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
- 文档编号:15224218
- 上传时间:2022-10-28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161.50KB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修订了四氯化碳;
d)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
修订了浑浊度;
e)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
表3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从2008年起三个部门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
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218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2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ofwatersupply
3.2.1
集中式供水
centralwater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water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centralwatersupply
农村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watersupply
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regular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a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汞(mg/L)
0.001
硒(mg/L)
氰化物(mg/L)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锌(mg/L)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4、放射性指标b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aMPN表示最可能数;
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
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b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中限值/(mg/L)
出厂水中余量/(mg/L)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mg/L)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
≥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
≥120min
≥0.5
臭氧(O3)
≥12min
---
≥0.02
如加氯,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
0.8
≥0.1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锑(mg/L)
钡(mg/L)
铍(mg/L)
硼(mg/L)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铊(mg/L)
0.0001
氯化氰(以CN-计,mg/L)
一氯二溴甲烷(mg/L)
二氯一溴甲烷(mg/L)
二氯乙酸(mg/L)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三氯乙醛(mg/L)
2,4,6-三氯酚(mg/L)
三溴甲烷(mg/L)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六氯苯(mg/L)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甲基对硫磷(mg/L)
百菌清(mg/L)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毒死蜱(mg/L)
草甘膦(mg/L)
敌敌畏(mg/L)
莠去津(mg/L)
溴氰菊酯(mg/L)
2,4-滴(mg/L)
滴滴涕(mg/L)
乙苯(mg/L)
二甲苯(mg/L)
1,1-二氯乙烯(mg/L)
1,2-二氯乙烯(mg/L)
1,2-二氯苯(mg/L)
1,4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活 饮用水 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