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式电梯安装自检报告原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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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自检结论”栏,填写“合格、不合格”。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及证号
联系电话
施工类别
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
型号
产品编号
维护保养单位
联系人
限速器型号
出厂编号
设备技术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
控制方式
自检依据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自检结论
备注
自检人员签字及日期
(制造)单位公章或单位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员签字及日期
序号
项类
自检
项目
自检内容和要求
自检结果
结论
1
技术资料
1.1
制
造
资
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或合格证书;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与实物相同;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2
1.2
安
装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
(2)施工方案;
(3)现场施工人员特种设备操作证(不少于2人);
(4)安装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审批手续齐全、内容完整;
(5)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如果有变更设计时);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3
1.3
改
造、
重
大
维
修
(1)改造、重大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及施工方案;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果已更换);
(4)现场施工人员特种设备操作证(不少于2人);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审批手续齐全、内容完整;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
4
1.4
使
用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
机房及相关设备
2.1
通
道
与
门
(l)通道通畅并能安全方便地使用。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
-75°
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高:
m
夹角:
°
(2)通道设置有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宽:
6
2.2
机房
专用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7
2.3
全
空
间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深度: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
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水平净空面积:
m×
净高度: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8
2.4
地面
开口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mm
9
2.5
照
明
插
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10
(3)应当在主开关旁适当高度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11
2.6
断错
相
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
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12
2.7
主
开
关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
(2)该开关切断时不应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4)同一机房安装多台电梯时,各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13
2.8
驱
动
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曳引轮、导向轮及反绳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
(4)曳引机各紧固件无松动,外观清洁无裂痕;
(5)曳引轮、导向轮及反绳轮的垂直度、水平度和和其轴承润滑符合设计要求;
驱动主机的承重梁的水平度和平行度符合设计要求;
(6)曳引钢丝绳有层站标识。
14
2.9
置
(1)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分两组装设;
(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各销轴部位固定及润滑良好,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
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15
2.10
紧
急
操
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16
2.11
限
速
器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4)限速器钢丝绳应张紧,在运行中不应与轿厢或对重等部件相碰;
(5)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清洁,无影响钢丝绳运行的油腻;
限速器钢丝绳磨损量、断丝量不超过制造标准要求;
(6)防止限速器及张紧轮钢丝绳因松动而脱槽的装置工作正常、限速器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破损等现象。
17
2.12
电
气
系
统
(1)供电系统应采用TN-S或者TN-C-S系统;
(2)电线敷设、绝缘层损伤情况应符合制造单位要求,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隔保护、排列整齐、且控制柜内的电气元件与导线端子标识清晰,各接线头连接可靠,各仪表工作正常;
(3)线管、线槽的连接、跨接及线管、线槽的净面积符合标准要求;
(4)控制柜内接触器、继电器、印制电路板信号功能正常。
18
2.13
接
地
(1)供电电源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后,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19
2.14电
绝
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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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曳引式 电梯 安装 自检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