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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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
(七)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
(此项不做)
(八)全面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九)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
使用单位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后,我们到达检验现场准备检验。
三:
领取检验通知并领取检验设备
检验设备:
(一):
测厚仪
(二):
磁粉机
(三):
渗透剂
(四):
常规检验工具箱等
(五):
安全帽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
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四:
检验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4、GB150—2011《压力容器》
5、NB-T47013-201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6、本所《质量手册》等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五:
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
(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二)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等。
(四)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五)使用登记证。
(六)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七)历次全面检验报告,首检除外。
(八)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九)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一)至(五)款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检验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
六: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
七:
检验的具体项目包括宏观(外观、结构以及几何尺寸)、壁厚、表面缺陷、埋藏缺陷、材质、紧固件、强度、安全附件、气密性以及其他必要的项目。
八:
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以下检验检测方法:
1、超声检测;
2、射线检测;
3、硬度测定;
4、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
5、气密性试验;
6、其他。
九:
宏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外观、结构及几何尺寸等是否满足容器安全使用的要求,检规有规定的,应当按其规定评定安全状况等级。
十:
外观检查
(1)容器本体、对接焊缝、接管角焊缝等部位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焊缝表面(包括近缝区),以肉眼或者5~10倍放大镜检查裂纹;
(2)内外表面的腐蚀和机械损伤;
(3)紧固螺栓;
M≥36mm
(4)支承或者支座;
(5)排放(疏水、排污)装置;
上述检查项目以发现容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为重点,对于内部无法进入的容器应当采用内窥镜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检查。
十一:
结构检查
(1)筒体与封头的连接;
(2)开孔及补强;
(3)角接;
(4)搭接;
(5)布置不合理的焊缝;
(6)封头(端盖);
(7)支座或者支承;
(8)法兰;
(9)排污口。
上述检查项目仅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的检验仅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
十二:
几何尺寸
(1)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
(2)焊缝余高、角焊缝的焊缝厚度和焊脚尺寸;
(3)同一断面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
(4)封头表面凹凸量、直边高度和直边部位的纵向皱折;
(5)不等厚板(锻)件对接接头未进行削薄或者堆焊过渡的两侧厚度差;
(6)直立压力器的铅垂度。
上述检查项目仅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的检验只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
十三:
壁厚测定
1、测定位置应当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定点数。
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
厚度测定点的位置,一般应当选择以下部位:
(1)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
(2)易受腐蚀、冲蚀的部位;
(3)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易产生变形及磨损的部位;
(4)表面缺陷检查时,发现的可疑部位;
(5)接管部位。
2、壁厚测定时,如果遇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当增加测定点或者用超声检测,查明夹层分布情况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同时作图记录。
十四:
表面无损检测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容器内表面对接焊缝进行磁粉或者渗透检测,检测长度不少于每条对接焊缝长度的20%:
(1)首次进行全面检验的第三类压力容器;
(2)盛装介质有明显应力腐蚀倾向的压力容器;
(3)Cr-Mo钢制压力容器;
(4)标准抗拉强度下限бb≥540Mpa钢制压力容器。
在检测中发现裂纹,检验人员应当根据可能存在的潜在缺陷,确定扩大表面无损检测的比例;
如果扩检中仍发现裂纹,则应当进行全部焊接接头的表面无损检测。
内表面的焊接接头已有裂纹的部位,对其相应外表面的焊接接头应当进行抽查。
如果内表面无法进行检测,可以在外表面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检测。
2、铁磁性材料的表面无损检测优先选用磁粉检测。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进行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抽查,必要时相互复验。
使用过程中。
补焊过的部位检验时发现焊缝表面裂纹,认为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查的部位,错边量和棱角度超过制造标准要求的,焊缝部位使用中出现焊接接头泄漏的部位及其两端延长部位,承受交变载荷设备的焊接接头和其他应力集中的部位。
抽查比例或者是否采用其他检测方法复验,有检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必要时可以用声发射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十五:
