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金内控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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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下属公司行使以下资金管理权利:
●预算内资金自主管理权:
在预算范围内下属单位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购销、费用开支、合同付款约定等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资金收付自主裁量权;
●固定资产购置及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权:
在控股公司授权范围内下属单位自主行使固定资产采购及技术改造资金支出决策权;
●利润分配提案权:
下属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主提交利润分配方案。
2.3.控股公司资金管理职责主体为董事会→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财务部,其中财务部设资金管理中心,具体行使资金管理职责,并向财务总监负责。
●控股公司下属企业资金管理职责主体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
3.资金管理职责
3.1.控股公司职责:
●制度管理:
制定与完善控股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与办法;
审核下属单位拟定的资金管理办法;
监督下属单位资金内控管理措施的实施与落实。
●融资管理:
制定控股公司年度融资计划,确定融资方案,推动并指导下属企业融资具体事务的实施与办理;
组织与审核融资申报材料,保管整理融资相关资料。
●投资管理:
根据产业投资立项方案,统筹资金并办理资金投放;
统筹办理下属单位注册资本变更资金业务;
审批超出下属单位授权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
拟定闲置资金理财方案并负责实施。
●收益分配管理:
评审下属单位利润分配及留存报告;
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及时收取应收利润。
●资金预算管理:
制订资金预算编制规程;
指导各下属单位编制月、年度资金预算;
汇总编制控股公司合并资金预算情况表;
检查和监控资金预算执行过程并提交评价报告;
审核各单位资金预算调整申请与预算外支出申请。
●资金结算管理:
统一监管下属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其开户、销户申请;
办理下属单位在控股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内部结算账户的开设与注销;
审批下属单位超过限额的对外资金支付;
调剂控股公司资金余缺,审核下属单位内部借款申请;
划收下属单位超出预算的盈余资金;
计算分摊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
3.2.下属单位职责:
●制定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建立资金内控措施;
●进行资金收支业务的核算;
●编制资金预算与收支计划并上报控股公司,根据审核后预算上划超过资金预算的资金;
●预算内资金收支业务的日常管理及限额内的资金支付办理;
●组织资金收支平衡,根据情况及时修订资金预算,并提出缺口资金拨款申请;
●根据控股公司融资方案,及时办理相关融资业务。
4.资金预算与调度
4.1.控股公司资金调度遵循“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原则;
●下属单位每月30日前编制月度资金详细预算,并编制大项预算简表上报控股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下月5日前按审核后的资金预算表划拨预算资金;
●控股公司每月30日审核下属单位资金预算表并汇总编制控股公司资金预算总表,经控股总裁、财务总监审批后,下月5日前划收下属单位预算结余资金,同时下拨下属单位缺口的资金;
●下属单位调整资金预算需提交书面报告,经控股总裁、财务总监审批后,资金管理中心一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划拨;
●下属单位资金预算实行“总量控制模式”,即在控股公司审核后的资金预算总额内自主管理。
4.2.各下属单位自有资金不足以对外支付且在控股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无存量资金的,可向控股公司申请内部贷款,借款利率按照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10%确定。
5.资金信息报告
5.1.各单位须在控股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并由资金管理中心通过财务BI系统实时上报资金存量与大额收付信息情况表;
5.2.各单位财务部每月5日前向单位负责人、控股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上报资金流量简报;
5.3.资金管理中心每月5日前向财务总监报送单位资金余额表、融资情况明细表、承兑汇票明细表及保函办理明细表。
6.附件
6.1.CW001—附001: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
6.2.CW001—附002:
控股公司资金收支流程
6.3.CW001—附003:
资金预算表格式
6.4.CW001—附004:
开户申请表与开户流程
6.5.CW001—附005:
备用金管理办法
7.附则
7.1.本制度由深圳市越众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拟定,报控股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解释、修改权归财务部。
7.2.本制度所列附件是本制度的组成部分,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修订。
7.3.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发布有关制度或办法与本制度如有冲突,遵照本制度。
附件001:
1.总 则
1.1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会计法规,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1.3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越众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2.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2.1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2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3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相关权限设置请参见控股公司有关规定。
2.4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2.5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支付申请。
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6严禁XX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3.现金的管理
3.1各单位对库存现金应实行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和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
具体库存现金限额由单位自行核定,并由控股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单位需认真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禁止超出限额使用现金,凡因超过库存限额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存放现金的设备必须经过公安部门安全认可的保险柜。
●为保证单位费用开支、公出借款等业务的现金支出,凡一次借款或报销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以上告知出纳人员,以便出纳筹款备付。
3.2现金的开支范围如下:
●职工工资、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的报酬;
●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付;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小额零星支出;
●向个人支付的各种补偿费用;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单位需认真执行库存现金的开支范围规定,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禁止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3.3单位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3.4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严禁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3.5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先填写“借款单”,经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其用途等严格审批后,交财务负责人签字,出纳处办理付款手续;
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支付现金时,应提醒领款人当面点验清楚,大额现金的支付,应查验其有效身份证件后再付款,防止冒领现金。
3.6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银行存款的管理
4.1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4.1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单位需开立、变更及注销银行账户的,须经控股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办理;
●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向外提供。
4.2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4.3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4.4单位的网上银行业务,根据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约和监督原则设置岗位。
复核员无权制单,制单员无权复核,各岗位人员妥善保管银行密钥及密码,防止遗失和泄漏,保证资金安全。
4.5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5.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5.2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由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准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印鉴若遗失,应及时向银行挂失,以避免资金损失;
●印鉴若需更换,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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