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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林之奇。
(註六)
《尚書輯錄纂注》。
元‧董鼎。
(註七)
《書經會解》。
明‧張治具。
(註八)
《尚書後案》。
清‧王鳴盛。
(註九)
《尚書句解》。
元‧朱祖義。
(註十)
《書經注釋》。
瑞典‧高本漢。
(註十一)
《尚書釋義》。
民國‧屈萬里。
(註十二)
刻,雕琢也。
《書古文訓》。
宋‧薛季宣。
(註十三)
刻,克也,有殺義。
《尚書集釋》。
(註十四)
刻,損減也。
《尚書正譌》。
民國‧趙延早。
(註十五)
刻,亥也。
《尚書今古文考證》。
清‧莊述祖。
(註十六)
刻,責也。
《尚書故》。
清‧吳汝綸。
(註十七)
刻,克也,猶肩任也。
《尚書古注便讀》。
清‧朱駿聲。
(註十八)
刻,克子,謂克盡子道之子也。
《尚書覈詁》。
民國‧楊筠如。
(註十九)
刻,孩也。
《尚書今古文注疏》。
清‧孫星衍。
(註二十)
《今文尚書考証》。
清‧皮錫瑞。
(註二十一)
《尚書集注音疏》。
清‧江聲。
(註二十二)
《尚書考辨》。
清‧宋鑒。
(註二十三)
刻,即孩子,即指箕子。
《書經弘道》。
民國‧廖平。
(註二十四)
刻,箕子也。
《尚書補疏》。
清‧焦循。
(註二十五)
《尚書駢枝》。
清‧孫詒讓。
(註二十六)
《尚書新證》。
民國‧于省吾。
(註二十七)
《尚書正讀》。
民國‧曾運乾。
(註二十八)
《尚書商書研究》。
民國‧陳正香。
(註二十九)
《今古文尚書全譯》。
民國‧江灝、錢武。
(註三十)
二、訓解「計量」考察
1.訓解相關各字在尚書中出現的情形:
刻(1次),害(0次),病(2次),雕琢(0次),孩(0次),亥(2次),責(5次),箕(5次),刻子(1次),箕子(5次)。
2.訓解相關各字與「子」結為一詞,在先秦經籍諸子出現的情形:
刻子(0次),孩子(1次),箕子(甚多)。
◎若「刻子」二字無誤,「刻」字有二項可能:
(1)「刻」為動詞或形容詞;
(2)「刻」當為某字之形或音譌誤者。
◎王純一《墨子集解「賊誅孩子」註解云:
「說文口部云:
咳,小兒笑也,古文作孩,此謂紂誅殺小兒也。
」(註三十一)
參、「亥也」、「責也」、「克也」之考辯
一、亥也,清‧莊述祖
莊氏將整句斷為:
「詔王子出,迪我舊云刻子。
」舊,咎也,有「禍災」之意;
「刻」是「亥」之譌誤;
「云」是一有意義的語助詞;
而「迪」字則是「作」、「作為」之意。
(註三十二)整個意思是:
我告訴你,王子,離去吧!
