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设计院设计操作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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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各专业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电信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设计方案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条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验收投入使用。
各专业设计人员在进行项目的勘查设计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
第三条各专业设计人员在勘察设计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本操作规程,必须严格遵守各种相关的现行工程设计规范,坚持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制度,采取措施保障通信网络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设计人员人身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通信网络功能的正常发挥、通信工程的顺利实施,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各专业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安全规定人手一册,全体设计人员平时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各种通信工程设计规范(信息产业部行业标准)中的相关安全规定,并在日常勘察设计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条各专业设计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本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在设计文件中应有安全生产措施的专用章节。
并在实际项目工作中,根据项目的专业类型参照相关章节的安全生产规定开展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员工自觉遵守本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等台帐管理工作。
第一条现场勘察人员数量要求:
为确保通信工程勘察中的人员及财产安全,勘察中要确保二人(不少于二人)以上为一勘察小组进行现场勘察。
第二条工程设计人员在电力线附近勘察时应注意:
如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条,在没有辩清其性质时,勘察中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电力线与电信线碰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应立即停止勘察,通知维护人员到现场排除事故。
第三条工程设计人员在室外勘察时应注意个人防雷、防电:
(一)遇雷雨、大雾天气,不应对室外高压设备进行查勘,如果必须进行查勘,应穿好绝缘靴。
(二)室外勘察遇到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勘察,等雷雨过后再继续勘察;
若无法避免时,要注意个人防雷。
查勘时遇潮湿的地面、墙面、电气设备等处,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如穿绝缘靴、避免人体触及墙面、设备等。
(三)遇雷雨天气,不得靠近避雷器装置;
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
减少使用手提电话。
(四)雷雨天气查勘应注意的其它事项为:
尽量不在户外或室外逗留;
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
如有条件,可进入宽大金属构架或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汽车或船只内;
如依靠有建筑物或高大树木屏蔽的街道躲避,应离开墙壁和树干8米以外;
应尽量离开小山、小丘或隆起的道路,离开海滨、湖滨、河边、池旁,离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以及旗杆、烟囱、宝塔、独树、没有防雷保护的小建筑物或其它设施。
在旷野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木和桅杆。
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不宜把井钩等铁件拿在手上。
不宜进入无防雷设施的临时棚屋、岗亭等低矮建筑。
第四条工程设计人员在建筑工地现场查勘时,必须遵守建筑工地的安全保护纪律,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对在建建筑物勘察时应注意:
(一)进入在建建筑物勘察时,需建设方现场人员陪同。
必须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等警示服。
(二)小心观察空中是否有往下投掷物料,注意自身安全。
(三)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在建建筑物。
(四)在在建建筑物内行走要注意安全,小心地上堆积物、沟坑,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第五条进入通信机房勘察时应注意:
(一)进入机房时需佩带工作证。
严禁私自拉、合开关(照明开关除外)。
(二)勘察过程中,严禁触摸电气设备带电部分。
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人体不应同时触及不同的金属物体,以防止遭受意外电击。
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双脚应站在绝缘垫上,禁止站在活动金属梯上查看电气设备。
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养成眼观、耳听、鼻闻、手试(设备温度)的习惯,以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的现状,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对人身造成伤害。
(三)对低压设备进行查勘时,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0.1米;
对于有高压配电装置(1OKv及以下)的地方,应确保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高压带电部分的最小净距离为0.7米。
对于有隔离栅栏的高压设备,如变压器等,不得越过栅栏。
(四)测量应使用皮卷尺,不得使用金属尺在有电气设备的机房进行测量;
不得在有高压设备的场所使用卷尺进行测量。
(五)遇雷雨天气,不得靠近避雷器装置。
第六条设计人员进入通信机房,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
进入通信机房,禁上使用如手机等的强电磁场干扰设备,避免对生产设备特别是传输设备产生电磁干扰。
对于采用架空地板的机房,勘察过程应注意避免踏空、使用地板吸引设备打开地板、勘察后盖好。
在架空地板上安装设备应采用加固底座,并注意避免破坏地板下原有线缆,在无架空地板机房敷设线缆时,一律采用上走线方式,必要时,应增加走线架及尾纤槽等。
第七条设计人员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所必要的建议措施。
