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对照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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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对照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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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根据CAS22号准则将短期投资重新划分;
根据CAS38号第十四条,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按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
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及“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将“短期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自首次执行日改按实际利率法。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由“短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取消)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原余额+应收补贴款)转入
备用金(自设)
备用金
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
应收补贴款(取消)
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物资采购
材料采购(更名,计划成本核算企业使用)
在途物资(实际成本核算企业使用)
原材料
包装物
周转材料
核算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低值易耗品
材料成本差异
自制半成品
库存商品
投资性房地产(新增)
(1)非投资性房地产的库存商品余额直接转入。
(2)原存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将“开发产品”余额直接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应同时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按照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开发产品”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商品进销差价
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代销商品
受托代销商品
不符合存货的定义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更名)
存货跌价准备
待摊费用
普遍认为余额可计入首次执行日当期损益或转入预付账款科目处理。
久其系统提示企业应将其期末余额直接转入会计附注表中“其他流动资产”,且明细项目累计金额与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相等。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变化较大
(1)调账时,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科目余额进行分析。
(2)根据CAS38第五条,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3)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贷方余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4)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科目。
(5)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直接转入。
(6)企业应当将上述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7)根据CAS38第十四条,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IAS22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1)根据CAS22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
(2)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按照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3)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将“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溢折价、债券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科目,将“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自首次执行日改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由“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委托贷款(取消)
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金额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应收融资租赁款
长期应收款(更名)
核算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
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
固定资产
油气资产(新增)
生产性生物资产(新增)
公益性生物资产(新增)
有变化,将投资性房地产原值转出
(1)非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的余额直接转入;
(2)原固定资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将“固定资产”余额直接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应同时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按照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3)油气田企业应将油气资产及其累计折耗金额、减值准备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根据CAS38第七条,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选择自资产初始确认时至首次执行日期间适用的折现率,以该弃置费用折现到首次执行日的金额计入“预计负债”科目,再将该预计负债金额折现到资产初始确认时点,增加该油气资产成本,同时,计算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计入“累计折耗”科目,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
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新增)
累计折耗(新增)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新增)
有变化,将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转出
(1)非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的累计折旧余额直接转入;
(2)原固定资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将“累计折旧”余额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新增)
油气资产减值准备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新增)
有变化,将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转出
非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的固定资产减值直接转入;
同上处理。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新增)
商誉(新增)
(1)“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除外)科目按无形资产的原值转至新账,按无形资产在首次执行日之前累计已摊销的金额转入“累计摊销”科目。
(2)属投资性房地产的,分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参考固定资产执行。
(3)衔接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全额从“无形资产”科目中冲销,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从“无形资产”科目转入“商誉”科目;
原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
首次执行日,还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净额确认。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除外)余额直接转入
(2)属投资性房地产的,分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参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执行。
长期待摊费用
待处理财产损失
递延税款借项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变化较大,原采用应付税款法,新准则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应计算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重要性原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同时追溯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2)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企业在确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包括未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而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并须提供相关的证据。
2010年预计亏损的企业,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预计盈利企业应按重要性原则,考虑石油价格风险等因素,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主要调整事项包括:
A、各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各项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按税法规定减值准备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只有按税法标准认定了该项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B、各项资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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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旧 会计准则 衔接 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