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习指导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5187690
- 上传时间:2022-10-28
- 格式:DOCX
- 页数:28
- 大小:38.47KB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习指导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习指导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习指导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进一步缩短了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
(2)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
(3)出现了工资保障法规(新西兰1894年的最低工资法是世界上最低工资立法的开端);
(4)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
(5)出现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成为劳动法的内容是从德国率先开始的);
(6)出现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1890年,第一个开始对劳资纠纷实行强制仲裁的国家是新西兰)。
第二章中国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本章概括了中国劳动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
了解中国主要历史阶段劳动立法概况。
重点掌握中国劳动法产生的历史时期及产生的原因。
运用历史知识分析我国劳动立法中的问题。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劳动立法
2.香港地区的劳工立法
1.新中国的劳动立法。
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八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劳动法典。
(它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法律原则,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开展劳动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它们都标志着我国劳动立法的加强。
第三章国际劳工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本章概括了国际劳动立法的基本知识和内容。
重点掌握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情况及立法形式。
了解我国与劳工组织的关系及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运用国际劳动立法知识分析我国劳动法制中的问题。
(二)本章重点、要点
1.经济全球化对国际劳工组织的挑战
2.国际劳工立法的特点
3.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1.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1)首倡国际劳动法的思想家,主要是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和法国社会活动家大卫•李格兰。
(2)瑞士是最先同意制定国际劳动法的国家。
(3)1890年3月召开的柏林会议是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正式派代表讨论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共有15个国家参加。
(4)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巴黎正式成立。
(其宗旨是:
①联合一切相信国际劳动法是必要的人;
②组织国际劳动机关;
③赞助各国研究劳动法,传播有关劳动法的消息;
④提倡制定关于劳动状况的公约;
⑤召开国际大会讨论劳动法。
(5)1905年正式起草并提交由瑞士政府发起召开的伯尔尼国际会议讨论通过了两个公约《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做夜工的公约》和《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两个国际劳动公约,它们标志着国际劳动立法的正式开始。
2.简述国际劳动立法的内容。
涉及劳动者基本人权方面的内容,被称为“核心劳动标准”:
包括结社自由权(1948年《结社自由与保护组织权公约》);
集体谈判权(1949年《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公约》);
平等就业权(1958年《歧视公约》);
反对强迫劳动(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
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
禁止使用童工(1973年《最低就业年龄公约》;
1999年《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及男女同工同酬(1951年《同工同酬公约》)等。
第四章劳动法概述
掌握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了解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的适用及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运用基本理论分析认识市场经济条件的劳动关系及劳动法制的重要性。
1.劳动关系
2.劳动法基本特征
3.两种特殊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简述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1)主要对象是:
各类企业的劳动和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中形成的劳动关系;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3)目前,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下的劳动关系(如公务员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应制定专门的法律对村民的劳动权益加以保护)、以及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后两者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在实践中多采用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方法,对此应针对其特点,确立雇佣合同制度)等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2.简述劳动法的地位。
第一,劳动法是同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二,原因:
(1)劳动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2)劳动法有自己特有的基本原则;
(3)劳动法有自己完整的独立体系;
(4)司法实践中也早已将劳动法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三,我国于1994年7月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而最终奠定了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地位。
第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是劳动法的一个重要补充。
如果遇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因为《劳动合同法》的新条款已经取代了《劳动法》的相关条款。
3.简述劳动法的作用。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2)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3)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4)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4.简述劳动法的体系。
答:
(1)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民主管理、劳动争议管理);
(2)劳动标准法(工资、劳动安全与卫生、特殊劳动保护)
(3)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职业技能开发、社会保障和福利)
(4)劳动监督法(劳动监察)
第五章劳动法律关系
本章是劳动法学中的重要基础理论。
掌握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所有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基本内容。
运用本章的基础知识分析理解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法律关系。
1.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劳动法律事实
3.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4.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1.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劳动法律关系建立时)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确立后)交错共存的特点;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
(因劳动法律关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结的或双方协商议定的,且意志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关系的一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2.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亦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
权利标志着人们能够或实际做出某种行为的自由度,它是国家法律赋予人们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的资格和社会力量,是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一定社会行为方式的可能性,它的存在和实现要凭借国家组织的政权力量,当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不能顺利实现或无法实现时,便可请求法律的保护。
劳动权利即为劳动法主体依法能够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其意志或利益的可能性。
3.案情简介:
2002年4月12日至2004年3月11日期间,叶某通过他人介绍到一家汽车运输公司工作,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该汽车运输公司分配叶某驾驶一辆东风汽车进行运输工作。
叶某每天要到公司签到,并接受公司的调度安排。
但两者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003年3月18日,叶某驾驶该货车承运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
叶某认为,自己受伤属于工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单位认为自己仅仅是雇佣了叶某,两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
双方发生争议。
叶某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自己与汽车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依法审理确认申诉人叶某与被诉人某汽车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评析:
(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即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产生了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务关系是指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依据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关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性质相当于雇佣关系
(3)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
①法律依据方面存在区别;
②主体方面存在区别;
③隶属关系方面存在区别;
④承担义务方面存在区别;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而劳务关系则不存在此项义务)⑤管理方面存在区别;
(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章违纪进行处理的管理权,而劳务关系不存在这样的纪律处分形式)⑥报酬计算方面存在区别;
(用人单位须依法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而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报酬计算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章劳动法主体
了解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服务主体。
掌握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
运用本章的基础知识分析理解我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构成。
1.劳动者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3.劳动者的团结权
4.《工会法》的完善
5.用人单位的资格
1.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①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
(即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②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不可分割性;
(即只能依法由本人实施,不能由他人代替)
③公民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要受到劳动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因素差别的限制;
(如文化水平、劳动技能、健康状况及年龄、性别、人身自由等)
④公民在运用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实现劳动权利时,已经参加了某一种劳动法律关系,一般就没有条件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即使可以参加,条件也十分严格)
2.简述劳动者的劳动基本权利。
第一、劳动权:
是指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机会的权利,主要包括:
获得工作权、自由择业权、平等就业权。
劳动权是劳动基本权利的核心。
第二、劳动报酬权:
是指劳动者参加社会劳动,按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从用人单位取得报酬的权利,包括:
报酬协商权(工资标准预先在劳动合同中加以规定)、报酬请求权(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禁止用人单位随意克扣、拖欠、拒付职工工资;
同工同酬;
按量付酬)、报酬支配权。
第三、劳动保护权: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其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
休息权(公休、法定节日、年休假等休假制度)亦属于广义的劳动保护权范畴。
第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是指对具有劳动能力的未正式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和在职劳动者进行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包括就业前的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五、生活保障权:
亦称享受社会保险权或物质帮助权,是指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权依法获得物质帮助、以保证劳动者在生、老、病、死、伤、残等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动 社会保障 法学 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