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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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m,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2.
三、整体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附着支承结构部位设置与架体高度相等的与墙面垂直的定型的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采是桁架或刚架结构,其杆件连接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并应与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结构构成有足够强度和支撑刚度的空间几何不变体系的稳定结构。
竖向主框架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主框架可采用整体结构或分段对接式结构。
结构型式应为竖向桁架或门型刚架式等。
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节点处,并应采用螺栓或焊接连接,如不交汇于一点,必须进行附加弯矩验算。
2、当架体升降采用中心吊时,在悬臂梁行程范围内竖向主框架内侧水平杆去掉部分的断面,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3、主框架内侧应设有导轨;
4、竖向主框架宜采用单片式主框架;
或可采用空间桁架式主框架。
五、在竖向主框架的底部应设置水平支承桁架,其宽度与主框架相同,平行于墙面,其高度不宜小于1.8m。
水平支承桁架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桁架各杆件的轴线应相交于节点上,并宜用节点板构造连接,节点板的厚度不得小于6mm;
2、桁架上下弦应采用整根通长杆件或设置刚性接头。
腹杆上下弦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3、桁架与主框架连接处的斜腹杆宜设计成拉杆;
4、架体构架的立杆底端应放置在上弦节点各轴线的交汇处。
5、内外两片水平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应设置水平支撑杆件,各节点必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6、水平支撑桁架的两端与主框架的连接,可采用杆件轴线交汇于一点,且为能活动的铰接点;
或可将水平支撑桁架放在竖向主框架的底端的桁架底框中。
六、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主框架所复盖的每一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2、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3、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4、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二个或应采用弹簧垫片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扣,且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
100mm×
10mm;
5、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但不得小于C10。
七、架体构架宜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结构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
架体构架应设置在两竖向主框架之间,并应以纵向水平杆与之相连,其立杆应设置在水平支撑桁架的节点上。
八、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层应设置脚手板,并应铺满铺牢,与建筑物墙面之间也应设置脚手板全封闭,宜设置翻转的密封翻板。
在脚手板的下面应用安全网兜底。
九、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十、当水平支承桁架不能连续设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进行连接,但其长度不得大于2.0m。
并且必须采取加强措施,确保其强度和刚度不得低于原有的桁架。
十一、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十二、当架体遇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需断开或开洞时,断开处应加设栏杆和封闭,开口处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十三、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连续设置剪刀撑,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连成一体,剪刀撑的水平夹角应为45º
~60º
;
应与所覆盖架体构架上每个主节点的立杆或或横向水平杆伸出端扣紧;
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应不应小于45º
。
十四、架体结构应在以下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1、与附墙支座的连接处;
2、架体上提升机构的设置处;
3、架体上防坠、防倾装置的设置处;
4、架体吊拉点设置处;
5、架体平面的转角处;
6、架体因碰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要断开或开洞处;
7、其它有加强要求的部位。
十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密目式安全立网的网目不应低于2000目/100cm2,且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
2、作业层外侧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
3、作业层应设置固定牢靠的脚手板,其与结构之间的间距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相关规定。
十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
十七、防倾覆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倾覆装置中必须包括导轨和两个以上与导轨连接的可滑动的导向件;
2、在防倾覆导向件的范围内应设置防倾覆导轨,且应与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
3、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导向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8m或架体高度的1/4;
4、应具有防止竖向主框架倾斜的功能;
5、应用螺栓与附墙支座连接,其装置与导向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十八、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起作用;
2、防坠落装置必须是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组的手动装置;
3、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
脚手架类别
制动距离(mm)
整体式升降脚手架
≤80
单片式升降脚手架
≤150
4、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5、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6、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mm。
十九、同步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必须配备有限制荷载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
连续式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限制荷载自控系统;
简支静定水平桁架,应采用水平高差同步自控系统;
若设备受限时,可选择限制荷载自控系统。
2、限制荷载自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某一机位的荷载超过设计值的15%时,应采用声光形式自动报警和显示报警机位;
当超过30%时,应能使该升降设备自动停机;
2)应具有超载、失载、报警和停机的功能;
宜增设显示记忆和储存功能;
3)应具有本身故障报警功能,并应能适应施工现场环境;
4)性能应可靠、稳定,控制精度应在5%以内。
3、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水平支承桁架两端高差达到30mm时,应能自动停机;
2)应具有显示各提升点的实际升高和超高的数据,并应有记忆和储存的功能;
3)不得采用附加重量的措施控制同步。
二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
二十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首层安装前应设置安装平台,安装平台应有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防护设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架体安装的要求。
二十二、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竖向主框架的高差应不大于20mm;
2、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且不得大于60mm;
3、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建筑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应小于15mm。
4、连接处所需要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得小于C10;
5、升降机构连接应正确且牢固可靠;
6、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试运行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7、升降动力设备工作正常。
二十三、附着支承结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少装和使用不合格螺栓及连接件。
二十四、安全保险装置应全部合格,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备,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二十五、电源、电缆及控制柜等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二十六、采用扣件式脚手架搭设的架体构架,其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BJ130的要求。
二十七、升降设备、同步控制系统及防坠落装置等专项设备,均应采用同一厂家产品。
二十八、升降设备、控制系统、防坠落装置等应采取防雨、防砸、防尘等措施。
二十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可有手动、电动和液压三种升降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片架体升降时,可采用手动、电动和液压三种升降形式;
2、当两跨以上的架体同时整体升降时,应采用电动或液压设备。
三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前,应按规范表8.1.4规定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
三十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升降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升降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规进行作业;
2、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架体上;
3、升降过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载;
4、所有妨碍升降的障碍物应已拆除;
5、所有影响升降作业的约束已经拆开;
6、各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三十二、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
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
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三十三、当采用环链葫芦作升降动力时,应严密监视其运行情况,及时排除翻链、绞链和其它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
三十四、
当采用液压升降设备作升降动力时,应排除液压系统的泄漏、失压、颤动、油缸爬行和不同步等问题和故障,确保正常工作;
三十五、架体升降到位后,应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
在没有完成架体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
三十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升降到位固定后,应按本规范表8.1.3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遇五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
三十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照设计性能指标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不得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
三十八、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三十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
1、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或缆索);
3、在架体上推车;
4、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结件;
5、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6、利用架体支撑模板或卸料平台;
7、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四十、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三个月时,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四十一、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一个月或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十二、螺栓连接件、升降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电控设备同步控制装置等应每月进行维护保养。
四十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四十四、必须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十五、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设备不得抛扔。
四十六、拆除作业应在白天进行。
遇五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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