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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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要求。
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未进行或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行业预审制度。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规划司)
4、根据政务公开和相关要求,公开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准时公布审批结果。
(办公厅、驻部监察局、规划司)
5、协作牵头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1、依据《招标投标法》,加大招投标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规划司、通信发展司、驻部监察局)
2、完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研究修订《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连续做好《通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的贯彻实施工作。
(通信发展司)
3、积极参与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健全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4、加强对通信行业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
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三)加强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监管
1、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的程序管理。
严格执行《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专心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
2、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各方责任制,强化对企业建设行为的监管。
依法规范通信建设各方合同订立行为,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3、加大通信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部省两级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报制度。
根据《通信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要求,重点检查3G重点建设项目、低价中标项目以及相关单位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状况等。
4、加强通信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的监管,完善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司、通信发展司)
(四)加强物资选购和资金使用的管理。
1、根据《政府选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选购行为的监管。
(财务司、规划司、通信发展司、驻部监察局)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概预算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
(财务司、规划司)
3、严格执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审批制度,并对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财务司、规划司、驻部监察局)
(五)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1、根据统一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目录和标准,通过部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建设项目信息。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通信发展司、信息化推进司、驻部监察局)
2、根据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标准,梳理部门管理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相关信息,为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供应相关信息。
(规划司、通信发展司、信息化推进司)
3、建立健全我部工程建设领域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信用系统的完善。
(规划司、通信发展司、政策法规司)
4、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我部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办公厅、规划司、通信发展司)
(六)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1、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专心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并依据职责权限进行处理。
(驻部监察局、规划司)
2、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件,重点查处机关工作人员特殊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法干预项目决策、招标投标等突出问题,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
成立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苗圩同志任组长,郭炎炎同志任副组长,莫玮、刘贤利、黄文玉、徐愈、祝军、王新哲、彭晓芳、梁彦、杨铁生、李维嘉等同志为成员,规划司负责日常工作。
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深入开展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单位对20XX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状况于20XX年1月底前报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协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督促检查。
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抽查,并协作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督查。
(三)专心进行整改
1、准时纠正问题。
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准时进行纠正。
2、落实监管责任。
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责任。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有效联动、亲密监控的监督机制。
3、加强制度建设。
清理我部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意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增加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四)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状况进行检查,提出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
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于20XX年底前形成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
专项治理相关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1、项目审批(核准)程序方面。
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建设的问题;
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核准的问题;
是否存在“分拆审批(核准)”等其他问题;
是否存在违反发展建设规划问题;
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标准问题。
2、环评和节能方面。
在审批、核准项目时,是否将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作为前置条件;
是否存在未进行或未通过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开工建设的状况。
3、信息公开方面。
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信息应公开而未公开的状况;
是否存在有关投资管理程序和审批流程未公开的状况;
是否存在未准时公布审批结果的状况。
4、责任追究方面。
是否存在违反项目建设程序审批(核准)投资项目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状况;
有关咨询评估机构在咨询评估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状况;
有关勘察、设计等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严重失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状况。
二、规范招投标活动
1、严格执行依法必需招标的状况。
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主要选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制;
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的,是否严格核准其招标事项;
依法必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是否严格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介发布;
招标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具体、完整编制招标文件;
是否存在二次或多次报价的状况;
是否存在要挟、示意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指定承包商、供应商的状况;
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
中标后,投标人是否转包,项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体、非关键工作,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中标的状况;
是否准时履行招标备案手续。
2、保证评标活动公正性状况。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依据法定条件,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便转变评标标准和方法的状况;
是否存在采取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确定中标人的状况;
依法必需招标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顺序;
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赐予查处。
3、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状况。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设立和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批行为;
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赐予处理。
三、工程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
1、质量责任落实方面。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
是否准时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2、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
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相关法定手续;
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直接发包或指定分包人;
是否存在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是否存在低于国家取费标准签订服务合同状况;
是否严格根据国家严格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3、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是否超越资质范围或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是否转包或者分包所承揽的工程,是否根据通信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是否存在设计不能够指导施工其状况。
4、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合同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是否全都。
总包企业与现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是否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项目经理是否具有相应资格。
现场的技术资料、变更、洽商等往来文件是否由签订合同施工单位签署;
安全质量防护措施是否落实。
5、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签订的监理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是否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监理工作流程是否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项目监理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6、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处理方面。
是否对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准时查处;
是否符合有关处理程序;
是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惩罚;
是否将调查处理及结果准时向社会公布。
7、安全生产方面。
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根据国家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落实;
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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