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溪坎中学财务管理有关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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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溪坎中学财务管理有关制度
阳西县溪坎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
2、按规定向上级单位和财务部门报年度预算、月份用(缴)款计划、月份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
3、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核定的预算,办理各项财务收支,在规定的权限内,支配和办理本单位预算支出正确核算,合理分配资金,努力增收节支。
4、按照本校实际,加强财务活动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
5、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按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6、接受财政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7、组织、指导、监督所属报销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及缴销工作。
8、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
案资料
9、每学期的经费收支,大致情况学期结束须定期向教师代表汇报
并公示,征求意见,做到民主理财、精打细算,合理安排,注意效益。
10、各项经费支出,都要按原始凭证结报,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提高或变相提高,并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11、财务人员要随时主动向校长室反映财务活动情况,上交财务月报表,做到忠于职守,随时接受学校领导的调查和意见。
12、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由专人负责,购物发票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审核人、校长签名,并注上用途,以作备查,不符合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支付。
主办会计职责
1、严格执行帐务管理制度及各项法律法规;
2、审核原始凭证,记好会计总帐明细帐等;
3、填写记帐凭证,记好会计总帐明细帐等;
4、编写会计报表,建立会计档案;
5、做好年度更替帐的转结工作;
6、做好工资报表,助学金、奖学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7、教职工奖金审发工作,调动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办理及工资
调整;
8、做好每年预决算及检查执行情况,做好水电费的结算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10、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
出纳会计职责
1、办理银行结算和现金收付;
2、复核收付凭证,办理款项收付;
3、工资、奖金、助学金发放工作,做好水电费的收支工作;
4、记好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5、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类有价证券、印章;
6、办理公积金清算业务;
7、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
仓库保管员职责
、验收保管学校固定资产,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卫生用品、劳保
用品、五金交电维修器材等,履行各项资产的进、出库手续,热情为师生服务。
2、做好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低值耐久性物品帐,低值易耗物品帐。
每学期进行一次清仓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基本无差错。
3、做好贵重物品的保养,搞好库房的防霉、防锈、防蛀、防变质。
4、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采取防火、防盗等防范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出差函授进修制度
1、学校大力支持教职工参加专、本科函授进修(每学期函授前三天,函授须持面授通知书及时间表,经校长室同意后,再到教务处办理请假、调课手续)。
面授期间功课要在函授前后各调2节自行上课。
其余由教程处安排。
2、校行政领导参加行政管理专、本科函授或培训,车费和住宿费予以报销,代课金由学校支付。
函授费用(如资料费,培训费等)按文件规定执行。
函授期间不设伙食补助费。
3、学校领导和学校已同意的教师参加学科本科函授,面授期限间
不用缺勤计算,代课金由学校支付。
面授开始后的路费按正常价予以报销,宿费每夜补贴20元。
其他费用全部自理。
4、教职工因公差,事先都要征得各部门负责人同意。
因公出差者,市内公共汽车费报销10元,函授者市内公共汽车费报销5元。
超过部分全部自理。
5、凡因公出差到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市和海南省(以上城市简称特殊地区)的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出差到省外和省内、县外的每人每天50元;出差到县内的每人每天30元。
6、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收据报销,超过标准的部分自负50%,会议统一安排住宿,住宿标准超出限额标准的收据要带队人或会议召集人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出差人员在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即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7、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内:
一般地区(市外)15元,市内12元,县内8元,特殊地区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按一般地区标准发伙食补助费)。
已享受会议补贴者(如已收会务费或资料费、培训费中已含生活费的),不再享受出差伙食补助。
8、出差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船超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人每天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
公务接待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招待费开支行为,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杜绝用公款大吃大喝,经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公务接待问题规定如下:
一、上级部门及兄弟地市学校来人指导联系工作的,提倡吃工作餐。
如确需宴请可在迎来、送往时各招待一餐,就餐标准为每人每餐50元(含陪餐人员)。
酒水、香烟费用不超过餐费的三分之一(一般不用饭店酒水、香烟)。
其余时间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中、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早餐每人每餐不超过10元,工作餐一律不安排酒水。
二、凡属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学校进行的评估、考核、验收等发生的招待费及住宿费补贴,由学校承担。
必要时学校可以以教育局的名义宴请一次,局领导1人参加,费用由学校结算。
友好学校间往来费用一律由学校承担。
三、公务接待必须实名登记,严格审批。
由承办部门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交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公务接待的领导审批。
凭领导审批后的《公务接待通知单》。
四、承办部门凭《公务接待通知单》到定点接待饭店安排。
不得先招待后审批,也不得超标准接待。
五、承办部门凭《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菜单、接待饭店餐饮发票(简称“三单”)一周内到会计室办理报销手续。
“三单”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销,超标准招待的,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六、接待和工作餐,必须按实际人数。
七、严格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招待经费开支情况每季度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布一次。
八、公务招待一律定点安排,凡定点之外的同城餐饮发票一律不准报销。
九、外事活动所需招待费用由承办部门、科室写出专题报告,交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十、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本着对口接待的原则,由对口处室及分管领导和必要的工作人员陪餐。
不得随意扩大陪餐范围。
十一、本规定自即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任何物资添置须经书面(或口头)申请、报批,由有关主管或校长同意后,经总务处采购。
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后,各方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学校任何财产归总务处统一管理。
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处理,凡报废物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总务处转报主管校长同意后,统一由总务处处理。
三、财产管理员应及时验收登帐,定期与会计、各实验室、电教中心、机房等有关人员进行抽查,核对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册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四、凡教室内物品或出借物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原则,责任部门每学期结束进行检查,任何公物(包括绿化)损坏都应酌情赔偿,并开据发票或收据。
五、教室、场馆等临时出借或出租,都须通过总务处及校长室同意,并由总务处按规定收费。
六、凡因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借用或保管的物品器材,都要出据借条或登入个人借物卡,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
财务报销制度
1.经手人对需报销的凭证应按有关规定在发票或收据背面由经手
人、验收或证明人、复核人、“一支笔”审批人四者签字,并按规定填写“单据报销封面”,交财务部报销。
2.对需向会计室解释的有关事项、内容应负责向会计室经办人员解释,对财务人员退回需要补办手续的凭证,应及时按规定补办手续。
3.报销手续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审批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及有关岗位职责规定。
4.经办人员所报销的发票或收据,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财政局监制的收据、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凭证,及学校会计室印制的结算凭证。
5.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制度的凭证,财会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6.购置设备或大宗材料以及支付临工工资,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由购置或报销部门报批后提前一天报会计室,会计室根据需要和集团内资金情况,按轻重缓急调集资金,予以办理。
采购员管理职责
1、按学校规定或总务主任安排,按时保质保量采购教学、办公用品
2、各部门需购物品应事先填写购物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
方可购买。
3、购回物品必须经保管员验收,再持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的正式合法发票到会计或出纳结清账目。
4、购物领取现金数额较大时,需向校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领取。
购物时,领取的支票或现金未用或未用完时,必须及时交还出纳员。
遇特殊情况不能结账时,需经领导批准。
5、采购物品时,要勤跑路、多询问。
6、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物品采购,应与有关人员一道共同办理。
7、团结同志,忠于职守,遵守劳动纪律,廉洁奉公。
8、服从领导,服从安排。
9、接受并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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