0分
指导学生竞赛
指导学生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
(1)指导学生参加目录内或一类技能竞赛另行加分,但教学总计50分为限:
(2)多人指导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关于“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获奖”的加权系数分别赋分;
(3)每人只计一次最高分,未计分的部分由二级学院自行决定是否以计划外教学工作量计酬。
指导学生竞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指导学生竞赛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分、分
科研与社会服务
科研定额工作量
完成所在岗位要求的定额科研工作量
未完成者按比例得分
科研超额工作量
有科研超额工作量且处于所在二级学院前20%
(1)非二级学院“双肩挑”人员在兼课学院计算科研超额工作量比例和分值,分值确定后从二级学院单列出来;
(2)凡已计入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中“教学研究与改革”分值的成果不得再重复计入积分制中“科研与社会服务”分值,但仍可计入科研工作量化年度考核并享受相应的科研津贴;
(3)经批准,未纳入当年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对象的,视同当年完成定额科研工作量。
有科研超额工作量且处于所在二级学院前40%
12分
有科研超额工作量且处于所在二级学院前60%
9分
有科研超额工作量且处于所在二级学院前80%
6分
有科研超额工作量且处于所在二级学院后20%
3分
无科研超额工作量
管理
职务管理工作
教师兼任辅导员、教学秘书、实验员
4分/个
优秀6分,此项计分仅限于1个岗位
教师兼任班主任
4分
考核不合格0分、考核优秀乘以系数(担任多个班级班主任的只计分一次,仅担任成教班级班主任的计2分)。
担任各级领导职务(校级正职、校级副职、部门正职、部门副职、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部门内设机构副职)
依级别
确定
依左列级别分别计7分、6分、5分、4分、3分、2分,享受正职待遇的副职、主持工作的副职另计分。
担任校院督导且完成听课任务、研究机构负责人
研究机构副职负责人分值减半
兼任科研秘书、产学秘书、分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
1分
左列仅选其中之一计分
担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
分
考核不合格0分、考核优秀2分
担任校内主要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成员(须由学校正式发文,由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其“主要”性)
1分/个
不超过3分,候补委员分值减半
非职务管理工作
所在专业在学校对标考核排名前3位
2分/人
评估院每年下半年对标考核确定
主讲校内教学性、专业性的学术讲座活动
2分/次
全校性3分,不超过1次,须经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参加青年学术沙龙每次计分),此项总计不超过3分。
无行政职务教师联系校外人员来校举办讲座
1分/次
不超过2次,须经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
联系校外行业企业人员来校任兼职教师且校内年授课不少于40学时(不包括从其他学校聘请的兼课教师)
1分/人
不超过3分,聘请多个教师分值可累加,以20学时(50%)为界可四舍五入
参加非项目化的专业建设、基地建设、校企合作、教学管理、教学评估等工作
0-5分
二级学院或教务部赋分(项目化活动已计入教学业绩考核)
担任助讲青年教师或退岗学习教师的指导老师
2分/年
考核合格才可获得分值
通过全员校本研究等途径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学校采纳
不超过2分,由校党委书记、校长认定。
完成“国学诵读”等学校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依文件
须在发文时注明纳入管理积分,相关部门发文时须经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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