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卷四考试试题一百零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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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偷盗自行车的行为,由于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就构成绑架罪。
第2题
对于杨林的行为应怎样处罚?
对杨林应当以绑架罪(未遂)与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第3题
假如杨林被送到公安机关后,在侦查人员的教育开导下,在问及其为何外出闯荡而有家不归时,其主动如实地向侦查人员交代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杨林的这些行为是否构成自首,如何处罚?
依据《自首和立功的解释》第1条规定,杨林主动如实交代的行为应当以自首论。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由于杨林不属于犯罪行为较轻的情形,所以对其的处罚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
第4题
假如杨林不仅主动如实交代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而且还向公安机关揭发了其邻居牛某兄弟二人盗窃、抢劫犯罪团伙的情节和牛某兄弟经常居住的隐藏地点。
经查证属实,牛某兄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8年。
则对杨林在量刑时如何处理?
依据《自首和立功的解释》第7条规定,检举揭发犯罪事实,如果被检举揭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就属于重大立功。
所以,杨林的立功属于重大立功。
依据《刑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对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5题
某市公安局于2009年1月4日对曹某(男,24岁)、翁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曹某、翁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曹某、翁某抢劫案于200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曹某当庭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
翁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
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
重新开庭后,翁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曹某的胁迫,由于害怕曹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翁某、曹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曹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
判处翁某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判决后,曹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翁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
1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所以补充侦查时公安机关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退回补充侦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6题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
可以。
依据上述《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可知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第7题
重新开庭后,如果曹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不予准许。
依据《刑诉解释》第165条规定:
“……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
但被告人不得再行委托或者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
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题中曹某可能被判处死刑,符合《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因此,对曹某的请求应不予准许。
第8题
重新开庭后,如果翁某又提出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可以准许。
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可以自行辩护。
根据《刑诉解释》第165条第3款第
(1)项的规定,对于不属于应当被指定辩护人的被告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同意的,在重新开庭后,如果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可以准许。
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第9题
对于翁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依据《刑诉解释》第168条规定: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由于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而且影响正确裁判,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第10题
曹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在3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2款规定: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依据《刑诉解释》第237条进一步明确,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3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11题
假如曹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何时生效?
从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依据《刑诉解释》第238条规定: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
”第244条规定:
“对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对于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书送达原上诉人或者抗诉的检察机关之日起生效。
”第337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四)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的,第一审判决在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第12题
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应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受害人自收到判决后5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13题
许某对贾某负有12万元的债务,许某用自己的一部捷达轿车担保该债务,为贾某设定了质权,并将轿车交付给贾某占有。
捷达轿车发生故障后贾某将轿车开到赵某处修理,贾某未支付修理费1万元,赵某将该车扣押。
后许某又向邓某借钱6万元也以该轿车为担保,为邓某设定了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许某又向黄某借款3万元,用杨某交与其保管的笔记本电脑为黄某设定了质押并将电脑交付给黄某。
另外许某又向范某借钱6万元,以其所有的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3万元、一幅价值2万元的字画和价值2000元的母牛一头进行质押。
许某将股票和字画的交付给范某,但是由于母牛被李某借去耕地,许某则通知李某在用毕后将母牛交付给范某。
若许某无力清偿贾某、邓某的债务,其捷达轿车处分得的价金15万元在贾某、邓某、赵某之间应当如何分配?
为什么?
价金15万元中,应拿出1万元先用来清偿赵某的债务,再拿出12万元清偿贾某的债务,最后余下的2万元清偿邓某的债务。
因为留置权应优先于质权和抵押权受偿,而质押物已交付,质权成立,则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贾某的质权先于邓某的抵押权设立,应优先于邓某受偿。
第14题
许某用杨某的笔记本电脑为黄某设定的质权是否有效?
如果黄某不知情则有效,因为质权可以善意取得。
如果知情,则未经杨某追认,许某用杨某的笔记本电脑为黄某设定质权的行为无效,因为属于无权处分。
第15题
许某用其所有的3万元股票为范某设定的质权效力如何?
许某用其所有的3万元股份为范某设定的质权不成立。
第16题
许某用母牛为范某设定的质权何时生效?
在许某清偿对于范某的债务之前,母牛所生小牛的权利归属如何处理?
许某用母牛为范某设定的质权从通知到达李某时质权成立。
质权人范某有权收取小牛(孳息),用小牛来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然后清偿利息和主债权。
第17题
若范某为了担保自己对于刘某的债务将许某质押给他的字画转质给刘某是否可以?
如果取得许某的同意则可以转质,未取得同意不得转质,否则转质行为无效。
第18题
若贾某长期开许某车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该车严重毁损,许某有哪些权利?
许某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取回质物;
或者要求向第三人提存。
第19题
若范某想将许某质押给其的3万元股票进行转质是否可以?
范某不可以将此3万元股票进行转质。
第20题
若许某无力偿还其债务,贾某、邓某、赵某等申请法院拍卖许某的轿车,那么该轿车的修理工具、备胎、灭火器等是否可以拍卖(未交付给贾某占有),并用来优先受偿?
该轿车的修理工具、备胎、灭火器等可以拍卖。
邓某作为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贾某(质权人)、赵某(留置权人)无优先受偿权。
第21题
瑞通公司、百旺公司和蔡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嘉运股份有限公司。
嘉运公司共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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