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重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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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等。
3.空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生效的空间是在我国领域内,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以及领土的延伸范围。
4.时间效力。
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时间是1991年4月9日,人民法院不论是审理1991年4月9日后受理的案件,还是审理1991年4月9日前受理的案件,都适用该法。
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
依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为标准,诉可分为:
(l)确认之诉,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
(2)给付
件涉及的诉讼程序问题。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其一,处分权的享有者只限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享有处分权;
其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对象包括处分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主要体现在:
第一,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直接关系着民事诉讼程序能否开始;
第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对于诉讼程序的发展和终结有着重要影响;
第三,审判保护的范围和方法,一般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有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1.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它是相对独任制而言的。
合议制度的组织形式为合议庭。
2.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审判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参与本案审理等活动的诉讼制度。
适用的范围: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回避的条件(法定原因):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方式: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3.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
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案件,涉及离婚、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外。
4.两审终审制:
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级别管辖。
这是根据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影响范围,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由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外的其他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诉讼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分为普通管辖、特别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l)普通管辖。
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2)特别管辖。
是指以诉讼标的特殊性与特定管辖法院的必要性所确定的管辖。
特别管辖有: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
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一定的法定条件,协议由一个法院对其诉讼的管辖,协议管辖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诉讼的管辖法院,故又称为约定管辖和合议管辖。
条件:
1.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于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2.只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3.所约定的法院必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4.协议管辖为要氏行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5.不得违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4)专属管辖。
是指对特定的案件确定专属于特定法院管辖。
包括: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国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共同管辖。
是指对同一诉讼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裁定管辖:
是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1)移送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移送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
(3)受移送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起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
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诉讼行为能力:
当事人可以亲自实施诉讼行为,并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
普通的共同诉讼:
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是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同种类,当事人同意合并诉讼,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主要区别:
1、诉讼标的的同类性与共同性不同2、共同诉讼人之间的独立性与相关性不同3、审判方式和审判结果不同
正当当事人,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也称当事人适格。
诉讼辅佐人:
指陪着当事人、法定诉讼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辩论期日出庭,起补充他们陈述作用的人。
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这种有第三人参加的诉讼,称为第三人诉讼。
诉讼代理:
以当事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活动。
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一切根据和方法,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点。
证明力,也称证据价值、证据力,它指的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大小。
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可以被采用为证据的资格。
证据的分类:
1.证据的不同来源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2.根据诉讼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两类。
凡是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为直接证据。
3.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将其划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两类。
4.根据是否为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要证明的事实根据,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两类。
本证:
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材料。
反证:
当事人为推翻对方的主张,以证据证明相反事实存在的证据材料。
区分标准是举证人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诉讼案件事实情况的各种真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点。
证据的种类:
(l)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利用图像、音响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等来证明案件。
特点:
1.视听资料有较强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2.视听资料不论在来源上还是应用上,都具有广泛性。
3.视听资料具有体积小、重量轻等优点,易于收集、保管和使用
;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
凡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等标志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的,都是物证。
区别:
1、书证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以它的存在、外形和特性等去证明案件事实。
2、法律对书证的规定,有的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才能够产生某种法律后果;
对物证,一般没有这种要求。
3、书证一般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
物证一般是有形的物体,不包含人的意思的内容。
4、审查物证时,应当对物证进行鉴定或勘验;
书证一般是进行鉴定确定其真伪。
证人证言与鉴定人区别:
①法律对他们知识结构的要求不同。
法律要求鉴定人必须具备某种专门知识,且能够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法律并未要求证人具备专门知识,只要了解案情,即使是文盲也可以出庭作证。
②知悉案件的时间不同。
鉴定人是案件发生后通过阅卷和访谈等途径了解案件情况的;
而证人是在案件发生的过程中凭其眼、耳、鼻、舌、身感知案件的。
③主体的特定性不同。
主体的特定性决定了证人的不可替代性。
证明对象:
也称待证事实,是指需要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对象的对象案件的解决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免证事实:
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推定的事实、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仲裁机关生效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公证机关公正文书所认定的事实、自认的事实。
证明责任特殊规则:
即举证责任倒置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因缺陷产品导致损害的侵权诉讼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赔偿诉讼
财产保全。
是指为及时有效地保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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