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方案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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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在接受处罚、补缴规费、采取改正措施后,依法完善规划许可手续。
(三)对不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查封施工设备、予以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
(四)对顶风而上新开工建设的违法工程,依法采取查封工地、机械设备或拆除等强制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执法局是违法建设处罚主体,负责违法建设行为的调查取证,依法下达相关文书,提出处罚或处理建议,拟定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活动。
(二)建设管理(规划)局是城市规划管理主体,负责宣传规划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公开规划许可事项,提供规划技术支持意见;
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标准、规范。
(三)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规,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建设)行为。
(四)公安局负责违法建设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并保障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安全。
(五)房管局负责房屋确权和交易市场管理,不得为违法建设工程和临时建筑办理权属登记,会同工商、税务部门查处房地产违法开发经营行为,制止房屋非法交易行为,禁止将违法建设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场所。
(六)平阴镇政府和园区办事处是治理本辖区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指导、监督、考核所属村(居)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准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
村(居)委会要及时发现、规劝、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向所在镇(办)报告,配合做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单位不得向违法建筑工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供电、供水、供热和供气,已经提供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服务业务的,要立即纠正;
对私自接电、接水、接气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告知阶段(XX年8月28日-XX年8月31日)。
各责任单位通过电台、电视、报纸、明白纸、车载喇叭、登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等法规,宣传整治违法建设的目的、要求和原则,使广大群众认识到违法建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规划意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XX年9月1日-XX年9月5日)。
以镇(办)、村(居)为单位,采取自行申报和逐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违法建设逐片、逐村、逐户地进行调查,摸清具体的数量、面积和现状,然后归集分类、建立台帐,为开展整治提供基础数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XX年9月6日-XX年9月30日)。
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
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措施。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
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县镇村“三级”管理、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建设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篇二: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整顿国土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农村居民移地新建房屋后,逾期未复垦且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原有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
完善查处和制止“两违”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两违”行为。
三、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两违”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
对XX年7月15日以后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新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我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两违”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
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各村(社区)、机关有关部门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村(社)居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
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两违”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
明确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两违”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派出所、交通办、农林站、水管站等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两违”行为,动员“两违”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
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两违”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
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两违”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
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两违”行为;
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有的乱搭乱建,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处理。
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国土、住建部门拟制,镇“两违”整治领导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两违”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五、工作步骤
整治“两违”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XX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
发布《****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
镇纪委、派出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所和各村(社区)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会议动员、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广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社区)、进校园开展宣传,使“两违”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两违”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
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两违”整治常态化工作,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XX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
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XX年7月15日后新发生“两违”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XX年7月15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两违”行为从严查处。
对存量的“两违”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
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两违”违法主体自行整改。
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两违”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
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
自行拆除“两违”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社区)申请安全指导;
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
各村(社区)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
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两违”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
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的;
(3)占用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的;
(4)存在安全隐患的;
(5)群众反映强烈的;
(6)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7)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8)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XX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两违”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责任分工
(一)镇治违办:
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两违”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
农村治违办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
场镇治违办负责对场镇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及时制止
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
负责统计全镇有关“两违”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
负责对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治理“两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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