材质检查
1、主要受压元件材质的种类和牌号一般应当查明。
材质不明者,对于无特殊要求的容器,按Q235钢进行强度校核。
对于已进行过此项检查,并且已作出明确处理的,不再重复检查。
2、检查主要受压元件材质是否劣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硬度测定、化学分析、金相检验或者光谱分析等,予以确定。
十六:
对无法进行内部检查的压力容器,应当采用可靠检测技术(例如内窥镜、声发射、超声检测等)从外部检测内表面缺陷。
十七:
紧固件检查
对主螺栓M≥36mm应当逐个清洗,检查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
重点检查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十八:
强度校核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强度校核:
(1)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
·
(2)设计参数与实际情况不符;
(3)名义厚度不明;
(4)结构不合理,并且已发现严重缺陷;
(5)检验人员对强度有怀疑o
2.强度校核的有关原则:
(1)原设计已明确所用强度设计标准的,可以按该标准进行强度校核;
(2)原设计没有注明所依据的强度设计标准或者无强度计算的,原则上可以根据用途(例如石油、化工、冶金、轻工、制冷等)或者结构型式(例如球罐、废热锅炉、搪玻璃设备、换热器、高压容器等),按当时的有关标准进行校核;
(3)焊接接头系数根据焊接接头的实际结构型式和检验结果,参照原设计规定选取;
(4)剩余壁厚按实测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
(5)校核用压力,应当不小于压力容器实际最高工作压力。
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校核用压力不得小于安全阀开启压力或者爆破片标定的爆破压力。
(6)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实测最高壁温;
(7)壳体直径按实测最大值选取;
(8)强度校核由检验机构或者有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进行
十九:
安全附件检查
1.压力表
(1)无压力时,压力表指针是否回到限止钉处或者是否回到零位数值;
(2)压力表的检定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检定,注明下次检定日期,压力表检定后应当加铅封。
设计压力<
,级;
设计压力≥,级;
倍,表盘直径≥100mm
2.安全阀
(1)安全阀应当从压力容器上拆下,按检验规则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进行解体检查、维修与调校。
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出具校验报告后方准使用;
(2)新安全阀根据使用情况调试并且铅封后,才准安装使用。
安全阀的校验周期的延长有关规定-------见检规P7----P8
二十:
气密性试验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者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
对设计图样要求做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是否需再做气密性试验,按设计图样规定。
2、气密性试验的试验介质由设计图样规定。
气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当等于本次检验核定的最高工作压力,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高于容器的设计压力。
气密性试验所用气体,应当符合检规的规定。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其试验用气体的温度不低于5℃,其他材料制压力容器按设计图样规定。
3、气密性试验的操作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压力容器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当将安全附件装配全;
(2)压力缓慢上升,当达到试验压力的10%时暂停升压,对密封部位及焊缝等进行检查,如果无泄漏或者异常现象可以继续升压;
(3)升压应当分梯次逐渐提高,每级一般可以为试验压力的10%—20%,每级之间适当保压,以观察有无异常现象;
(4)达到试验压力后,经过检查无泄漏和异常现象,保压时间不少于3min,压力不下降即为合格,保压时禁止采用连续加压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的做法;
(5)有压力时,不得紧固螺栓或者进行维修工作。
4、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在气密性试验前,必须进行彻底的蒸汽清洗、置换、并且经过取样分析合格,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对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如果以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后,应当保留~的余压,保持密封。
二十一:
全面检验合格后方允许进行耐压试验。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一)用焊接方法更换受压元件的;
(二)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
(三)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
(四)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应当于更换衬里前进行);
(五)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
(六)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
(七)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内,原则上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此次实际为首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做,待下次全面检验时在做。
耐压试验前,压力容器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紧固妥当。
耐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并且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部门检查认可。
耐压试验过程中,检验人员与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到试验现场进行检验。
检验时不得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耐压试验时至少采用两个量程相同的并且经过检定合格的压力表,压力表安装在容器顶部便于观察的部位。
压力表的选用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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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力容器 全面 检验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