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体制下道德调节作用的舞台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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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机制的基本原理又可以称作个人经济利益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机制,而这种个人利益的相互制约和促进机制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
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经济的内在规则是由“看不见的手”在控制,而“看不见的手”就是无数个人对个人利益的追逐而形成的力量。
而这种“看不见的手”能够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并能有效的配置资源,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
(一)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
市场经济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历史形式,因而必然包含深刻的伦理精神和道德要求。
而这种伦理精神和道德要求,是以强调人的独立性和自我价值为特征的,因而既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也存在一定局限性。
要回答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和道德要求,需要从“亚当·
斯密问题”谈起。
斯密问题是指近代西方古典经济学奠基人、18世纪英国最著名的道德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的两部代表作《道德情操论》(Thetheoryofmoralsentiments)(1759)与《国富论》(1776)(AninquiryintothenatureandcauseoftheWealthofnation)之间主题观点的相互冲突问题。
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基于人性本善的假设,把源于人的同情的利他主义情操视为人类道德行为的普遍基础和动机;
而在《国富论》中,他却把人性本恶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前提假设,把个人利己主义的利益追求当做人类经济行为的基本动机。
于是,一种人性本善的道德利他主义社会(普遍)道义论与一种人性本恶的经济利己主义个人(特殊)目的论,便矛盾而奇妙地共生于作为思想家的斯密理论之中。
确切的说斯密问题就是隐含在这两本巨著中伦理思想与经济思想的矛盾问题,或者说就是伦理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对待斯密问题,在伦理学界和经济学界众说纷纭。
一种为多数人接受的观点认为,这既是作为思想家思想的“斯密问题”,也是横亘于斯密伦理学与政治经济学之间无法公度的理论问题。
它暗示着现代人类经济生活与道德生活之间的内在紧张,以及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深刻悖论。
”*1
但“斯密问题”却揭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伦理精神和道德基础。
斯密在《国富论》中写道:
“个体生产者只想达到自己的目的,他这样做时,像其它许多情况下一样,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结果的出现,而这个结果并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
这个结果就是人类的自利行为可以通过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达到人类整体的最大福利,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加。
斯密用看不见的手来解释尊重个人物质利益,尊重个人的私欲对社会带来的好处。
正是在尊重个人物质利益的前提下,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将会导致竞争,竞争转而为整个经济体系带来高额的产出和收入,并为社会创造财富。
斯密的上述论述涉及到以下两个需要评论的问题,对“经济人”假定和“看不见的手”的作用。
“经济人”假定
斯密的上述论述首先涉及到是对人性预设,即个人利益的假定。
这种假定是,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是“经济人”,都存在着对个人利益的追求。
斯密的这种人性预设来自英国的大卫·
休谟。
在近代西方思想史上,大卫·
休谟对人性的研究可谓开一代先风。
休谟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已的,由于这种利已本性,所以人们都要追求个人利益,而要实现个人利益就需要别人的帮助,因此,利已主义的人们在相互依存的基础上相互帮助,因此产生交换、分工等市场活动。
斯密接受休谟的观点,并作了进一步发挥。
斯密认为,人类的行为是由6种动机所推动:
自爱、同情、追求自由的欲望、正义感、劳动习惯和交换。
而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这种倾向正是受这些动机所支配,而上述这些动机为人类所共有,亦为人类所特有。
但人类这种互相交易的倾向完全是利已心作用所致。
“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已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
给他做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多了”
2.看不见的手作用
在对人性预设的基础上,斯密提出了关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可以自动协调的主张。
人类行为的各种动机经过细致平衡,能使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不发生冲突,每一个在追求他自己的利益同时,都被一只无形的手引导去促进并非属于他原来意图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仅仅是守夜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去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在自然规律的约束下,人人都会对公共利益做出最大贡献。
个人利己行动的极大化会自动地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个体之间相互受益分散化的交换活动会自动实现对资源的配置。
只要每个人都努力扩大自己的个人收入,社会财富就会随之增加,在斯密看来,这个结果的形成是在个人充分竞争的基础上,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来指导的,它使人们“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
”自由竞争越充分,价值规律越起作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越能一致。
按照斯密的观点,如果每个人都想使自己的产品实现最大价值,“利己”行为的结果是资本的最大利润,并带来整个社会的最大利润。
在斯密看来,要使“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实行经济自由,自由竞争、自由贸易、自由经营。
如何看待斯密上述论述中所涉及到对“经济人”的假定和人的利已性普遍化为人类的本性这一观点呢?
