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户申请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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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
六、审批数量
根据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
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符合申办条件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
1份
纸质
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2
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原件和复印件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5
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
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7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
目前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9
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
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
婚育证明材料:
未婚者:
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已婚者:
结婚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离婚者:
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2
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3
子女随迁材料:
(1)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满足相关激励条件所需提供的材料:
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外省市核发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投资人的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文书名称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
初审期限:
15个工作日
审核:
30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
15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无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接收部门名称:
各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地址:
区县
地址
浦东新区
张杨路1996号
惠南镇西门大街58号(惠南分中心)
徐汇区
徐汇区沪闵路9118号
长宁区
安西路37号
普陀区
真北路2100号
闸北区
万荣路908号304室
虹口区
四平路421弄20号
杨浦区
杨浦区淞沪路605号
黄浦区
淮海东路6号
卢湾区
淮海中路755号新华联大厦东楼11楼B座
静安区
西康路379号5楼
宝山区
宝山区友谊支路6号
闵行区
闵行区水清路332号
嘉定区
嘉定区福宁弄88号
14
金山区
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东二楼C211
15
松江区
荣乐东路2378号2楼
16
青浦区
夏阳街道青舟路220号
17
奉贤区
奉贤区人民南路150号4楼
18
崇明县
城桥镇新城翠竹路1501号(崇明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址内)
2.网上接收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
00~11:
30
下午13:
00~17:
00
十三、咨询途径
咨询窗口与接收窗口一致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江西中路209号(每周一)
(二)电话投诉12333
(三)网上投诉
(四)电子邮件投诉
(五)信函投诉江西中路209号,200002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一般程序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注册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开审批结果。
附录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工作流程示意图
附录2
行政审批申请书示范文本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请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及授权
1、本单位了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本单位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同意根据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再申请的资格,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并承担一切后果。
2、本单位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单位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单位盖章)
------------------------
承诺及授权
1、本人了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本人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取消再申请的资格,记入社会征信体系。
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将予以注销,并承担一切后果。
2、本人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人申请材料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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