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第七卷解释.docx
- 文档编号:152111
- 上传时间:2022-10-04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31.06KB
形而上学第七卷解释.docx
《形而上学第七卷解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形而上学第七卷解释.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形而上学》第七卷
1---⑴一个事物能在几种意义上说是“存在”(1028a10)
1、一种意义是“事物是什么”或者一个“这个”【即,个体事物?
】。
(1028a12)
2、另一种意义是一种质、量或其他能作表语的范畴【例如,这个房子是白色的】。
(1028a13)
【⑴的论证】
“存在”的这些意义中,显然,事物“是”主要指“什么”即事物的实体,[此种意义是“存在”的主要意义。
](1028a15)……
其他的存在是在这个主要意义的“存在”的基础上的,如量、质、属性等等,它们都不是单独现实存在的或者能够脱离实体存在。
(1028a19-20)(1028a24)量、质这些存在显得是更加真实的存在,是因为背后有某种确定的东西(即本质或个体)。
实体是作为主语的,离开它就不会有“好与坏、“站与坐”。
那么显然,是由于这个范畴【即1】的缘故,其他的范畴【即2】也成为“存在”。
(1028a26-30)
【⑴的结论】
因此,主要意义的存在必定是实体。
(1028a30)
⑵实体在所有意义上都是最早的(第一的)(1028a33)
【⑵的论证】
1、在时间上。
因为其他范畴中都不能单独现实存在,只有实体能单独现实存在
2、在定义上。
因为所有事物的定义中,必定包括事物的实体的定义
3、在认识的次序上。
因为认识一个事物是什么(本质),比认识其量、质、位置等认识更为关键(1028a34-1028b2)
“存在是什么”也正是“实体是什么”这个问题,(1028b4)……我们必须研究这种意义的“存在”(1028b7)
2----究竟感性实体之外还有没有别的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实体
⑴人们都认为实体是物体,这是最明显不过的,所以动植物及其部分是实体;自然物体如火、水、土也是实体。
实体的部分,或者由实体组成的事物,也是实体,如天空及其部分,日月星辰。
(1028b8-13)
⑵【问题:
除此以外,是否还有别的东西是实体?
有,亚氏又列举了一些:
】有人认为物体的限:
面、线、点和单位是实体,(1028b17)……有人认为可感觉事物之外再无任何实体,有人认为可感觉事物之外有更多真实的永恒实体(如柏拉图派的数、理念)。
(1028b19-20)
我们必须研究这些看法【
(1)、
(2)】的对错,究竟感性实体之外还有没有别的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实体。
首先必须要描述实体的本性。
(1028b28-32)
3---“实体”至少适用四个主要对象:
①本质、②普遍,一般、③种、④基础(基质、载体)(1028b33-35)
基础就是由别的事物表述它,它却不表述别的事物。
我们必须首先确定基础的本性。
(1029a)
【论证】
⑴因为主要的承载事物的载体被认为是事物最真实的实体。
实体在一种意义上是质料,在另一种意义上是形状【形式】,在第三种意义上是二者的组合。
(例如,质料是青铜,形状是雕像的外形,二者的组合是雕像,具体的整体。
)
如果形式先于质料是真的话,根据同样的理由,那么形式也将先于这二者的组合。
(1029a2-6)
综上,我们简要说了实体的本性,实体不表述别的事物而是别的事物表述它,但仅仅这么说是不够的,不仅不清楚,还使质料成了实体:
(1029a7-11)
【理由是】,当所物体的东西(物体的属性、产物、潜在、长宽等量)都被取走后,剩下的就只有质料。
如果质料不是实体,那它是什么呢?
(1029a12-15)
【亚氏的反驳】:
对于这个理由,我们的看法是,这些取走的东西与其说是实体,毋宁说它们原本就是属于实体的。
如果取走物体的长、宽、高,我们就什么也看不到了。
(1029a16-20)
⑵如果我所说的质料既不是个体事物,也不是某种量,也不是用来说明存在的其他范畴。
(1029a21-22)……那么,基础最终不是一个个体事物,不是某种量,也不是其他的范畴。
如果我们同意这种观点,就会得出结论———质料是实体。
(1029a24-27)
【亚氏的反驳】:
但质料不可能是实体,因为可分离性与“这个”都被认为主要是属于实体的。
因而形式【具有可分离性?
