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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分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货物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3.2爆炸性物质
固体或液体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
3.3烟火物质
能产生热、光、声、气体或烟的效果或这些效果加在一起的一种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这些效果是由不起爆的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
3.4爆炸性物品
含有一种或几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3.5整体爆炸
指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3.6自反应物质
即使没有氧(空气)存在时,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
3.7固态退敏爆炸品
用水或乙醇湿润或用其他物质稀释形成一种均匀的固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
3.8液态退敏爆炸品
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中形成一种均匀的液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
3.9发火物质
指即使只有少量物品与空气接触,在不到5min内便能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夜体和固体)。
3.10自热物质
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
3.11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
是经过统计学方法得出的一种物质的单一计量,可使青年白鼠口服后,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
3.12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
是使白兔的裸露皮肤持续接触24h,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
3.13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
是使雌雄青年白鼠连续吸入1h,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蒸气、烟雾或粉尘的浓度。
3.14病原体
指可造成人或动物感染疾病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寄生虫、真菌)或其他媒介(微生物重组体包括杂交体或突变体)。
3.15高温物质
指在液态温度达到或超过100℃,或固态温度达到或超过240℃条件下运输的物质。
3.16危害环境物质
对环境或生态产生危害的物质,包括对水体等环境介质造成污染的物质以及这类物质的混合物。
3.17经过基因修改的微生物或组织
指有目的地通过基因工程,以非自然发生的方式改变基因物质的微生物和组织,该微生物和组织不能满足感染性物质的定义,但可通过非正常天然繁殖结果的方式使动物、植物或微生物发生改变。
3.18联合国编号
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制的4位阿拉伯数编号,用以识别一种物质或一类特定物质。
4分类
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9个类别。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
类别和项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
4.1第1类爆炸品
包括:
a)爆炸性物质;
b)爆炸性物品;
c)为产生爆炸或烟火实际效果而制造的上述2项中未提及的物质或物品。
第1类划分为6项。
4.1.1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1.2第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1.3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本项包括:
a)可产生大量辐射热的物质和物品;或
b)相继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迸射效应或两种效应兼而有之的物质和物品。
4.1.4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本项包括运输中万一点燃或引发时仅出现小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其影响主要限于包件本身,并预计射出的碎片不大、射程也不远,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件内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
4.1.5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本项包括有整体爆炸危险性、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很小的物质。
4.1.6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本项包括仅含有极端不敏感起爆物质、并且其意外引发爆炸或传播的概率可忽略不计的物品。
注:
该项物品的危险仅限于单个物品的爆炸。
4.2第2类气体
本类气体指:
a)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300kPa的物质;或
b)20℃时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本类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他类别物质的蒸气的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烟雾剂。
第2类根据气体在运输中的主要危险性分为3项。
4.2.1第2.1项易燃气体
本项包括在20℃和101.3kPa条件下:
a)与空气的混合物按体积分类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
b)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燃烧范围的体积分数至少为12%的气体。
4.2.2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在20℃压力不低于280kPa条件下运输或以冷冻液体状态运输的气体,并且是:
a)窒息性气体——会稀释或取代通常在空气中的氧气的气体;或
b)氧化性气体——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引起或促进其他材料燃烧的气体;或
c)不属于其他项别的气体。
4.2.3第2.3项毒性气体
本项包括:
a)已知对人类具有的毒性或腐蚀性强到对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或
b)半数致死浓度LC50值不大于5000mL/m3,因而推定对人类具有毒性或腐蚀性的气体。
注:
具有两个项别以上危险性的气体和气体混合物,其危险性先后顺序为2.3项优先于其他项,2.1项优先于2.2项。
4.3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包括:
a)易燃液体
在其闪点温度(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5℃,或其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本项还包括:
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或
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
b)液态退敏爆炸品
4.4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4类分为3项。
4.4.1第4.1项易燃固体
本项包括:
a)容易燃烧或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
b)可能发生强烈放热反应的自反应物质;
c)不充分稀释可能发生爆炸的固态退敏爆炸品。
4.4.2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本项包括:
a)发火物质;
b)自热物质。
4.4.3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与水相互作用易变成自燃物质或能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物质。
4.5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5类分为2项。
4.5.1第5.1项氧化性物质
本身不一定可燃,但通常因放出氧或起氧化反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
4.5.2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质,该物质为热不稳定物质,可能发生放热的自加速分解。
该类物质还可能具有以下一种或数种性质:
a)可能发生爆炸性分解;
b)迅速燃烧;
c)对碰撞或摩擦敏感;
d)与其他物质起危险反应;
e)损害眼睛。
4.6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6类分为2项
4.6.1第6.1项毒性物质
经吞食、吸入或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健康损害的物质。
毒性物质的毒性分为急性口服毒性、皮肤接触毒性和吸入毒性。
分别用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衡量。
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
固体LD50≤200mg/kg,液体LD50≤5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4.6.2第6.2项感染性物质
含有病原体的物质,包括生物制品、诊断样品、基因突变的微生物、生物体和其他媒介,如病毒蛋白等。
4.7第7类放射性物质
含有放射性核素且其放射性活度浓度和总活度都分别超过GB11806规定的限值的物质。
4.8第8类腐蚀性物质
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会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或运载工具的物质。
腐蚀性物质包含与完好皮肤组织接触不超过4h,在14d的观察期中发现引起皮肤全厚度损毁,或在温度55℃时,对S235JR+CR型或类似型号钢或无覆盖层铝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的物质。
4.9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具有其他类别未包括的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
a)危害环境物质;
b)高温物质;
c)经过基因修改的微生物或组织。
5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采用联合国编号。
每一危险货物对应一个编号,但对其性质基本相同,运输、储存条件和灭火、急救、处置方法相同的危险货物,也可使用同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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