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调档函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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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项目档案是指重大项目在规划、建设、实施、验收及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包括实体档案、声像材料及实物档案等。
(三)子企业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依法设立、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企业。
包括:
1.公司直接或间接独资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
2.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设立的、控股50%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够解决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
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各级控股子企业。
第二章重大项目档案管理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组织原则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重大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主要职责
公司办公室为重大项目档案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重大项目管理方针、政策及实施方案,制定重大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二)统筹、协调公司重大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收集、管理、接收、保管及提供利用;
(三)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重大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与检查,协调解决项目档案管理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接收公司全资、控股子企业及所管辖的单位的重大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五)组织或参加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档案管理验收工作;
(六)对所属各单位重大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承办单位(或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重大项目档案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设专、兼人员负责重大项目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项目承办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整理,定期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七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重大项目档案主管部门,应将重大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计划,加强对重大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听取其工作汇报,并为开展业务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重大项目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
重大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负责接收项目承办单位(或部门)移交的重大项目档案;
负责对项目档案进行编目、保管及提供利用等。
第三章重大项目文件(档案)的形成与管理
第九条项目文件(档案)的归档范围
重大项目承办单位的档案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本单位重大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见附件2);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及所管辖的单位的重大项目档案,包括重大建设、改制重组、股权投资等所形成的全部档案。
第十条项目文件管理
重大项目承办单位的项目承办部门,应设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依据重大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负责对项目文件进行收集(必须是原件)和整理。
第十一条重大项目承办单位的档案主管部门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对已列入归档范围,但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利用的项目文件进行跟踪,制定归档时间,确保项目文件收集齐全、完整。
第十二条重大项目承办单位档案主管部门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要将收集到的项目文件做分类目录,并上报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重大项目文件的移交与归档
第十三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科研、技改、改制重组及股权投资等项目主管部门,应设兼职档案人员负责对其所形成的项目文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立卷,按时间或按阶段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归档。
第十四条移交归档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移交归档时间:
项目文件应当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实时
或定期归档。
定期归档应为项目开工(或立项)后三个月、半年、一年或项目竣工;
(二)移交归档内容:
凡与项目有关所收集到的全部文件。
(三)移交归档要求:
移交归档的项目档案,应将保管期限划分准确,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清晰,编号正确,附件齐全;
(四)涉及改制重组、股权投资或在一定期限内保密的涉密文件应按《公司保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移交归档手续。
第十五条重大项目档案移交时,应由项目承办部门兼职档案人员编制移交目录,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移交。
移交目录一式二份,由移交和接收相关人员签字后,双方各存一份。
移交目录应包括:
序号、文件编号、责任者、提名、文件形成时间、页号等。
第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对接收的重大项目档案进行系统整理,拟写案卷标题,编制案卷编号和案卷目录,填写备考表,完成案卷归档入柜。
第十七条公司及全资、控股子企业所管辖的单位在完成对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及归档后,以完成项目档案验收,签署正式通过验收意见之日起,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2年的项目档案,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按时向公司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章公司重大项目档案的验收
第十八条公司重大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重大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等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按照上级单位有关重大建设、技改项目档案验收的有关规定:
一般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一个月内完成;
重大项目的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三个月内完成;
如特殊情况项目档案验收也可与项目验收同步进行;
项目档案如不能按时验收,需提
交申请延期报告,并经项目档案主管部门领导核实批准。
第二十条档案验收由项目承办单位档案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重大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见附件
1),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及档案管理部门共同组织重大项目档案的验收,必要时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等组织验收。
第二十一条法律规范中对验收有特别规定的,应服从法律规范的规定。
验收结束后,要形成验收意见并签署日期,反馈项目承办单位作为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资料或档案资料移交不齐全的,且未经上级档案主管部门重大建设项目专项验收合格和终验未经档案验收人员签字认可的,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应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第二十二条重大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上级或上级委托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向项目承办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对
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验。
复验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由上级或上级委托公司档案主管部门提请对项目承办单位通报批评。
如由于管理不当,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项目承办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重大项目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二十三条由于公司档案库房空间有限,可以充分利用各单位资源作为公司档案馆分馆(室)。
将待移交的重大项目档案仍然保存在原单位,由原单位档案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并向公司档案部门移交项目档案目录,管理将对标公司。
第二十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本着安全保管的原则做好重大项目档案的保管工作。
存放项目档案的库房,应符合“八防”要求,即:
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鼠、防虫。
库房内应设有空气调节设施,温度控制在14—24℃之间,相
篇二:
重大隐患档案表
重大隐患档案表
编号:
隐患编号:
隐患所属单位:
隐患排查时间:
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年)号
隐患整改台账
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表
生产技术部年月日
篇三: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20XX年6月14日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四)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第三章验收申请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1)。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2)进行全面自检。
第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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