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塬乡信访及矛盾纠纷处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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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对未经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而直接要求乡人民政府调解的纠纷,应当劝说当事人先通过村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九条由乡人民政府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相关对口部门申请处理。
第三章处理
第十条对群众初信初访,第一位受理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处理,能解决的立即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向信访人说明原因,需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要向信访人说明转办情况。
第十一条矛盾纠纷发生后,村民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到纠纷现场尽力平息事态,防止扩大,必须在二天内调查了解清楚纠纷发生的全过程,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村组调解组织处理纠纷时,小纠纷要在五日内调处完结,一般纠纷要在十日内调处完结,重大矛盾纠纷要在二十日内调处完结。
第十三条村调委会调处重大疑难纠纷需要延时调处的,应在规定期限到期三天前报告乡信访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村组调解组织对重大疑难纠纷,需报乡政府有关部门协助调处的,要及时向乡信访工作机构报告,由负责人指派相关成员单位予以配合,对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部门要负责做好宣传、答复和解释工作,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联合调处办案。
第十五条联动联办调处的矛盾纠纷的回访等善后工作由乡信访工作机构落实。
第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人员署名并加盖乡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印章。
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予以履行。
第十七条经过调解后,仍达不成协议的纠纷,乡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作出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一方当事人经两次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并经乡人民政府负责人审定,调处工作人员署名后加盖乡人民政府印章。
第二十条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超过十五天不起诉又不执行的,乡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执行。
第二十一条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终止处理。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加强矛盾纠纷的信息报告制度,各村每月23日前要向乡综治办报告矛盾纠纷排查报表,对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要在事发后12小时内向乡综治办报告。
对矛盾纠纷不及时报告和对矛盾纠纷超过时限不及时调处,借故推诿、拒受,引起较大矛盾造成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的,首先追究村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在双文明责任制考核中按比例扣分。
第二十三条乡党委每月对信访问题突出的村、组及部门进行通报。
被通报的村组、部门若在通报后2个月内工作无改观、仍被列为通报对象的村组及部门由乡党委、乡政府分管领导谈话,限期整改。
谈话后,三个月内工作仍无改观、连续2次受到通报,继续被列为通报对象的村组和部门负责人,按有关法律程序实行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建立完善矛盾纠纷
领导预警排查联动等七项工作机制的意见
各乡(乡)综治委、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处置各类不安定因素,更好地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现就建立完善矛盾纠纷领导、预警、联动、排查调处、分析研究、预防、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领导工作机制
切实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
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亲自处理群众反映集中、可能影响本地区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
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归口调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
二、预警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治安中心户长、调解信息员(十户调解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各部门特别是信访、政法、统计部门要不断拓宽情报信息来源,及时了解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反映。
2、实行矛盾纠纷信息"
零报告"
制度。
各乡(乡)综治委、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将所排查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以书面形式,于每月25日前连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度统计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类情况统计表》、《县级以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挂牌督办情况登记表》一并上报县人民调解协调小组办公室。
3、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集体上访)应当及进报告同级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在4小时内报告县人民调解协调小组办公室。
4、保持矛盾纠纷报送电话畅通,遇到节假日必须有人值班。
5、各乡乡和矛盾纠纷比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应及早做好应急预案,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激化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三、"
三大调解"
联动工作机制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要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联防联调的合力。
各综治委人民调解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要根据矛盾纠纷的特点,相互配合,积极调处。
2、相互毗邻的村(居)之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联合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涉村际、乡际之间的矛盾纠纷;
本乡(乡)内涉及两个以上村(居)的,乡(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或召集相关村(居)人民调委会联合调处。
3、跨乡(乡)的矛盾纠纷,相关乡(乡)党政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调处工作,必要时由县指导人民调解协调领导小组召集相关乡(乡)共同做好调处工作。
4、较大跨县的矛盾纠纷所在乡(乡)应当及时报告县有关部门,并与对方所在乡(乡)联系,取得其支持,共同调处。
5、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乡(乡)难以调处的涉及多部门的,县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积极参加与调处;
必要时,成立专门调处小组开展调处工作。
四、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1、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
要以重点工程建设、企业改制、移民安置及重大矛盾纠纷等为重点,不定期"
拉网式"
排查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不安定因素。
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重要会议、活动、节假日前后要组织专门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排查。
2、建立矛盾纠纷分析例会制度。
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各乡乡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会,对各级各部门呈报的重大、突发、疑难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办法,并实行挂牌督办。
3、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度。
各级要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共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能,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做好排查调处工作。
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如下: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问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协助配合;
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按部门分工牵头负责;
农民负担过重和"
三乱"
问题,由农业部门牵头,纪检、监察、财政、计划(物委)等部门共同负责;
因社会集资、企业债券不能正常兑付和金融诈骗引发的矛盾,由政府协调政法、财政、金融等部门共同解决;
因金融债券、存储款等不能正常兑付而引发的矛盾,由有关金融部门牵头,计划委、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
土地、山林、草场等边界纠纷,由民政部门牵头,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共同负责;
学校问题,因学校和教育系统内部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教育部门牵头,因外部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地方政府或综治委牵头,教育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因宗教、民族问题引发的矛盾,由统战部门牵头,民族、宗教等部门负责;
因房地产交易及住房拆迁、建筑施工等城市建设工作引发的问题,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
群体性信访事件苗头的排查调处由信访部门牵头负责,属于涉法问题的由政法委牵头负责;
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治安问题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处理;
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公安、民政、法院、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各负其责。
五、分析研究工作机制
在县、乡、村三级建立每月矛盾纠纷分析例会制度,通过这个载体掌握矛盾纠纷动态;
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调处方案和防激化措施;
交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安排下一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同时,充分利用月例会的成果,逐级上报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综合情况。
月情况综述的内容要做到:
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数量、类型;
有综合分析矛盾纠纷特点、动向和规律;
有矛盾纠纷隐患预警、对策和措施;
有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效;
有成功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案例;
有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举措;
有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要通过月例会和月情况综述这个平台,掌握面上的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具体的措施,从而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变被动为主动,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水平。
六、预防工作机制
1、进行法制宣传。
尤其是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计划生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地方政策规章等要深入宣传,使群众知法、懂法,进而自觉守法,避免因不懂法而产生纠纷。
2、发挥"
作用,从根本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针对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规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如农村春节前后容易发生婚姻家庭纠纷;
年终时,容易发生赡养纠纷和债务纠纷;
农忙季节,容易发生生产经营性纠纷;
农闲季节建房多,容易发生房屋宅基地纠纷;
城乡建设,容易发生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等等。
各级调解组织应掌握这些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防患于未然。
3、重点人和重点地区要重点预防。
重点人、重点地区是引起纠纷的焦点,对重点人定期走访,对重点地区的监控,可以使纠纷在萌芽状态下得以消除。
对这项工作要做到腿勤嘴勤脑灵。
七、突发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要建立突发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及各部门要随时上报突发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信息。
各地对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引发打、砸、抢、烧以及阻断公路、公共场所等突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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