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联动机制doc资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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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县安委会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措施。
4.及时调整更新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通讯录,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计生局、县环保局、县民族宗教局、县体育局、县市监局、县旅游局、县外事办、县安监局、县人防办、团县委、县信访局、县地震局、县畜牧局、县公用事业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中国联通嘉荫县分公司、嘉荫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县气象局、驻嘉各部队。
成员单位共同职责是:
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本系统应急救援方案、操作手册、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加强本单位、本系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落实本单位、本系统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参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救援;
及时向县政府安委办报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根据县安委会及县政府安委办要求,组织本单位应急资源参与救援工作,确保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救援联动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1.县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按要求发布相关信息;
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进行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重大救灾基建项目的立项,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4.安监局:
协调电力等骨干企业抢险救灾工作;
协调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和保障工作;
协助做好事故现场需转移受困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
协调各救援单位完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任务;
参与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原因调查;
指导企业做好恢复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5.县教育局:
负责指导局属单位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督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逃生知识培训,提高中小学生自救、互救能力。
6.县公安局:
组织参与突发事件救援;
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参与责任事故调查,控制可疑人员;
指导做好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救灾物资等安全保卫工作。
7.县监察局:
负责对联动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工作中违抗指令、消极懈怠、推诿扯皮的行为。
8.县民政局: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配置相应数量的应急物资,保证基本应急物资供应;
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
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
开展应急救助和灾后民房恢复重建;
储备、管理、调拨、分配救灾物资。
9.县财政局:
安排县级应急救援救助资金;
会同县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管理、分配、拨付救灾资金;
对救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0.县国土资源局:
组织技术力量、有关专家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做好恢复重建中用地规划和供地保障工作。
1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设计资料,对事故现场损毁建筑物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
负责组织城县防汛以及因灾被损毁的城县道路、排水等县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修复工作。
按照救援要求,调集施工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现场参与抢险救援。
12.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修复被损毁的干线公路、桥梁、涵洞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干线公路畅通;
协调、组织营运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等。
13.县农业局:
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
及时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防信息;
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14.县水务局:
组织协调防汛抢险;
组织水情、汛情、旱情监测;
参与旱、涝灾害的灾情评估;
搞好水源调度;
组织实施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15. 16.县卫生计生局:
负责组织做好应急事件中伤病员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监测工作;
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17.县环保局:
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
负责自然生态系统(除农、林外其他生态系统)的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县政府和省环保厅授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18.县民族宗教局:
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9.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由县委、县政府和县体育局主办的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0.县市监局:
负责处置因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起的突发事件;
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案件。
21.县旅游局:
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的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妥善疏散突发事件滞留游客,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2.县外事办:
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的涉外事务。
23.县安监局:
24.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5.县人防办:
利用人民防空指挥平台,为防灾救灾提供指挥场所;
利用防空警报网络发放灾情警报信号;
利用人防工程和疏散地域,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组织人防专业队,参与城县防灾减灾应急救援。
26.团县委:
负责协调青年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
27.县信访局:
负责重大、异常、突发性的群体性上访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的接待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责任单位做好现场处置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
28.县地震局:
负责对地震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提供震后震情趋势分析会商情况;
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
29. 30.县畜牧兽医局:
组织处置动物重大疫病事件,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的综合防控措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
31.县公用事业局:
承担城县天然气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
发生天然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
在可能引发燃气次生灾害的火灾、建筑物倒塌等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随时排除险情,确保燃气安全。
32.县公安消防大队:
参与组织指挥或指导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组织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制定各类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负责县应急救援支队的日常工作。
33.中国联通嘉荫县分公司、电信公司:
突发事件发生后,确保随时维护通信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保障应急救援现场通信畅通,优先传递各类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信息。
34.供电公司:
承担电力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
发生电力火灾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安全;
组织调度全县电力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实施紧急处置。
35.县气象局:
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或预警信息;
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为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有关气象信息和技术支持。
36. 37.驻嘉部队: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参与灾害和事件处置。
38.武警淄博县支队:
参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处置;
根据要求,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
二、应急救援联动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县级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会议主要研究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的重大决策;
协调解决应急救援联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互通应急救援联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教训。
(二)联络员制度。
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电话联络畅通,随时接受县政府应急工作指令,及时报送本单位、本领域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管理情况。
县政府安委办及有关部门要在通讯保障、知识培训等方面积极为应急联络员创造条件,全面提升联络员队伍的工作水平和整体素质。
(三)值守应急制度。
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要把值守应急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落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责任,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实行昼夜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四)联合响应制度。
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要积极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1.预警联动。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信息监测、收集、分析工作机制,加强相关数据监测、风险评估,及时进行突发事件预警,其他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预警响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信息收集分析、物资装备准备、救援力量组织等,随时接受应急救援任务。
2.信息共享。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时准确向县安委会及其他成员单位无条件提供应急信息,确保各种应急信息快速传递,资源共享。
新闻媒体要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的应急信息,同时按规定加强各种应急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发布规定。
3.救援联动。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协调有序、信息互通”的应急联动原则,强化联动意识,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
4.救援物资和装备统筹调用。
应急物资及装备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
需调用多个联动单位储备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时,各联动单位应按照县安委会或县政府安委办提出的调用需求,无条件做好调用工作。
在应急储备物资装备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先征用、后结算”的原则向社会征用。
(五)责任追究制度。
在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中,监察部门应启动调查监督机制,对应急救援联动工作中各单位联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责任心不强,不按有关法规指令开展处置,不按规定章程办事,不按联动要求配合协作,延误救援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类型和等级可成立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由县安委会主任或其他县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应急救援联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根据需要调集各联动单位协同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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