我們將要自作災難,在那(癸)亥與(甲)子的日子上。
此說之缺失:
(一)《尚書》中以天干地支紀日者,必循一貫寫法:
取天干為上字,地支為下字,未有均取下字之寫法。
(註三十三)
(二)「亥子」古文字字形與「刻子」字形相去甚遠,似無由訛誤;
且由增加筆畫「刂」致成訛誤,可能性也較小。
(三)就文義觀之,說者竟能預知災難降臨之日,不符理性之思考。
(四)《尚書》中「咎」字凡十三見,作「罪過」解或「人名」解,一致性高,似無與「舊」通用之必要。
且「舊」字凡二十見,二者使用時機分明有別,其無通用之例,理甚明白。
(註三十四)
二、責也,清‧吳汝綸
吳氏以為:
「小爾雅舊久也,廣雅云遠也,刻責也,言以久遠責望于子」。
(註三十五)整個意思是:
我長久以來責望於子;
或是:
我以(國祚)久遠責望於子。
(一)以「舊云」為「久遠」,似乎解得勉強。
(二)以「刻」作「責」解,何由得解,不得而知。
(三)《尚書》得見「責命於天」(註三十六),豈吳氏由是而比類之,因解為「責望於子」,然有增字作解之嫌。
三、克也,清‧朱駿聲
朱氏解為:
「刻,克也,猶肩任也,……我昔時所云能肩宗祀之任者,惟子。
」(註三十七)
是說失之勉強。
朱氏為使語意完足,增字太多,訓解不當甚明,案此解若原文為「子克(刻)」,或較為可採。
四、克子,民國‧楊筠如
楊氏以為:
迪,讀為猶;
我,假為可;
舊,讀為久;
云,廣雅有也;
刻子,即克子,謂克盡子道之子也。
(註三十八)
此說各字之通假固然分別可以成立,文義亦尚且可通,然需要太多條件同時具備才能解讀,一旦一字非是,即不通矣,此則其重大缺失。
肆、「孩子」之商榷
一、王充之說
王充《論衡》本性篇:
「詔王子出迪,微子曰:
『我舊云孩子,王子不出』,紂為孩子之時,微子睹其不善之性,性惡不出眾庶,長大為亂不變,故云也。
」(註三十九)此當即「微子曰:
『我舊云孩子,……』」的最早出處。
孫星衍、皮錫瑞承繼王充之說(註四十),孫氏《尚書今古文注疏》云:
「我舊云上一有微子若曰,刻一作孩。
」(註四十一)
此說之缺失如下:
(一)多「微子曰」三字,將上下文的「出」、「弗」之相對性打斷。
(二)若有「微子曰」三字,則下文「我不顧行遯」與微子主張逃去的立場不符,須改釋為「我不顧,行遯」乃可,然如此又與上一句「人自獻于先王」義略不符合。
(三)清‧江聲《尚書集注音疏》云:
「……此是父師之言,而云微子睹其不善之性,誤矣。
」(註四十二)疑王充所見「微子」二字為篇名,而王氏誤讀,孫氏又進而誤補「若」字。
(四)微子自言「王子弗出」云云,頗為不當。
按《尚書》中,稱微子為王子者,僅見於此微子篇;
此篇前文之「王子」,均意指微子,王充此處特指王子為紂,並不妥當;
且「王子出」與「王子弗出」若相對為文,則紂雖亦王子,而前後指陳歧異,未若同指微子為佳。
(五)王充訓解「出」字為「性惡不出眾庶」云云,實增字為說,勉強曲解,其不當顯而易見。
二、江聲之說
江聲雖不取王充、孫星衍之說,然贊成解「刻子」為「孩子」:
「舊云,舊時之言,蓋帝乙置紂為嗣時,父師曾有言也于是,紂尚孩提,故曰孩子。
告王子其出行,于我舊言此孩子必亡其國,王子不出行,則淪胥以亡我商家宗祀……。
」(註四十三)
此說之有力佐證如下:
(一)「孩子」的版本,可能確實存在過。
王充確實見過「孩子」的版本,是有可能的。
(二)江聲之說,能免去王氏、孫氏解「王子」、「出」諸不當處。
(三)《史記》、《尚書大傳》均見指稱紂為「狡童」者。
(註四十四)
(四)群經諸子未見以「刻子」為用者;
「箕子」以其為人名出現於多處外,僅有「孩子」一見於《墨子》明鬼下:
「賊誅孩子。
」(註四十五)
(五)「孩」、「刻」二字,以「子」、「刂」古文字形近似,有訛誤的條件。
此說仍存缺失如下:
(一)必須先承認「父師曾諫言帝乙置紂為嗣」事,此一前提成立,「孩子」之說乃可能成立。
(二)「孩」、「孩子」僅分別一見於《墨子》,(註四十六)《尚書》無一「孩」字;
其他先秦經籍諸子亦無見「孩子」者。
(參見本文二、所附統計結果)疑「孩子」為晚出之詞。
(三)王充之說,有可能旨在為《論衡》本性篇立論,而以「刻」為「孩」,強為曲解。
故僅局部採取王說,似未允當。
伍、「箕子」之商榷
以「刻子」為「箕子」者,最早見於清‧焦循《尚書補疏》:
「我舊云箕子,王子不出,我乃顛隮。
此乃述其平素私自之言。
舊,久也,謂不特今日因王子問我,我始言之,且不獨言王子當去,久已言箕子、王子兩人皆當出,若箕子、王子不出,則我殷乃顛隮矣。
」(註四十七)又孫詒讓主張:
「迪」義與「猶」同;
承焦循之說,以為「刻子」本應作「荄子」;
而《漢書》儒林傳載「箕子」作「荄茲」,乃是一雙關語用法。
(註四十八)近人于省吾復舉二例證云:
「據《漢書》儒林傳易箕子之明夷趙賓讀為荄子是也。
按《孟子》晉平公之於亥唐也,《抱朴子》晉平非不能吏期唐也。
又可為刻子即箕子之一證。
」(註四十九)
以上焦循等人說法,若能成立,須有二項前提:
(一)「刻」、「箕」果能通假,
(二)陳述這段話的「父師」必非「箕子」。
一、「刻」、「箕」可否通假?