应当说,这一观点并不完全为马克思恩格斯赞同。
马克思承认现实生活中的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但所作的解释却完全不同。
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具体的人”出发作为自己立论的基点,认为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而且这种目的总是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
“‘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
同时,马克思还认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
……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
”*2马克思认为,人不是出于自私自利的本性才去通过市场追求个人利益的,而是由于现实生存状态才决定了个人要追求自身利益,利用市场行为。
也就是说,马克思和斯密的区别只在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是出于人的本性呢,还是由于现实的生存状态所决定。
斯密认为是出于人的本性,而马克思则认为是由人的现实生存状态所决定的,但两位都承认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合理性,因而这种区别并不影响对问题的分析。
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说明,斯密“经济人”的假定和“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实际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核心。
把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人,看作“经济人”。
并认为,个人利己行动的极大化会自动地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个体之间相互受益的分散化的交换活动会自动实现对资源的配置。
这应当看作是一个伟大的思想。
因为社会的发展正是因为每一个人的努力,而每一个人的努力会极大促进整个社会的利益,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
这样一种认识,实际上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和伦理基础。
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和伦理基础是“经济人”,以此分析经济现象,可以解释大量经济现象产生的原因和运行轨迹,并成为制定政策和措施的工具。
市场经济的理论,几乎都是建立在这一伦理基础上。
以制度经济学为例,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类历史上任何制度都针对人而设定的,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人性假定基础上之上的。
既然如此,制度的研究与制定就离不开对人类行为的分析。
人作为经济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动机,参与经济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制定制度时,就必须考虑到人会破坏规则,会钻空子,就要提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实际上,不仅市场经济的经济制度是建立在“经济人”这一伦理基础上,西方的政治制度也同样是建立在这一伦理基础上。
西方制度伦理的逻辑起点是“以恶抑恶”,即以承认人性利己的自我保护本能开始,其核心是利用恶去平衡恶,抑制恶,进而达到“以恶增善”的目的。
这种制度伦理特点在于,它利用人性恶的一面,把人类对自我利益的追逐看成社会进步的“普遍动力”,并力图通过对社会公共选择的合力,形成“一种使坏人所能造成的破坏最小化的制度”,最终增加整个社会秩序与和谐,从而增加整个社会群体的善*3。
斯密问题,看似矛盾,正是在这里,通过“以恶增善”,得到了统一。
(二)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
在探讨道德调节作用的舞台时,有必要先就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作简要分析。
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是由个人权利、经济自由、政治条件和法律条件四项基本要素构成的。
而这四项要素的综合作用,才产生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伦理规范和道德要求。
1.个人权利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经济,生产和交换是借助于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种契约来进行的。
承认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是“经济人”,而“经济人”的活动通过各种契约来进行,要使市场能有效运行,就必须明确个人所拥的权利,明确产品和财产的所有权关系。
因此,市场经济需要个人权利的制度保证。
而私有产权则是市场经济的前提。
正是因为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宪法在社会生活中也就扮演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实现的条件和保障,宪法也可以司法化,正是因为宪法本身就是政府与人民契约。
2.经济自由
承认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是“经济人”,而“经济人”的活动必须是自由的,即经济自由。
经济自由要求任何力量,包括政府,不应该限制消费者的身份。
任何人都有权成为消费者,不能因为种族肤色、受教育背景、权力地位等原因,排除部分人成为消费者,如建立高级官员的特供商店,专门为城市居民发放票证等。
经济自由还意味着,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力量,不应该限制消费者的任何偏好,除非该种偏好为公认的不良的偏好。
同时不应该限制任何生产者的生产偏好,除非该种生产偏好是公认的不良偏好。
不允许任何力量干预经济人的自由交易和自由定价,除非这种交易本身带有强制或者不正当性。
3.政治条件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需要充分的经济自由,需要有效的产权制度,但更需要起码的政治条件,即和平的生活环境以及有限政府的条件。
战争状态下,人类生活缺乏安全感,生命和财产缺乏保障,没有法律,自然也缺乏秩序。
因此市场经济需要和平的环境。
同样无限政府或者说政府万能也不能够产生市场经济,无限政府常常限制经济自由,并会严重地侵害个人生命权和财产权,尤其是常常无偿地没收私人的财产,这使得整个经济缺乏保障,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形成了治乱循环。
市场经济要保障个人权利,就必须对政府的权力进行限制,因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其权力是有限的。
有限政府之所以存在必要,是因为存在着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发挥一定的作用。
有限政府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所必需的,
4.法律条件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是基于共同认可的经济活动的规则的前提下进行的,而这种经济活动的规则,上升到法的地位,就是各项法律规定。
为了规模的拓展,市场经济需要制定规则来规避规模扩展所带来的风险,从而使“经济人”能够建立确切的交易预期,降低交易成本。
二.市场经济的道德维度
作为现代人类经济生活和行为的基本模式,市场经济的建立与运行必定有其内在的符合道德性的价值依据以及相应的具体内容。
(一)市场经济孕育着道德要求
作为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广泛盛行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最有效率的。
当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谈到,一百多年的工业革命创造了比此前人类社会全部文明之总和还多得多的物质财富时,他实际肯定了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创造效率的优越性。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价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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