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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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鲁教基字〔2007〕20号
各市教育局:
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
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执行《规范》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大事来抓。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规范》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将《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落实《规范》要求的督导评估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落实《规范》的意见,定期、不定期对中小学贯彻《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教育强乡镇、验收规范化学校、个人评优以及职务升降结合起来。
市、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综合督导各地教育工作尤其是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督导结果。
三、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反《规范》要求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教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范》的各种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消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对出现多个学校多次违反《规范》行为的县(市、区)、乡镇,要撤消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建议省政府撤销其称号。
对因违反《规范》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或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2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试行)
办学方向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校务管理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德育管理
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教学管理
8.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
因地制宜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学校特色。
9.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选课制度,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
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尊重、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不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
10.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
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
00,高中不早于6:
30。
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
30,上课时间不早于8:
00。
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
00,上课时间不早于7:
30。
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
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
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11.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
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12.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不少于30天。
13.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课程计划实施质量和单位时间内教学效率。
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14.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
学校开发课程不编写和使用教材。
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学生管理
15.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高中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引导初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
高中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16.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科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并及时组织注册信息的核对、勘误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现学生辍学,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17.高中实行日常班和教学班双重班级管理模式。
日常班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生基础素养评定等工作;教学班任课教师负责具体课程(模块)学习期间的学习管理。
18.严格控制班额。
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教学班参照日常班班额和教师、教学场所情况合理安排。
19.健全学生管理和学生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
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20.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按规定处理和帮助犯错误的学生。
对犯错误的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
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学籍;高中不轻易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做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决定。
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21.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建立健全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档案。
教师管理
2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能够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
23.执行教职员工职业(执业)资格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和提高,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
24.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
评价管理
25.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其中,初中学生实行以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一般为A、B、C、D四个等级)。
初中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
严格考试管理,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26.高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学分认定、基础素养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和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客观记录、严格管理、及时上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中学建立诚信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和复议制度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质量保障制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严密组织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断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认真处理违纪、舞弊、作弊工作人员和考生。
中小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
27.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不单纯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
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28.在客观分析学生情况下,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查学生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程度和所用时间两个基本因素,不以考试成绩给教师排名次。
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财务管理
29.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提供财务资料。
认真编制学校预算,依法组织学校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30.加强资产和校舍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资产购入、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按规定建帐、设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表、卡、实相符。
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对仪器、图书、设备等进行科学分类、编号、登记,定期定位存放,完善相关防护、维修措施,确保各类仪器、图书、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建立健全校舍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数据准确、绘图规范。
31.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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