设计人员必须亲临现场,认真做好勘查记录(有条件时,可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或现场维护人员签字确认。
对于现场情况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单位反映,并在工程设计图纸或说明中标注及详加说明。
第八条遇到有地面开挖工程(如地槽,地线极板)时,必须经物业所有者确认核对设计地点下方是否存在其他设施(如电力、煤气或通信设施),并将确认结果记录在案。
根据需要在设计说明和图纸上标注,确保设计安全。
第九条所有由建筑物外部引入的线路(包括电力线、用户线、通信光、电缆)必须采取放电过压过流的防范措施。
通信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接地规范对设备进行接地设计。
第十条工程设计必须符合《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规定》的要求,所采用的设备的环保指标(如电磁辐射、噪声、可能产生的对人体有毒、害物的挥发等)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确保不刘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第十一条通信工程中需要引接电源的,必须核对原有电源系统(如熔丝、整流器、蓄电池)容量予以核实,并按照有关要求填报《用电申请表》,由维护人员签字,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确认是否满足新增设备的用电需求。
经确认的《用电申请表》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附在设计文件中。
如发现现场实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扩容需求,或更改工程方案。
第十二条设计人员对于正在运行中的网络系统进行扩建改造工程设计前,必须在运维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周全稳妥的割接方案,并经建设主管单位核准,以确保在通信业务尽量不受或少受影响的情况下工程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中若个别地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限值时,设计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查勘后在设计方案上报请建设单位注意安全问题点,提示现场客观条件限制情形,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
(二)针对安全问题点提出防范和加固措施(可征求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意见),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后在设计中实行。
(三)在设计说明和施工图中标出安全上的重点、难点,说明所采用的加固工艺,防范措施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四)在设计会审时作重点讲述,作好原始记录的保管、存档。
第十四条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电信建设工程,设计人员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措施。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中的危险作业包括:
攀高勘察作业、野外勘察作业、人孔(地下室)内勘察作业、电磁辐射环境下勘察作业。
第一条高空作业条件规定
(一)任何时候不允许攀登通信杆、10米以上(不含10米)的升高架及10米以上(含10米)的支撑杆。
遇有雷雨、大雾、降雪、小雨、大风、黑夜或雨后铁塔仍水迹未干时,严禁攀登铁塔、10米以下升高架、10米以下支撑杆。
(二)存在严重锈蚀现象的铁塔、升高架、支撑杆不可攀登。
(三)除非必要,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攀登50米(含50米)以上的铁塔,攀登超过3。
米(含30米)的铁塔应至少有另一名同事共同攀登或在塔底照应;
女员工不允许攀登25米(含25米)以上铁塔。
第二条高空作业操作规程
(一)防护用品和攀爬准备:
攀登铁塔、升高架、支撑杆时必须系上安全带;
攀登铁塔或登高时建议穿摩擦力大的鞋,禁止穿尖头皮鞋、裙子登高;
攀登前应检查身上勿携带易挂住铁塔的物品,检查安全带是否结实无损、安全扣是否完整,并除下手表,手镯等易与铁塔相碰刮的器物。
勘察工具应妥善装于包内,防止攀登过程中漏出,并将包稳妥背好,方可攀登铁塔;
严禁攀爬时手中持有物品。
(二)攀爬技术要领:
攀爬铁塔时要注意抬头观察,留意有无鸟巢、蜂窝等危险物,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应及时下撤,严禁冒险攀爬;
攀登铁塔应稳扎稳爬、安全第一,切忌一味求快、盲目攀比;
攀登时必须手脚并用,双手抓稳,用一只脚踩稳爬梯后,方可移动另一只脚;
严禁在脚部移动时双手同时离开铁塔爬梯;
严禁在攀登铁塔时与人交谈、使用手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当攀登铁塔觉得体力不济时,应将安全带系上铁塔并稍作休息,严禁不系安全带停留在铁塔爬梯上休息。
(三)攀爬保护:
当一人在攀登铁塔、支撑杆、升高架时,其它人不应同时攀登,应待攀登人员已到达顶部后再开始攀登;
当一人在攀登铁塔、支撑杆、升高架时,塔底(杆底)严禁站人,防止高空坠物;
如果必须同时在塔底(杆底)作业,则必须配戴安全帽;
遇有复杂、不易攀登的天面时,如无梯子等辅助工具,严禁冒险攀爬,应到周围寻找到工具后再攀爬;
严禁从一个天面跳跃到另一个相邻的天面。
第三条野外勘察操作规程
(一)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测量时,不准使用妨碍火车、船只通行的信号标志。
(二)测量路上如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深浅时,不准趟水过河。
(三)查勘测量过程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严禁跳跃,以防跌撞扎伤。
在山岭上攀登,应注意周围环境的情况,不准站在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牢固石块的边缘上。
查勘过程中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的地方休息,防止坠落。
(四)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进行查勘测量时,严禁烟火;
如遇客户或协作单位人员用火,应予以劝止;
确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制订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测量过程中需进行树木砍伐的,应征得相关部门或树木所有人的同意;
必要时请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五)在山区勘察时,应准备好常用药品,并穿长裤、设法扎好裤脚,尽量避免在密集草丛中行走,防止蛇、蚂蝗等叮咬;
在鞋面上涂上一层肥皂可以有效吓阻蚂蝗。
在炎热或寒冷天气在野外勘察作业必须注意防暑、防寒。
(六)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进行查勘时,查勘人员的身体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
IKV一35KV的线路为2.5米;
35KV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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