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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
本年度辖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应在上级对下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考评中名列前茅。
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督促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成效明显,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
辖区内有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和示范学校食堂,且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展良好。
(四)群众认可度和社会满意度高。
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
作为衡量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标尺,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应在80%以上。
三、工作任务
创建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各乡镇(东华街道办、工业园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达到创建活动要求的相关指标。
(一)食安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协调、督查检查各乡镇(东华街道办、工业园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协调上级出台食品“四小”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安全信用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
(二)农牧局:
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及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生猪屠宰检疫监管,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严厉打击注水肉、私宰肉、病害肉行为,严防私宰肉、病害肉等流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食药监局: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完善县乡两级事权划分意见,实行“网格化”管理,使监管人员、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率和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生产经营者持证率达到100%,“四小”企业备案率达到80%;
建立完善“四品一械”电子信息数据库,落实“664”监管频次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禁散销售、专区(专柜)管理、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措施。
推进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采取物理消毒或集中消毒。
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等级评定、信息公示覆盖率和“外置化”率均达到95%以上(其中学校食堂达到100%)。
食品生产企业“透明车间”、批发企业“阳光仓储”建设全面达标,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率达到建设总任务的80%,食品生产、批发企业、商场超市、中型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机关食堂和学校食堂电子追溯平台应用率达到100%,其他生产经营主体达到60%。
规范应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食品抽样检测和计分管理系统,推进实施负面清单。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到100%。
切实做好农村红白事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和流动厨师健康体检和培训管理。
持续深化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活动,加强对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散装白酒等重点品种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过期食品、“五无”食品、“山寨”食品以及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继续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两超一非”、餐饮具洗消保洁等专项治理行动,集中解决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领域的突出问题。
完成东华、东华街道办、安口、马峡4个食药监所规范化建设及2条省、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3个示范学校食堂、14户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任务。
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有力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食品违法案件查办、重大案件移送、结案率达到100%,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卫生局: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健全监测体系,制定和实施年度监测计划,对风险监测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对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危害发布预警信息;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五)工商局:
负责食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和消费维权,依法加强食品商标、食品广告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商标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六)质监局:
负责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对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七)民宗局:
负责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全面做好清真食品经营许可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行为。
(八)执法局:
负责牵头对流动食品摊贩、学校及幼儿园周边200米之内和占道经营食品摊点的取缔及城区固定性夜市的规范整治工作。
(九)公安局:
负责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十)教育局:
负责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健康教育;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十一)旅游局:
负责旅游景区食品加工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县食药监局做好食品经营销售监管工作。
(十二)财政局:
加强创建工作经费保障,把监管部门、综合监督、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检验检测、宣传培训、监管所规范化建设等经费列入预算,及时划拨到位。
(十三)文广局:
负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饮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食品安全监管动态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
在电视台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普及食品安全常识。
(十四)各乡镇:
实行属地管理,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领导和切实加强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十五)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
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发改局负责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和实施食品安全专项项目。
工信局负责制定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林业局负责林果类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和实施,对初级可食用林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和可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状况进行检测。
环保局负责对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
盐务局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工作,对碘盐的运销、经营和质量检测实行统一管理,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
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商务局负责酒类商品批发许可、零售备案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等行业管理工作。
科技局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开展食品安全有关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住建局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
物价局对全县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价格欺诈和违法收入,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食品价格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从2015年6月开始,到2015年11月底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制定印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并明确职责,细化分解创建工作任务。
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县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创建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围绕自身职能、对照创建目标,于7月1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同时,着力打造创建工作亮点和示范点,有力推动创建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三)自查整改阶段(9月1日—9月10日)。
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对照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逐项进行认真自查;
县创建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完善提高。
(四)申报迎检阶段(9月11日-11月10日)。
县上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上报申报材料,向市局和省局提出验收申请,全面扎实的做好迎接省、市考评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上级考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创建工作。
县政府组织各乡镇、部门每季度研究一次创建工作,掌握创建工作情况,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强力推进,顺利进行。
(二)开展创建活动。
各乡镇和各监管部门要在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隐患,全面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同时,制定完善各自监管领域的监管工作规范或制度,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各行业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加强“四小”(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管理,规范马路市场和流动食品摊贩,引导入市经营,着力提升“四小”管理服务水平;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和示范学校食堂、示范种养殖基地等创建活动,以小创建推动大创建,对已达标命名的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继续加强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管理,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形成示范创建滚动发展的良好态势,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广泛宣传教育。
要精心谋划全县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在各乡镇和城区的主要街区和路段(路口)设置食品安全广告宣传牌,在农村制作食品安全文化墙,充分利用人民广场LED显示屏、“村村响”广播、政信通短信平台等媒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工作动态,曝光违法行为。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深入开展生动活泼、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五进”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加强指导督查。
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落实创建任务的有关工作事项及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协调和指导,并适时召开汇报会、现场会,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均衡发展。
同时要对各乡镇创建各阶段重点工作及时进行督查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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