】、形式与质料的组合[即,“这个”,现实个体]会是实体,而不是质料【注:
质料只能是潜在的,在这种意义上才是实体】。
(1029a28-30)
⑶由形式与质料构成的实体能否不考虑,因为它是在后的,而且它的本性是明显的,质料在这种意义上也是明显的。
(1029a30-33)
【亚氏的反驳】:
但是我们必须研究这类实体【由形式与质料构成的实体,第三种意义的实体】,因为这是最令人费解的。
某些可感觉实体一般地都被认为是实体,所以我们必须首先注意它们,因为学习都是以这种方法进行的———通过容易认识的研究不容易认识的。
感性事物本来就是更容易认识的,是认识的捷径【比如,通过感性的石头研究非感性的石头(形式)是认识石头的根本途径】。
(1029a34-1029b5)……
4---⑴实体的标志是本质(1029b12-13)
【⑴的论证】
1、事物的本质就是属于事物自身的东西。
(1029b14)……例如你由于你自己本性是什么什么,那就是你的本质。
【你的本质是属于你自身的。
】(1029b16)
2、不是所有属于事物自身的东西都是事物的本质。
(1029b17)……事物的本质的定义中,不能出现该事物的字眼[如,人的定义中不能有“人”这个词,“人是……的人”不是人的定义,人的本质的定义应是“两足的动物”之类的表述]。
(1029b20-21)
3、(其他范畴的)组合的事物是否都有本质的公式?
[比如,“白色的人”有本质吗?
](1029b24)(1029b26)
例如:
“白色的人”,它的本质能用“长袍”[即,古希腊人白色的长袍]来解释吗?
[即,“长袍”是否构成“白色的人”的本质公式或定义?
]“长袍”的本质是什么呢?
(1029b29)[某人插话:
]以上“白色的人”的本质[即,“长袍”之类]不是属于“白人”自身的东西。
【亚氏的回答】:
【本质公式从语法角度看】,谓语不属于主语自身而使主语不为真,这种情况是由于[谓语]中增减成分。
【减少成分的情况不予考虑,因为这里讨论的是组合事物,即成分增加的情况】(1029b30-32)
①被定义者增加其他成分,例如,定义“白色”变成了“白色的人”的公式【即,“白色”增加了“人”这个成分】(1029b33)
②主语的某成分与公式中的成分有关联,例如“白色的人”是穿长袍的……,长袍是白色的衣服[即,主语中的“白色”与长袍有关联],白色的人虽然是白色的,但其本质并不是白色的。
“长袍”有本质吗?
(1029b34-1030a2)
【亚氏的回答】:
可能没有,当一种属性[如,“白色”]加在一个事物[如,“人”]身上,它们构成的组合事物[如,“白色的人”]不再是某个真正现实存在的个体事物———[人]。
例如:
白色的人不是真正现实存在的个体事物。
个体事物只属于实体。
【意即,只有人属于实体,而白色不是】(1030a3-6)
因此,只有其公式是定义的事物才具有本质。
(1030a7)……[不是随便什么公式都有定义],只有主要的事物【注:
它是非组合事物】才有一个定义。
(1030a10-11)⑵定义像“某事物是什么”那样有几种意义吗?
【⑵的论证】
“某事物是什么”在一种意义上是指实体和“这个”,在另一种意义上指谓语,量、质等等,因为“是”属于所有事物而言,都不是相同的意义,而是有主次的意义。
所以“某事物是什么”在简单意义[主要意义]上属于实体,在有限制的意义[次要意义]上则属于其它范畴。
(1030a19-23)
我们必须研究在不同意义上的事物本质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事实实际的情况。
(1030a29)……主要意义的本质是属于实体[如,桌子是摆放物品的器物],在次要的意义上也属于其他范畴(质或量)(1030a31)……[如,桌子是什么?
