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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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是指使用政府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及事业收入的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和天河区教育局直属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物资统一采购(简称物资采购)是指所有未列入《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物资采购。
第三条天河区教育局是本系统物资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督,教育服务中心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一)教育局成立“天河区教育局教育后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
局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后勤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育局办公室、中教科、小幼教科、财建科、思政科、纪检监察审计科、教育服务中心、电教站负责人组成。
(二)局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物资采购预算的审核,对物资采购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教育服务中心负责本办法实施细则的编制及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局直属单位是物资采购的具体执行单位,学校(幼儿园)应成立后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须报局财建科、纪检监察审计科和教育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章物资采购的计划与立项管理
第五条本系统的物资采购,原则上按经批准的预算和单位的实际财力实施,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订物资采购预算,于每年年底完成次年度物资采购预算的编制,报区教育局财建科。
预算应充分反映各项物资采购项目的立项依据、用途、投入概算、可行性等情况。
第六条区教育局财建科、教育服务中心、电教站对各单位物资采购预算进行调研汇总,形成初步年度预算方案,报局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最后将审核结果报局长审批。
第三章物资采购的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物资采购供应商的准入管理。
本系统物资采购供应商实行准入制。
供应商的准入,由局领导小组及本系统的中小学校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审查、考察,并经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代表采用轮换制。
一般的准入程序为:
网上或书面公告——资格申请——资格初审——实地考察——会议审批——发放准入证。
供应商准入年限为两年,每年年审一次,通过年审的供应商才可继续在本系统从事物资采购活动。
第八条供应商的选择与合同管理。
(一)采购单位采购物资,直接联系获得准入证的供应商,货比三家,按三优(优质、优价、优良服务)原则,采用询质比价等形式择优选购,争取批量效益,尽力降低采购成本。
(二)教育服务中心、电教站具体负责本系统物资采购的监督工作。
采购合同统一由教育服务中心印制,一式三份,采购方,供货方,教育服务中心或电教站各执一份,留底备案。
采购单位选择供应商后,一次性物资采购金额超过5000元的,必须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金额小的物资采购,学校可以在供应商报价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供需关系。
(三)零星物品采购限额。
学校如急需采购零星物品的,可按实际需要选择供应商(包括非准入供应商)。
零星物品每月限定采购金额为:
学生3000人(含)以上或学生2000人(含)以上且一校两区(含)以上的学校采购不超过2000元;
学生2000人以下至1000人(含)以上的学校采购不可超过1000元;
学生1000人以下的学校采购不超过800元。
第九条物资采购的供货与结算管理。
(一)合同签订后供货商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将物品送达采购单位。
货物送达三个工作日采购单位无异议的,视产品为合格。
采购单位验收货物后,要在收货单上签字并盖学校财务印章,并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付款手续。
各采购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二)本系统的物资采购结算先由教育服务中心或电教站核查备案。
供应商要将采购单位签字盖章的收货单,正式发票送教育服务中心或电教站核查备案。
供应商持核查(盖章)后的发票到采购单位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第十条物资采购的弃旧换新。
(一)采购单位必须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充分用好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
同一种类大宗或高价值的教育教学物资的弃旧换新,必须办理国有资产处置申报手续,经国资办批准报废,才可采购新物资。
(二)采购单位必须力戒铺张浪费,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四章 物资采购工作的监察与检查
第十一条本系统的物资采购必须遵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工商、卫生、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的相关内容包括:
物资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物资采购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
物资采购的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其他应当审计监督核查的内容。
第十三条采购纪律。
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纪律:
不准接受供货方的宴请或礼品,不准接受供货方安排的旅游休闲娱乐活动,不准弄虚作假、帐外暗中收受回扣,不准采购假冒伪劣商品,不准以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商品,不准与亲属发生业务关系,不准在执行学校采购时夹带采购私人物品,不准托请供货方给自己办私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在供货商处报帐或变相报帐,不购物不做账或少做账。