按二者有關聲調韻部如下:
*k'
/k'
,刻,入聲,職部開一,(2.1)142*ək/ək(德)
*k/k,荄、亥,平聲,之部開一,(1.1)150A*əγ/əi(咍)
*k/k,荄,平聲,之部開二,(1.3)151γəγ/εi(皆)
*k/k,箕、期、其,平聲,之部開三,(1.4b)152*iəγ/i(之)
(註五十)
是「刻」、「荄」、「箕」等字主要元音相同,而有音轉狀況,顯然具備通假要件。
是以「刻子」為「箕子」,就聲韻而言,有其可能。
二、「父師」是否即「箕子」?
主張「父師」即「太師」;
且此篇「父師」非「箕子」者,理據有下列數端:
(一)《尚書大傳》中言及父師與少師者,僅一見,應只出於微子篇。
(註五十一)其言曰:
「大夫士七十而致仕,老於鄉里,大夫為父師,士為少師。
」(註五十二)由是可知伏生並不把「父師」解釋為箕子。
(二)吳汝綸《尚書故》:
「父師,當依《史記》作太師。
……《禮記》疏引《書傳略說》云:
『大夫七十而致仕,大夫為父師,士為少師,教于州里』云云,蓋沿此經已誤之本為說,不足為據,若經本作父師,《史記》無緣改為樂官之太師也。
」(註五十三)吳氏雖不以為「父師」即等同於「太師」,然其以此篇之「父師」即「史記」之「太師」可知。
(三)鄭玄曰:
「父師者,三公也,時箕子為之;
少師者,太師之佐,孤卿也,時比干為之。
」(註五十四)是「父師」、「少師」對舉,而「太師之佐」承上文語意,則「太師」當即「父師」之重述也。
(四)前項鄭玄所謂「父師者,……時箕子為之」云云,乃「父師即為箕子」說之關鍵理據。
然鄭說蓋據孔安國《尚書微子注》為說也,是仍未必全然可信。
(五)王引之考証「父」、「甫」古字通用;
(註五十五)又《爾雅》釋詁:
「甫,大也。
」(註五十六)是可證「父師」即「大師」,即「太師」也。
(六)「太師少師」字樣,周代金文中未見,酒誥、立政諸篇多列舉官名者,亦未見,故或即應改為「父師少師」也。
(七)《尚書》載「微子問父師」云云,又《史記》載「太師勸微子」云云,二者所述,重疊性甚高,且《史記》之載幾乎引用整篇的微子篇,因此,二者當非二事,應是同一事件。
而《史記》殷本紀:
「……箕子懼,乃詳狂為奴……殷之太師、少師,乃持祭器奔周。
」又宋世家於箕子為奴,比干見誅後,謂「於是太師、少師乃勸微子去。
」又周本紀:
「……殺王子比干,囚箕子,太師疵,少師彊,抱其樂器而奔周。
」
由上述《史記》之載,足以肯定:
在《尚書》及《史記》所載的此一事件中,「太師」並非「箕子」,亦即父師並非「箕子」──至少,司馬遷持如此看法。
(八)崔述《考信錄》詳辨父師、少師非箕子、比干。
(註五十七)
(九)伏生及吳汝綸氏,一不以父師為箕子,一以為父師當依《史記》作太師,若以二人屬今文家,司馬遷屬古文家,則可謂今、古文家均不以父師為箕子也。
誠然,父師並非箕子,理據甚眾,然仍未能完全泯除此處父師即箕子之可能性,何則?
龍師宇純以為:
箕子為奴、比干見誅後,殷乃另立太師(父師),是則《尚書》微子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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