答:
桌子是某种木头(质)的东西或桌子是一个方形(量)的东西]——真理在于既不含糊也不同样意义地使用一个词[主要意义的本质是这样使用的,比如“医疗”,病人(医疗对象)、手术(医疗过程)、器械(医疗工具)都是“医疗的”,它们都有关某种相同点,即主要的本质———医疗](1030a35-1030b2)
【⑵的结论】
显然,定义和本质在主要和简单的意义上属于实体。
(1030b5)
5---⑶事物的“属于自己的属性”(如塌鼻子,雄性。
)都不能脱离各自的主体来解释,(1030b23)……如塌鼻子不能离开鼻子来解释,雄性不能离开动物来解释。
(1030b25)……因此,要说明它们就必须用增加成分的办法,(1031a2)[如塌鼻子就增加了“鼻子”这个成分,雄性则要增加“动物”这个成分]。
[从上面的分析看]很清楚,只有实体能够定义。
因为其他范畴的定义,都必须增加成分[即实体]所以,在一种意义上,除了实体,没有哪一个事物会有定义和本质;在另一种意义上【即,增加成分】,其他事物就有了定义和本质。
显然,定义是本质的公式,而本质要么只属于实体要么在主要意义上属于实体。
(1031a10-14)
6----事物和它的本质是相同的
我们必须研究事物和它的本质是否相同。
(1031a15)
【论证】
⑴通常人们认为个体事物与它的实体并不是不同的,而本质被认为是个体事物的实体。
(1031a16-18)
⑵对于偶然的组合物而言,事物自身与本质不同,如“白色的人”与“白色的人的本质”是不同的。
(1031a19-21)
⑶对于由于自己的事物而言,[如善、动物、存在],事物与自身本质不同吗?
【⑶的论证】
如果事物与自身本质不同,[则会导致下列结果]:
(1031a35-1031b)
1、首先,事物之外将有其他的实体、本质、理念。
(1031b2)
2、其次,这些东西将先于实体。
(1031b3-4)……如果这些有先有后的实体是完全不同的,那么,①就会没有关于前者的知识。
②而后者将会不存在。
(1031b3-4)【理由】:
ⅰ只有知道事物的本质时,才有有关知识,进而认识该事物;ⅱ如果存在的本质不同于存在,那么其他的东西也都说不上存在了。
(1031b6-8)
3、没有善的本质的事物就不是善的,那么善与具有善的本质的东西是相同的,对所有不依赖于别的某种事物,而是自我维持的主要意义的事物都是如此。
(1031b13-14)
【最终结论】
事物自身与本质,除了偶然的情况【即⑵】,就是一个并且是相同的。
(1031b19)
【⑶的补充论证】:
如果给每一个本质加一个名词,那么原本的本质之外还有别的本质,例如,马的本质之外还有别的本质。
(1031b29-31)
为什么不应该一开始就确定这些事物的本质呢?
事物及其本质是相同的,而且它们的公式[即,定义]也是同样的。
(1031b32-1032a)
那么显然,事物的主要意义与其自身、本质是相同的。
(1032a5)
7----如果现实中没有事先预备存在的事物,那么要产生什么事物是不可能的
事物的产生:
⑴有些是自然产生[如动、植物],⑵有些是由于人工产生[即人造物,如房屋],⑶有些则是自发产生[即,亚氏认为的自然界中非繁殖产生的生物,如某些滩涂甲壳软体动物,参见亚氏的《动物志》]。
它们都是从某事物创造出来的。
(1032a12-13)
【论证】
⑴自然物为自然所产生:
从质料生成自然物。
凡是自然创造的都是实体,如一个人,一株植物。
(1032a17-19)
[对上面这段话进一步的解释是:
]
所有自然产生或人造事物都有质料。
因为自然物都能存在和不存在,这种潜在存在于个体事物的质料中。
一般而言,自然物从自然中产生自然物,根据自然产生自然物。
产生所依据的形式也是自然。
事物产生的形式相同(如人生出人)。
(1032a20-25)
⑵所有制造物要么来自技术,要么来自感官机能,要么来自思想。
(1032a28)……由技术产生的事物,其形式是在掌握技术的人的思想之中。
(1032b)……例如,健康是身体保持平衡状态,而平衡状态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形而上学 第七 解释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