第十四条局领导小组不定期到各学校及有关采购单位了解物资采购情况,对物资采购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取证。
同时定期不定期在天河教育后勤网上公布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的采购与供销情况。
对违反穗天教[2003]28号文、穗天教办[2004]10号文精神及违反本办法的采购单位,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按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对准入供应商实行年审考核。
局领导小组每学期对准入供应商的合同执行情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产品价格和整体评价等项目进行考核。
供应商经年审合格方准继续经营。
准入供应商若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局领导小组有责任提出意见,后果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供应商准入资格,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本系统物资采购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登记入册。
各单位的物资采购凡符合固定资产入帐规定的,必须及时办理入帐手续。
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天河区教育系统后勤服务企业
准入机制暂行办法
为推进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准入机制。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发展开创勤工俭学事业新局面的若干意见》(粤教勤[2001]4号)及《关于建立城市中小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发展校办第三产业的意见》(粤教后勤[2003]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资格:
经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政府职能部门批准,有从事学校后勤工作的经营范围与能力,质优价廉、信誉良好、服务周到,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可到服务中心申请准入资格。
服务中心届时将需要准入企业的数量及服务范围等信息挂在天河教育在线和天河教育后勤网。
二、申请办法:
各供应商到服务中心申请时,必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其它证照复印件,介绍企业生产规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设备设施配制、专业人员的概况,经营业绩清单,服务承诺书等资料交给服务中心。
同时填写准入供应商申请表。
三、资格初审:
各企业交给服务中心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客观。
服务中心将对各种证照原件当场进行核对、查验。
核对、查验完毕后将证照原件退还各供应商,并留一套复印资料存档。
教育局后勤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资料进行初审。
四、实地考察:
1、成立小组:
(1)成立领导小组——由教育局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2)成立监督小组——由教育局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3)成立考察小组——考察小组由教育局相关部门领导及各中小学校长或总务主任组成。
考察小组分成三个小组即:
①证件资料组,②软件组,③硬件组。
2、考察程序:
考察程序主要是:
(一听、二看、三问、四评)。
一是听:
听取被考察企业介绍其单位的基本情况,了解被考察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生产及配送能力、管理水平、产品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二是看:
看被考察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法人代码证和相关行业特殊许可证的原件;
看被考察企业的生产经营或配送规模、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情况。
三是问:
向被考察企业提出一些相关问题,如生产、经营和配送能力,服务承诺、信誉等方面。
四是评:
考察成员在考察完每个单位后必须对被考察企业做出分项及综合评价。
3、各小组工作职责:
选出或推荐一位同志负责各组工作。
(1)证件资料组负责核实被考察企业送往服务中心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核实被考察单位营业执照、国税、地税、法人代码证和相关行业特殊许可证等。
(2)软件组负责核实被考察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配送能力,服务信誉,产品价格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3)硬件组负责考察企业的规模、设施设备等。
每位考察人员完成评价,小组负责人负责情况汇总并对被考察企业初步综合评价。
4、对申请准入企业的要求:
(1)企业介绍情况的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客观,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国税、地税、法人代码证和相关行业特殊许可证及其他代理许可证。
(2)被考察企业主要介绍的内容是:
在同行业中你占哪些方面的优势?
在生产、经营规模、配送能力、管理水平,产品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的情况?
(3)介绍业绩。
(4)做出服务承诺。
五、准入资格:
经资格初审、实地考察后,将初步意见提交给领导小组。
经后勤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再由服务中心发给《准入许可证》,作为进入天河区区属学校从事后勤服务的准入企业。
六、财务管理:
各准入企业与各采购学校(单位)发生的业务活动,其凭证和发票必须送服务中心备案,同时携带存储相关内容的U盘交中心存储备案。
否则,财务结算中心不予报帐。
准入企业在财务结算时,服务范围不得超过准入许可证规定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的收费不得违反有关文件规定和超出中心公布的最高参考价。
七、监督检查:
准入企业要严格遵守服务中心和学校(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监督管理。
如需签订服务合同的,最好一学期一签,并不能超过准入企业的服务期限和法人代表的任职期。
如需签订采购合同的,统一签订由中心提供的合同文本。
学校(单位)根据所签定合同对准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服务中心根据职责对学校的后勤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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