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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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
第七条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用考核信息、日常监管考核信息、园林绿化市场综合考核信息组成。
第八条基本信用考核信息是指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市场经营中形成的自然信息。
包括: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承揽过的有效工程信息、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和企业受到的表彰、表扬、奖励等信息。
第九条日常监管考核信息是指园林绿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园林部门)以及质量、安全、招标投标管理和行政执法等部门(单位)在日常监管中收集到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行为信息及企业被通报批评、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条园林绿化市场综合考核信息是指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中,有关市场及现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信息。
第三章信用信息录入
第十一条本市及外市进淮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介绍信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部门)申领“平台”登录加密锁。
第十二条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基础信息和在本市承接的工程信息由企业登录“平台”自行录入,并及时更新。
对于新承接的工程要及时录入(最迟在项目开工后10日内),若未能录入,该工程综合大检查不得分。
市、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园林部门)根据权限对企业录入的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十三条本市及外地进淮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表彰、表扬、奖励等加分基础信息,须由企业提供资料原件统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受到的各类批评、处罚等信息,由作出批评或处罚决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园林部门)进行录入、审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部门)对接到的部、省作出的批评和处罚进行录入、审核。
第十五条表彰、表扬、奖励和批评处罚等信息审核,应当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等部门的判决书、裁决书、决定书、通知书、通报、通告、公告等为依据。
第十六条园林绿化市场综合考核信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部门)统一录入;
日常监管信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园林部门)负责录入、审核。
第十七条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对本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存在异议的,可向审核部门提出陈述、申辩,并提交书面理由,查证属实的,予以变更。
第四章评价内容和计分方法
第十八条园林企业信用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100分,考核计分方式为得分和扣分两种,最终综合评价得分由基本信用分、日常考核分、综合考核分三部分组成。
第十九条企业基本信用分总分为40分。
其中:
企业基本分13分、专业技术人员加分最高6分、重合同守信用情况加分最高1分、承接项目加分最高8分、表彰表扬加分最高12分。
上述五项得分总和即为企业基本信用总得分。
(详见附件1)
第二十条日常考核分是指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为扣分项目,扣分不封底,最低为零分。
(详见附件2)
第二十一条市场综合考核分是指在园林绿化市场考核中,对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综合考核得分,总分60分。
企业在建所有项目综合考核的平均得分的60%即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工程综合考核总得分。
(详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企业基本信用得分和园林绿化市场综合考核得分之和减去日常考核扣分,即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考评总得分。
第二十三条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园林绿化外来企业的上一次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初始信用考核得分,在本考核时段有效,下一考核时段按信用考核办法重新计算。
新注册的本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初始信用分,取本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上一考核时段平均信用分作为初始信用考核得分,在本考核时段内有效,下一考核时段按信用考评办法重新计算。
第五章信用考核和结果公布
第二十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部门)组织综合考核,全市范围内所有符合综合考核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接受考核。
第二十五条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园林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日常考核制度(办法)并予以实施,日常考核信息应及时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部门)根据基本信用考核、日常考核、综合考核信息对本市及外地进淮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行信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每半年集中评价一次。
第二十七条信用信息采集单位的日常考核信用信息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在信用考核结果公布前10天停止采录,该10天内如有新信息则转入下一考核时段。
第二十八条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自评价公布之日起至下一评价公布之日前有效,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企业对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有异议的,可在当次信用评分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部门)反映,反映属实的予以重新评价,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九条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考评得分在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也可通过加密锁登录“平台”查询企业信用综合评分分值。
第六章信用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条鼓励园林绿化市场各主体在园林绿化市场活动中使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
第三十一条在本市行政区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发包的,招标人应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环节。
其他类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发包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二条评标时采用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综合评标办法的,其中信用分所占比例不低于5%。
第三十三条根据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各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督查、评先评优等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园林企业在信用信息的录入、申报工作中应当诚实守信,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
有虚报、瞒报本企业信用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视具体情节予以加倍扣分或通报批评。
第三十五条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园林部门)在园林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审核、认定工作中,应当做到公开、公正。
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到信息采集全面、准确,及时监督检查,引导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第三十六条对玩忽守职、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认为有关部门或有关职能单位或工作人员在信用评价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的,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部门)投诉、举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淮安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2.淮安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日常考核和计分方法
3.淮安市园林绿化市场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附件1:
淮安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考核
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基本分(13分)
凡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包含园林绿化施工经营相关内容的企业,在“平台”中建立有效信息后,即获得企业基本分13分。
园林绿化施工经营相关内容是指:
具有园林绿化、风景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综合工程、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等园林绿化工程类经营范围。
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得分(6分)
1、企业具有园林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一人得1分。
本项最高得2分。
2、企业具有园林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一人得0.5分。
3、企业具有园林专业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一人得0.25分。
本项最高得1分。
4、企业具有2级及以上市政建造师的,有一人得0.5分。
5.对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应以相关证书及申报期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
若专业技术人员离职,企业应及时主动申报,离职三个月以上未申报的,如经查实,该人员分数清空,并从专业技术人员总得分中加倍扣除,直至得分扣完为止。
同一人仅限一次得分,一人多证不做累计得分。
注:
园林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职称证书专业与要求专业不一致的不予认可;
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其毕业证书或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进行专业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三、重合同守信用情况得分(1分)
获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认定的企业得1分。
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承接工程得分(8分)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企业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到项目所在县、区(管委会)园林主管部门审核认证后到“平台”管理部门登记;
若承接的是非政府投资工程,企业凭施工合同及相应工程款支付发票到项目所在县、区(管委会)园林主管部门审核认证后到“平台”管理部门登记。
工程施工合同累计金额每100万元得0.4分,不足100万元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本项最多得8分,有效期24个月。
五、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表彰得分(累计最高12分)
1.获得国家表彰的园林绿化工程(含鲁班奖、国优工程、科技奖)每次加3分,有效期36个月。
本项最高得3分。
2.获得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表彰的(含专业类奖项)以及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表彰(含“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园林绿化工程,每次加2分,有效期24个月。
本项最高得4分。
3.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彰的(含专业类奖项)及获得淮安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园林绿化工程,每次加1.5分,有效期12个月。
4.获得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园林局)表彰(含专业类奖项)以及县区人民政府表彰的园林绿化工程(受到市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编制领导小组表彰的视同本级表彰),每次加1分,有效期12个月。
相应等级奖项只能计相应等级得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做累计得分。
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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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 园林绿化 施工 企业信用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